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殖合同範文合集9篇

來源:才華庫 7.94K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殖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養殖合同範文合集9篇

養殖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

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木林鄉崖窯村委會

乙方:黃花鄉油府莊村村民 任 強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崖窯村養牛場租賃給乙方養殖使用。

一、乙方在租賃使用期間必須遵守本轄區內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崖窯村級組織的領導,隨時接受上級領導的檢查指導工作。

二、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搞好牛棚維修、水電、及其他設施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牛棚在租賃期間甲方不經乙方同意不可轉租第三方,否則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租賃期限為三年,即從20xx年7月20日至20xx年7月20日,每年每棟雞舍租金為500元,五棟共記2500元,按年交付,每年年七年級次交清當年租賃費,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阻止乙方經營。

五、乙方必須搞好雞場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做到雞舍乾淨、環境整潔。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木林鄉崖窯村委會負責人:

乙方:黃花鄉油府莊村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養殖合同 篇3

(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鄭州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場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於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_________。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集中休息時間,每批雞代薪休息四六天。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有權力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雞群免疫、用藥和淘汰雞隻的重要工作日。

甲方:鑫嶺養殖場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條款:

(一)甲方:

1、甲方給乙方提供養殖場房屋地、土地、水源、電源、網路及養殖場必備的生活、生產、 管理裝置,所有權歸屬甲方。

2、甲方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的損失。

3、甲方承擔養殖場房屋及各種裝置隨著時間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損失。

4、甲方不得在租賃合同未到期限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人員,乙方擁有養殖場最先租賃權。

(二)乙方:

1、乙方承擔養殖場內所有財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財物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承擔養殖生產過程中各種裝置的維修保養費用。

3、乙方承擔購買生產過程中所需其他裝置物品的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4、乙方承擔種羊、飼料、藥品、水、電、人員及生活等費用,所有權歸屬乙方。

5、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日期付給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7、乙方在進場後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譽等),所有權歸屬乙方

8、乙方不得將養殖場租賃給其他任何人員,一旦發現乙方轉手租賃事件,甲方有權收回養殖場終止合同。

 三、補充條款:

1、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結束時停止租賃,須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為:對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剩餘租賃期租金總額的50%,如雙方租賃到期後不再租賃,須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準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合同條款履行期間增加其他附加條件。

 四、其他條款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溝通、協定。

五、租金付款約定:

1、養殖場籠位租金按照元/個/年進行計算,養殖場共計籠位個,每年養殖場 租金為: 元/個/年× 個= 元/年,即為每年乙方須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合計 元,大寫:。

2 租賃時間為十年,前兩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本租金為乙方應該付給甲方的所有金額,沒有其他任何附加費用。

4、乙方於每年 月 日將本年度租金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甲方保證不在其他時間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雙方友好協商前兩年甲方免費給乙方使用,以後每年養殖場籠位和土地租金合計為 元(大寫: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為十年。從年 月日開始至年 月日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七、簽訂合同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見附圖紅線範圍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裝置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置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裝置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裝置。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間甲方將租賃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者,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後,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義務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將豬場交於乙方租賃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將豬場現有大小豬隻全部出售完畢。

2、租賃期間水電費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場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4、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爭取相關的優惠政策,所得政府優惠政策(含補貼)歸乙方所有。

5、租賃財產由甲方負責保險,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賃物損失,按保險公司受理範圍賠償,但應確定非乙方責任所致,乙方免除責任。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保證原場區綠化面貌,做好租賃物整體和區域性的衛生整潔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條、違約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於違約後15日內付清,並終止合同。

第八條、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環保要求對豬場實行關、停、並、轉時,政府對豬隻、場內設施、裝置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養殖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見附圖紅線範圍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甲方原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繳納期限

1、租金每年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租金繳納時間: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時違約而不租賃甲方豬場,該租金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以後每年租金在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結束為止。

3、租金的繳納以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需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財產

1、租賃期間,所有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裝置免費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裝置損壞,其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豬需要添置新裝置及修繕原有豬舍。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裝置。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養殖合同 篇7

乙方:

雙方本著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溪鳴莊園生態農業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匯翔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築圖紙施工,專案建成後,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援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汙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專案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

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於養豬廠的國家扶持專案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並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係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係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汙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汙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檔案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

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築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8

甲方(租賃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養殖場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場所:

二、 租賃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協議期內甲方不得調整協議租賃價格。

2、租賃費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

四、雙方責任義務: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合法、有效,並保障乙方能順利進場養殖經營。

(2)甲方必須保障所提供場地水、電暢通。

(3)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周邊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擾等,甲方應主動出面進行協調處理。

(4)甲方不得享受針對乙方所經營專案政府部門的相關補助。

(5)在協議期內若甲方因政府徵遷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終止的,甲方必須對乙方改造租賃場地費用進行全額賠償。

2、乙方責任:

(1)按時支付協議租賃場地費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賃場地合理、合法進行養殖經營。

(3)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若在養殖經營過程中遇到偷盜與甲方無關。

五、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養殖合同 篇9

甲方: xxx養殖場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 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如

因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延長,由甲乙雙方再續訂勞動合同。

二、 工作地點:遵義縣三渡鎮。

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所承包土地管理魚塘、養殖及其它事務。

三、 (1)勞動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吃、住由乙方自行解決,經乙方同意,乙方工資每3 個月發 1 次。工資發放的具體時間為每三個月的第 日。

(2)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給予乙方獎罰,具體獎罰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乙方承諾:經甲乙雙方商定的獎罰制度屬於本合同的附屬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獎罰制度單獨形成文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四、 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養殖計劃和任務,服從甲方管理,不得曠工、怠工、早退等;有特殊事情離開養殖崗位,需經甲方同意,一年內請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乙方必須全心全意為甲方做好工作,完成甲方佈置的養殖任務, 乙方如不能履行職責,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違反合同的情形依據甲乙雙方確定之《勞動紀律》、《獎罰制度》的約定,扣除或不發乙方工資。(勞動紀律需單獨形成文字,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五、 乙方在從事養殖作業中,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反養殖場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式,若違規操作,乙方應承擔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此處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無效,建議刪除)建議改為:乙方在從事養殖作業中,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不得違反養殖場所指定的安全操作程式,若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乙方違規造成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賠償。(《操作規程》需單獨形成文字,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天然魚塘均未設立安全柵欄,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與養殖場無關的人帶入場內,尤其是小孩,如有違規,在養殖場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在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甲方有權就其損失向乙方追償。

七、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養殖操作規程,定時反應養殖狀態,愛崗敬業,若因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甲方損失,甲有權向乙方索賠。

八、 若因乙方所提供的科學養殖方案,甲方採用後獲得了計劃外的收益,甲方應提供相應的獎勵給予乙方回報,獎勵數額根據收益情況而定。(獎罰制度中應包括該獎勵的內容)

九、乙方在上崗前應持有在國家三類甲級醫院的體檢報告,不得有傳統疾病;職業病;高血壓;心臟病及各種傳染病 ,若乙方隱瞞病情帶病上崗,在工作期間因疾病引起的意外和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如若乙方工作不能勝任,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指出後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3、 若甲方無故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 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 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