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合同模板6篇

來源:才華庫 2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貸款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貸款合同模板6篇

委託貸款合同 篇1

借款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省(市、自治區)____市____縣(區)

乙方接受委託人委託,根據國家有關委託貸款業務管理規定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的有關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幣種:____________

專案: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個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

還款來源:____________

還款計劃: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第一條所列用款計劃,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據用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用款手續後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第一條所列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達成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單方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乙方根據委託人在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同意作為本項貸款本息的擔保人。並另立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執行,擔保人應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擔保人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擔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專案,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檔案,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專案由甲方稽核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檔案、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專案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託貸款合同 篇3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 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 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 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 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 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 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 _______路____號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沈房權證____字第_______號,登記卷號:________)房產的所有權人,現因我們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到場,特委託全權代替我們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如下事項:

1前還款的一切手續,領取登出抵押憑證並,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2、代為簽署《房屋抵押合同》,代為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手續、領取他項權利證、領取抵押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3、到房產抵押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注銷手續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4、領取上述登出抵押後的《房屋所有權證》;

5、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產權交易、更名、過戶、查檔等與出售上述房產有關的一切事宜;

6、受託人有權代替委託人回答上述房產產權(或抵押)登記詢問筆錄並代替原房主簽署房產承諾書;

7、如上述房產地址、面積與實際不符,受託人有權代為辦理更改並領取地址、面積更正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契證》;

8、代為辦理該房產《土地使用證》的更名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9、代為到當地稅務部門交納該房產交易時所產生的各種稅費並在契稅、營業稅、個稅、印花稅等稅費單上簽字確認,同時辦理、領取該房產的《契證》;

10、代為辦理(或放棄)該房產二手房資金監管的一切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1、代為辦理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土地使用證》的掛失、補辦手續;

12、代為辦理該房產室內的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電話、物業、採暖等配套設施更名手續;

13、代為協助買房人辦理該房產的銀行交易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並協助買房人到房產抵押部門(或擔保部門)辦理該房產的抵押(擔保)手續、領取他項權利證及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代交各種費用、代為開立銀行放款賬戶、代為收取銀行放款、代為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產如遇動遷,受託人有權代替委託人辦理該房產的動遷(回遷)手續及相關事宜、代為簽署《拆遷協議》、代為開立銀行賬戶並領取動遷補償款。

16、代為到房產部門辦理該房產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17、有關上述房產出售的未盡事宜,受託人可以全權處理。 本項授權為我們二人真實意思表示,受託人在辦理上述委託事項期間所簽署的一切法律檔案我們均予同意,其引發產生的相應權利和義務由我們承擔。

委託期限:從即日起至上述委託事項辦理完畢止。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 委託人: 二Oxx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貸款合同 篇5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年字第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年月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專案、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專案│ │

├─────┼──────────┴───┴─────────────┤

│種 類│ │

├─────┼────────────────┬───────────┤

│金額│(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後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注:

1.如立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2.如本合同毋需擔保,劃去第七條。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金融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在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物件發放委託貸款時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貸款人的開戶單位,簽訂合同時劃去第二條。

三、第三條中的提款計劃和第五條中的還款計劃,分別指分期借款計劃和分期還款計劃。

四、第七條中的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條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六、第十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一條中約定。

八、第十四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訂合同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委託貸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託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並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受權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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