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範文彙編10篇

來源:才華庫 2.79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範文彙編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築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專案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伍仟元整(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送貨後付清。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假一賠十

2、從購買之日起十年內,如乙方想更換沙發。甲方承諾回購乙方緬甸花梨木沙發,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緬甸花梨木沙發的市場零售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購買於 市 區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權屬性質 ,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 。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後的次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 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此價格為淨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影印件。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戶,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 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議後,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後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現在住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第 號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即使用方): (以下稱甲方)

賣方(即製造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裝置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裝置名稱

二、技術說明(見附件)

三、裝置製造、安裝、除錯:

(1)本裝置從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內,乙方必須準時將本裝置製造安裝好。裝置除錯為30個工作日即本裝置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保證在150天內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本裝置按裝除錯的,工期順延。

(3)自本裝置安裝完成之日起15天內,因買方原因不能配合賣方試車,視同試車完成,買方須按合同付款。

四、包裝及運輸:本裝置包裝及運輸由甲方負責。

五、裝置使用培訓及保修:

(1)裝置在安裝好好後進入裝置除錯階段,乙方負責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期為十五天。(在此期間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食宿)

(2)裝置正式通過甲方簽字收之日起本裝置由乙方負責免費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內,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零件費及差旅費。

六、裝置單價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裝置的稅後總價為人民幣300萬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執行: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圓整(1500000元)作為裝置定金,裝置製造過程中(合同簽訂40天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7%,即人民幣伍拾萬圓整(500000元),即仍做為進度款。裝置製造完成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叄拾萬圓整(300000元),款到發貨。裝置安裝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陸拾萬(600000)。裝置除錯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即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自本裝置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週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違約處罰

(1)乙方承攬設計、生產本合同裝置整機,要認真負責嚴謹科學地加工製造本裝置,並保質、保量、準時將本裝置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逾期交付部份貨物價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按期付款給乙方,即等於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追討甲方欠款總額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順延。

八、在合同簽訂後,如甲方提出修改該裝置,需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商討,經甲乙雙方同意,且甲乙對該修改專案向乙方作相應的經濟補償後進行,同時工期順延。

九、本報價未含消防,勞動單位安檢費用及現場電源穩壓系統之估價。

十、本報價未含水、電源、壓縮空氣、燃氣等管路及儲存裝置。

十一、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決。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效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資料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效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執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後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終端使用者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除錯進行檢驗的成套裝置、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終端使用者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專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買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賣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夏元龍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簽署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卡通小檯燈(61000293)、摺疊電吹風(61000294)、明霞玻璃辦公杯(61077781)、紫砂辦公杯(61077782)](以下統稱貨物)。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清單(包括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數量、金額等),詳見附件;

賣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以及保修服務,詳見附件。[說明: ]

第二條 價格

2.1賣方根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的總價格(“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拾貳萬叄仟五佰]元整。(小寫[¥: 123500.00]).

2.2合同總價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貨物本身的價格和保修等服務費用外,還包括:

(1)使貨物適於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

(2)賣方負責運送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保險、裝卸等費用)

第三條 支付

3.1合同總價的所有支付由買方付至賣方的如下銀行賬戶: 開戶行:穎東工行潁河分理處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3.2買方應按以下條款向賣方支付合同款項:

3.2.1交貨付款

賣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交付貨物並完成驗收,且買方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後[9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0]%的貨款,即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叄仟伍佰]元整(¥:[123500.00])。

3.2.2保修款(尾款)

貨物保修期滿且收到賣方提供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付款通知書後[30]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的[不適用]%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整(¥:[ / ])。

3.3若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四條 交貨

4.1交貨方式:貨物由賣方負責包裝並運送至買方現場或本合同附件中指定的地點。

4.2賣方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在經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一切風險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4.3交貨日期:賣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或根據附件確定的交貨日期,將貨物運到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並完成貨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條 包裝

5.1所有貨物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於多種方式運輸及反覆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採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溼、鏽蝕、震盪、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能夠安全無損壞地抵達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未採取適當的包裝和/或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修理、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貨物並送達買方指定地點。

5.2關於貨物包裝的其他約定: [無]

第六條 貨物驗收、保修和技術服務

6.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滿足中國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相應產業標準及本合同的要求。賣方承諾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完整、技術成熟穩定、效能質量良好的產品,貨物及相關許可證明檔案、技術檔案、軟體、服務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貨物接收驗收時發現貨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損、缺陷或與合同約定不符,買方和賣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在賣方未派代表到場時,該報告將由買方單方簽署,該報告將作為買方要求賣方進行退貨、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賣方負責於[3]個工作日內自負費用進行更換、補充發貨並送至本合同確定的買方指定地點,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6.3未能通過買方驗收的貨物,以及買方接受後發現有誤的貨物,由賣方自費回收。如賣方未在買方發出通知後十日內收回,則買方可自行處理該貨物,包括但不限於另地存放並收取租金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6.4賣方提供的貨物的保修期為[按國家或行業規定標準]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果貨物的效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出現任何故障,賣方負責在[10]日內免費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換相關貨物;

6.5在保修期內,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則買方有權從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應費用。

6.6有關貨物保修事項的其他約定:[按國家或行業規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及侵權處理

7.1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及附件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對於因賣方原因使得交貨、驗收等任一階段工作延誤的,每遲延一天,賣方應按相當於合同總價0.5%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因任一階段工作延遲而使買方額外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延遲使買方遭受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如賣方任一階段工作遲延累計超過30日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解除本合同。該等解除並不免除賣方根據買方要求應當承擔的上述違約責任。

7.2保修期內,如賣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提供保修服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遲延一次,賣方應當支付合同總價的1%的違約金。

7.3對於賣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各項違約金及損失賠償,買方均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從應支付賣方的款項中扣除。

7.4除非買方解除合同,否則,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不免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

7.5如買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則賣方除應當依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損失等)外,賣方並應退還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7.6如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質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貨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而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內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其他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合同終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2]種爭議解決方式:

(1) 將該爭議提交[ 買方住所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買方住所地]進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 向[買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5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買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諸多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 相關的合同範本·買賣合同的定義(什麼是買賣合同)·英文版買賣合同·標準商品買賣合同·貨物買賣合同·車輛汽車買賣合同·水果買賣合同

六、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買賣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人):(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註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 (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乙方(人):(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註冊地址:(注:以營業執照為準)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第一條甲方願將貨件賣與乙方,約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於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買賣合同 篇9

產品購銷合同

賣方(甲方):簽訂時間:

買方(乙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購買紙張,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三.交貨地點:甲方倉庫。

四.包裝標準:按照甲方企業內控標準,乙方如有特殊要求應在本協議補充條款中

註明。

五.貨款支付方式: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根據路途遠近甲方合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費用由乙方

負擔。

七.提出異議期限:貨物到達乙方後,乙方(或派人)應對貨物包裝、數量、質量

等事項進行驗收,乙方在送貨憑證上簽字後即視為對甲方的貨物無任何異議;貨物到達乙方後,如乙方對貨物包裝、數量、質量等事項有異議,則應在貨物到達起( 30)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

八.乙方指定職員 、 、 在甲方的送貨憑證上簽字。

九.違約責任:如雙方違約,則每日按照 0.5 %的標準另行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所在地

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10

一、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有違約行為;

(2)有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無免責事由。

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於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何為不可抗力呢?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要件為:(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4)客觀情況,即外在於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三、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四、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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