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

來源:才華庫 1.18W

出借人(抵押權人):

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人:

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以下簡稱丙方)

一、總則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甲方借款,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借款的擔保。經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二、抵押房地產

抵押房地產之一:

1、 座落:

2、 土地用途:

3、 建築面積:

4、 房地產權證編號:

5、 權利人:

6、 抵押房地產價值:

7、 房地產現有抵押狀況:

抵押房地產之二:

1、 座落:

2、 土地用途:

3、 建築面積:

4、 房地產權證編號:

5、 權利人:

6、 抵押房地產價值:

7、 房地產現有抵押狀況:

抵押人以上述兩套房地產共同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擔保。

三、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公證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

四、借款金額、期限及利息

1、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2、借款期限: 。預計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如實際出借款項日期推後,則借款終止期限相應順延。如乙方要求提前還款的,需徵得甲方同意。

3、本次借款月利率為 %,利息自甲方出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乙方應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地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他項權利(抵押)登記證明。甲方有權在取得前述抵押登記證明後再向乙方出借款項。

乙方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及違約金、費用(如有)後7個工作日內,三方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六、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七、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目前抵押房屋由丙方自用,抵押期間如丙方出租該房屋,丙方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合同內容需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合同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出租人及合同規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所有出租糾紛由乙、丙方承租,與抵押權人無涉。

九、丙方保證及承諾

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甲、乙、丙三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借用、託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息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個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做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

十、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丙方違反第九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提前行使房地產抵押權。

借款期滿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借款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歸還借款本息或不能完全履行歸還借款本息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

經簽訂並公證後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一、房地產處理

甲、乙、丙三方約定,在依法處置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手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處理房地產收入扣除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三方簽訂後,且甲方將借款交付給乙方後生效。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所有,所有共有人共同簽署合同。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其他各方存檔一份。

十三、特別約定

乙方如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直接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處理該抵押物,在處理抵押物或訴訟期、執行期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

甲、乙、丙三方約定,本合同由公證機構出具賦予強制執行的公證書。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第十五條“爭議解決”不再適用。

本次借款發生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等相關費用均乙方承擔。

十四、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聯絡地址(住所)即視為送達。

若協議方聯絡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發出的5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若協議方聯絡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的.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十五、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有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提示條款

1、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或經對方認可的承諾,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與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承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或承諾執行。

2、 乙、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作了相

應說明,乙、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地理解。

(以下無正文,僅為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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