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加工訂做合同範
訂做方(以下簡稱需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供方):
訂做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25米箱梁芯模 模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標的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此合同單價為稅前價)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位 重量(噸) 單價元/噸 價款(元) 備註
箱梁芯模 25米正交 2 套 11 7000 77000 約計重量
總計
總金額(大寫) 柒萬柒仟元整
二、 技術資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標的物所需施工圖,按需方確認的標的物圖紙加工;
三、 質量要求:供方嚴格按圖紙加工,產品質量符合行業相關規範要求,並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四、 交貨地點:供方廠內驗收交貨;
五、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後, 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貨,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 交貨。
六、 計量方式:需方以標的物加工過磅重量進行結算;
七、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需方預付材料款 貳萬伍仟 元,需方在提取標的物時結清所提取標的物的剩餘款項(以實際加工產品數量、品種為準)。
八、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全部貨款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價款全部貨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於供方所有。
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運,施工現場,供方幫助配貨,供方承擔運輸費用.工地卸車及其它費用由需方承擔。
十、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執行完畢或未付材料預付款。
十一、 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十二、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方式,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預付材料款到帳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傳真件同樣有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訂 做 方 : 承 攬 方 :
單位: 單位: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卡 號:
郵 編: 郵 編: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