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籤及支付雙倍工資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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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補籤嗎?補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嗎?下面來看看!

勞動合同補籤及支付雙倍工資詳細講解

 一、勞動合同可以補籤嗎

可以補籤,你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補簽了之後,對於你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籤的

1、“公司要補籤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到補籤之前扣除一個月後,按《》應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員工拒絕籤合同”,可按《勞動實施條例規定書面通知本人:“xx日前來人力資源部,如逾期不籤,勞動關係自動終止”。(送達本人並由本人簽字收到)

3、如果以後此人“就此事索賠雙倍工資”,本人簽收之日之後的不必支付雙倍。

4、一般來說,願在公司乾的員工不會不籤合同(因為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向公司索賠補籤前的雙倍工資(因為人是講道理的,自己並沒有付出雙倍的勞動)。

5、不排除一些頭腦簡單的貪心者惡意不籤合同,等著索賠雙倍工資。可按第2、第3兩條處理後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補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嗎?

“兩倍工資”和“補訂合同”是用人單位並列承擔的責任,即使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仍應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兩倍工資”和“補籤合同”是用人單位應並列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管是否補籤勞動合同,均沒有任何免責事由。

綜上可知,一般法律是允許補籤勞動合同的。但是在勞動合同補籤後,勞動者還是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拓展

補籤勞動合同,還能主張二倍工資?

法律索引: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該法第八十二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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