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員工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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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員工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法,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自己接到廣告類生意,可分得50%提成。試用期未3個月,在試用期間,公司給予_________元的試用期工資,加上伙食津貼300/月,轉為正式員工後,每月薪金為__________元。底薪為: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2、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法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請參閱《公司管理制度》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公司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主動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伍,以及經甲方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在正常的合同工作期間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繫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工作部門

____ 職位(工種)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____ 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 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 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田某於1992年進入某廠任員工,後升任為幹部,任現場整理課主管一職。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調離現場,在不降低其薪資待遇的情況下,調任總務課。

不久,該員工請假7天,請假期滿,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辦理續假手續。公司向其發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快遞各一份。同時,田某以公司未支付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擅自調崗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題】:該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複雜,但爭議點可以歸納為幾個:一是調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田某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田某請假後一直未上班的事實性質認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課長主管產品質量期間,該部門的產品質量異常統計單、返修單等質量單據,以及經田某簽名確認的不改變薪資待遇的“人事異動單”。

據此,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員工不勝任工作,公司的調崗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同時,結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認定田某擅自離職不歸,並在公司發出通知後仍不予答覆,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與田某的勞動合同合法。

【律師建議】:

該案涉及調薪調崗、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法相關問題。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關制度及證據儲存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歸納為幾點:

1、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之事實需確實存在,並掌握不勝任工作的相應證據,該證據得到員工的確認或有法律上的證明力;

2、工資條的簽收,表明員工對工資條記載的加班工時、績效等的確認;

3、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通知勞動者,此為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儲存證據的必要措施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試用期滿,甲方正式聘用乙方。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與服務期相一致。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培訓考核及績效考核情況,參照乙方的專業知識、經驗、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四條 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經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確定平均每週工作 5 天 ,( 40 小時)。

第七條 如由於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加班時,在無特殊原因的情況下,乙方必須配合。但是甲方要付相應的加班費,或是以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定節假日。乙方病假、事假需按甲方規定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開。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確定乙方第一年的年薪為人民幣 萬元,按月發放每月

工資(其中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為 元,全勤獎為 元、飯補為 元)。 乙方的收入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則由乙方負責依法交納。

第十條 甲方確定的發薪日期為下一個月的5日,如遇發薪日為節假日,甲方將順延到最接近的一個工作日發薪。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險、員工福利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在公司內所產生的差旅費用按公司報銷制度為準。具體報銷為:市內的差旅費用20元/天,省內差旅費用120元/天,省外140元/天.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乙方違反“員工規章制度”規定,根據該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勝任其他指定工作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計劃發生變化而人員有多餘;

7、甲方宣佈解散或經營期滿。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法所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喪失勞動能力;

3、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

4、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條規定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超過30日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八條 若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款可即行解除本合同之外,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培訓(含省內、外實習培訓),需要延長合同期限或另作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如乙方受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及培訓結束後工作不滿一年的,因乙方個人情況被辭退或自行離職,乙方應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

六、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由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業務合作關係是甲方的重要財產之一。所以,無論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經營的情況、價格資訊、客戶資料等公司資訊。甲方全職及兼職人員的聯絡名單、市場開發方法及技巧、策略構思、財務、技術、人事、工資、獎金等資料資訊。若乙方要求解除本勞動合同,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約提前通知期為2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甲方可以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資訊不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

1、乙方從甲方獲得資訊時,甲方已通過合法途徑擁有了這些資訊並應出示檔案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

2、乙方從甲方獲得資訊時,該資訊已能從公開場合中獲取。

第二十二條 乙方若出現以下五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將視為乙方對甲方存在洩密行為:

1、乙方在本合同期內,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或在本合同期內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受僱於部分或全部經營業務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個人、公司或企業。

2、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將甲方的商業機密以任何方式、任何目的洩露或出售給甲方內部不應涉及該商業機密的其他人員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正式許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與曾跟甲方了生過業務聯絡的任何客戶聯絡,以提供與甲方類似或相同的服務來承攬業務或誘使甲方的客戶脫離甲方(承攬業務包括任何一種主動的或應對方要求的表明願意向曾與發生過業務聯絡的任何客戶 甲方類似或相同服務的行為,如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

4、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合同結束後,未經甲方書面許可、複製、記錄任何在其被僱傭期內接觸到的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5、在僱傭關係結束後(包括乙方離職和辭職後),乙方在三日內尚未將其所保管的任何公司財產返回給甲方。

