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司勞動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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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集合7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企業的分立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業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企業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存續分立: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新設分立:一個公司分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而對於企業合併來說,也同樣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情況。前者是指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企業解散;後者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根據《勞動合同法》,無論企業合併還是分立,都不影響員工與原企業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有效性,新企業都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述規定,企業應當認識到合併和分立並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單位要承繼原單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而不能單方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企業應當正常履行,但要及時地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得違法解除。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管是公司存續分立還是新設分立,新公司都應當繼續履行原來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以後就算公司分立,勞動者也不用擔心自己的勞動合同會被解除。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第_________號

同志:

您於____年____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為期__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限)

的勞動合同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清潔衛生工作承包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清潔範圍:

甲方整個公司辦公的清潔區域,主要包括總經理辦公室、副總經理辦公室、計財辦公室、經理辦公室、會議室、前臺、公共辦公區等區域。

二、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與義務:

(1)免費提供清潔工作所需的水、電、清潔工具(含洗手液、衛生紙、垃圾袋、垃圾婁、垃圾桶、菸灰桶等)、及存放清潔用品的庫房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2)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

2、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合理安排時間,確保在期限內完成工作。

(2)愛護室內辦公設施,注意節水節電。

(3)根據甲方授權,對甲方委託的清潔區域各項清潔服務必須認真完成,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整潔、舒適,確保達到甲方的要求。

(4)在合同執行期間出現的工傷及人員傷亡事故,屬於乙方施工的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勞務費:

1、清潔工作勞務費為每天**元,甲方支付全部勞務報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2、自**年**月**日起,雙方清潔承包金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四、付款方式:

1、由甲方在每月的前十天通過銀行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勞務費。

五、驗收:

1、由甲方指派專人每週對乙方當週清潔工作驗收一次。

2、驗收標準:以甲方的.清潔要求為準。

六、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應當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經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及專案聘用負責人 (簡稱甲方)

勞動者:姓 名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制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南京市浦口區泰山街道黃姚北門安置房二期 專案施工現場做 職務,在該專案在甲方指定負責人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聘用時間為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為止,如因工作需要,中途甲方也可以將其另調它處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在聘用施工期間年薪按 元人民幣(包括一切費用在內),平時支出生活費20xx元/月,根據完成工作業績,有獎、有罰(專案部有明細)剩餘款項聘用到期一次付清。

三、甲方職責: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培訓,在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使其業務技術不斷提高,甲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按時支付生活費,乙方伙食和手機費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甲方領導,嚴格執行甲方及專案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完成分配任務,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並按出勤月基本工資70%結算解聘,與甲方不存在任何關係;

2、因工作失職未按正常操作,未按甲方要求違反甲方制度,給工程質量、安全甲方造成損失的,自願接受處罰和賠償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3、如因工作安排不當,管理不善,致使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工期延誤,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堅持每天考勤制度,每月出勤不低於28天,如外出必須經過甲方專案部的負責人簽字批准,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5、會計、印章、勞務、材料員,因非正常工作操作程式造成損失、失誤、錯帳的負責全額賠償;

6、資料員未按正常工作要求進行資料保管,造成資料丟失和損失的,按該份資料價值賠償。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六、 乙方鄭重承諾:服從甲方安排,遵守專案部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全心全意為專案部工作。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乙方施工隊為我公司員工,工種為: 。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全面負責施工工程,制定施工工程計劃、方案、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及管理。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甲方提供裝修材料,工具。

(四) 乙方應當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施工期禁止飲酒,嚴禁熬夜但不僅限於此)

(五)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未按甲方的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未按時完工或者工程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

(六)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操作過失,造成裝修材料損壞的,應由乙方賠償甲方的材料損失。

(七)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或者違章作業,造成自身傷亡或者他人傷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

(九)乙方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向甲方請假,並經過甲方同意。

(十)甲方負責為乙方交付意外傷害險。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勞動報酬每月固定工資元

(二)施工提成 元/㎡(單戶提成最高500元)

(三)施工人員薪酬壓一個月。離職後發放(需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第四條 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

(三)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5.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5.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生產任務不足,確需按規定裁減有關人員的;

6.甲方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公司的商業資訊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洩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二)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雙方都應繼續履

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第七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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