儲煤場地租賃合同

來源:才華庫 1.45W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儲煤場地租賃合同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儲煤場地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一、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儲煤場地給乙方租用20000平米,具體位置由甲方劃定,租用期限為三年,自2011年8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止,租金按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計算,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後租用場地。

二、甲方同時將其自有的裝載機一臺,配煤機一臺租給乙方使用,租用期限與儲煤場地相同,租金裝載機每月12000元,配煤機每月8000元,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後使用機械,維修保養費用,配件材料費用,人工費用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儲煤場地,不得堆放除煤之外的'任何物品,同時要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不得將煤亂堆、亂放或超出甲方主劃定範圍堆放煤和其他物品,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罰每次1000元,同時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且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已交租金不予退還)

四、乙方租用的裝載機、配煤機僅限在場區內使用,不得駛出或運出場區以外使用,同時不得從事裝煤、配煤之外的任何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機械,並且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已交租金不予退還)

五、儲煤場地租期到期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按時交給甲方,場地損壞部分,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自理;租用的裝載機,配煤機亦如此,交回的機械必須完好無損,損壞部分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生糾紛,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交地方法院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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