第二十三條 一旦乙方發生洩密行為時,乙方同意:(1)乙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承擔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2)由甲方追繳乙方因違反本章條款所獲得的收入;(3)並向甲方支付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規程。若由乙方違反某項規定或其工作失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費用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而定。如果由於乙方的違紀,甲方對乙方作出開除、除名、辭退等導致雙方勞動關係消滅的處理,屬於乙方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內為甲方服務,若乙方在服務期內未經甲方許可,自行辭職或離職,或由於乙方符合第五章第十四條第1、2、3、4、5款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壹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壹年但不滿貳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當乙方在甲方工作滿貳年但不滿叄年,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上述違約金須在乙方書面提交辭職報告、離職或被辭退後的一週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只有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違約金後,甲方才能開始辦理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的,按下列勞動爭議程式處理: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乙方鄭重宣告,對《勞動合同》內容已完全明白瞭解,同意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全部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通過協商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甲乙雙方同意並遵守修改、調整或補充後的新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合同條款,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目前,一股圍攻勞動合同法的熱潮在企業界迅速升溫。其中一個無比“雷人”的理由是:勞動合同法會使多數員工變成懶漢和刁民。

印象中,這部旨在規範轉型期企業勞動關係、進一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在制定及實施過程中就沒停止過爭論。20xx年9月18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出臺,儘管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款,被部分輿論指責為“偏向資方”,但部分資方依舊不依不饒,故意規避法律、變相侵權的行為也未消除。

直到下半年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海嘯席捲全球,由於身處全球產業鏈的低端,缺少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多年來一路高歌猛進的中小企業開始遭遇強勁寒流。稍稍有所平息的勞動合同法論戰又驟然升溫。

一時間,勞動合同法“生不逢時”論甚囂塵上。一些企業抱怨,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雙倍工資、裁員時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增加了企業負擔等。

表面上看,據專家測算,由於勞動合同法在完善職工福利待遇(尤其是強制三險)等方面的嚴格規定,中小企業一般用工成本會上升20%,其餘企業則在10%~15%之間。但這個成本即便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企業應該支付的,而且不少國家的福利標準更高,執法更嚴。而且,20xx年以來農民工工資的上漲,主要是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所致,與勞動合同法無關。

但還是有不少企業老闆和業內人士認為,勞動合同法是導致企業關閉、撤併和撤離的主要原因。這更荒謬——難道真忘了主要是對外貿易環境的惡化、自身創新能力匱乏、核心競爭力缺失惹的禍?

首先,勞動合同法出臺有這樣一個被廣泛認同的背景:在部分企業中,存在著勞動者工作極不穩定,多數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多數中小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更有甚者,前幾年拖欠剋扣工資、幹活不給錢成為一些地方較普遍現象。正是因為一些企業還沒有培養出基本的社會責任意識,所以法律才會強制他們履行責任。

現在,至少有20xx萬農民工下崗回家,那麼多大學生苦苦找不到一份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主要目的竟是利用勞動合同法對他們權益的保障,跑到企業裡當懶漢,這樣的設想匪夷所思。

一個現實是:即使有勞動合同法為員工撐腰,面對明顯強勢的企業,一個勤勞的員工即使被侵權,其維權成本也會很高,何況廣大農民工在政府的不斷幫助下,想看懂並理解這部法律都不容易,再想拿起法律武器充當“刁民”幾無可能。

所以,某種意義上講,勞動合同法只是增加違法企業的經營成本,在設定門檻上、事後懲戒上都充分考慮到了中國國情,最多算“溫柔一刀”。這樣的勞動“標準”和西方已開發國家比還相當初級。比如在美國,企業一旦在勞動訴訟中敗訴,其賠償金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美元。

逆境往往是檢驗一個企業成長性的試金石。在肩負起對員工起碼的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對內,我們需要熱切呼喚這樣一批企業——他們面對憂患,銳意進取,對內進行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人才創新、資本創新,積極有效地控制成本,對外積極開拓市場,進行渠道和模式再造,發現並創造新的需求,從而成為一支逆風飛揚的生力軍,為中國經濟的未來注入活力、彰顯希望。對外,可以積極呼籲政府通過推動法治的市場經濟程序,從政策支援、資金、資源配置上獲得更充分的國民待遇。而不是炮轟勞動合同法。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卹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卹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九條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應告知乙方以下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1、

2、

3、

第十條 甲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六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 元。

第二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三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六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型別為 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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