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的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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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合 同 書

關於勞動的合同書範本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一、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二、工作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三、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八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九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不得解聘: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其他

第十七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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