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來源:才華庫 2.6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與(乙方)訂立(續訂)了以下第(1) 項勞動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該勞動合同按以下第(4) 項辦理:

(1)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續訂,終止勞動合同。

(2)因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第 項條件出現,終止勞動合同。

(3)因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完成的工作達到預定的標準,終止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7 條的規定,於 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5)根據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 條第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說明:1、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憑本通知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

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本通知書一式四份:用人單位一份(存入勞動者檔案),勞動者本人一份,單位所

在地區縣(市)社會保險分局一份,單位所在地區縣(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勞動合同 篇2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作為本酒店已執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範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係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後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於約定的最後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於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准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於規定的最後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可免於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釋出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衝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於全體合同制員工。

拓展閱讀

【企業銷售人員勞動合同】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用乙方為店面銷售人員,經協商,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為店面銷售。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

2,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____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為底薪500+提成(銷售額的10%)+每月50元全勤獎。合同到期後雙方均同意續簽的另行簽訂合同。

3,因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強,為保持人員的穩定,保障甲方的正常營業不受影響,每月銷售提成推遲一個月發放,合同到期時的一個月與底薪一起發放,如在合同期內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則上月銷售提成做為違約金不再發放。

4,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嚴格遵守,如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為乙方自身情況的變化不適宜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5,如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6,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7,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____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____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____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____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____至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____%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期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略)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年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頻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專案,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_;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元;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男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鑑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合同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又到了臨近畢業的大學生陸續奔波各種招聘會的的季節,不論是用人單位錄用新員工,還是大學畢業生等其他求職者成功進入了新單位,都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後勞動爭議的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

勞動關係的存在一般來說是以勞動合同為標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簽好勞動合同,將有利於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後,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於大學應屆畢業生來說,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這每人一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後,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後還是要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業協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首先,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應儘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其次,勞動者還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著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瞭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一般來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著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於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後,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

對於屬於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動者應該積極地予以爭取。對於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勞動者也要據理力爭,堅決地予以反對,堅決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電話:地址:

乙方:電話:身份證號:通訊地址:緊急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二)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3、經甲乙上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

A、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元。

B、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

C、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根據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條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資制:510萬單子按________%提成;1015萬單子按________%提成;15萬以上單子按________%提成。

D、提成每月20號按客戶所交工程款的比例發放;

E、中途無故不幹丟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4、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四、勞動管理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二)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檔案洩露給他人,若發現並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四)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六、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衝裁裁決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七、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可複製,請直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註冊程式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日止,共_ 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 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 _ _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援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於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鑑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於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裡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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