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買賣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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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買賣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簡介】 原告李彥軍訴稱:原告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樓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約定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約定的付款進度為: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20xx年5月28日,經原告要求,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該欠條中“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書寫,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軍”部分系被告武喜軍親自書寫並捺指印。但之後,雖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無奈,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原告提供的證據有: 被告武喜軍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其主要內容為:“欠條 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 300元整。武喜軍”,用以證明被告拖欠原告貨款14300元的事實。被告未到庭答辯,亦未提供證據。 訴訟中,依原告申請,證人吳XX出庭作證(證人吳XX系隨車貨運人員),用以證明其曾隨原告一起為被告武喜軍運送樓板及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的事實。另外,依原告申請,本院依法調取了被告武喜軍的戶籍證明。庭審質證中,被告武喜軍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視為其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向原告及證人出示被告武喜軍的

戶籍證明,原告李彥民及證人吳XX均指認戶籍證明中頭像系樓板收貨人武喜軍頭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軍。對於原告提供的欠條及證人吳XX的證言,本院綜合分析認為,欠條中關於樓板數量、規格、貨款總額等資訊可以與原告的陳述互相印證,而欠條中送貨人及收貨人及欠條出具人又與證人吳XX的證言互相印證,故本院對於原告提供的證據及證人吳XX的證言予以採信。

【法院認定】經庭審質證,依據有效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本院確認下列案件事實: 原告李彥民生產、經營民用建築類預製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軍在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商村承攬民房建設工程需用樓板,雙方經口頭協商訂立買賣樓板合同。按約定,原告先後向被告交付規格為3.3×0.48(米)的樓板251塊,單價為57元/塊,貨款總計為14300元。雙方另約定:被告每完工一層樓房,為原告結清一層樓板的貨款,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給付原告貨款。後經結算,被告為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主要內容為:“欠條收到251塊樓板,李彥民廠裡3.3米,14300元整。武喜軍”。之後,被告仍未予清欠貨款。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

【法律分析】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本案中,原告李彥民與被告武喜軍之間

系口頭形式的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武喜軍在原告李彥民履行完交貨義務後,未及時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仍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給付原告貨款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43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援。

買賣合同 篇2

車位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車位出賣於乙方,現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 甲方將位於 大唐智慧花園 小區 號的車位賣於乙方。

2、 車位的具體情況:位置:

,四鄰: ,面積:

,產權方式為:

3、 甲方出賣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車位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該車位及所有手續交付乙方,並且提供身份證件、產權來源等相關證件由甲乙雙方會同物業辦理相關手續。

5、 甲方保證買賣車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債務糾紛,否則視為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雙倍返還的法律責任。

6、 在車位轉移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 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延遲付款,應承擔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延遲交付車庫將承擔車庫價格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8、 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1、合同附件:車位平面圖

甲方(簽字蓋章):

物業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蓋章):

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xx(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xx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車牌號為:蒙xx)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xx車轉讓價格為xx元(大寫:xx)。

2、支付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xx元(大寫:xx)。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車輛行駛證等,並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基於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車輛交付後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xx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xx聯絡電話:

簽定時間: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第一條

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傢俱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生產廠家數量單價金額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傢俱保修期為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

印製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貨品。

二、產品質量

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總價款為:

四、產品交付

甲方貨品交付方式為: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五、價款結算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七、商業祕密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絡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按揭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坐落於XX區XX路XX號XX區XX號樓XX號,建築面積XXX平方米。XXX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見附件一)。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上述房地產的真實狀況,保證其產權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在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申請以及產權過戶、房產抵押手續時,向銀行及相關部門所提供的資料(如: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均保證真實有效。若提供的相關資料有虛假成分,最終導致銀行貸款審批以及產權過戶、房產抵押手續未能通過和不能正常辦理的,由提供虛假資料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和已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承擔由此給其他兩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同意由中介方代收購房定金,中介方於XX年XX月

日代甲方收到乙方交來購房定金XXXX元(大寫:XXXX元),甲方應在中介方收到定金後XX日內將房產證交給中介方。

六、購房定金交付之日起XXXX日內甲乙雙方應到中介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任何一方不能按時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七、《房地產買賣契約》簽訂之日,甲方應按規定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費費XXXX元;乙方應按規定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費XXXX元。

八、中介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收齊甲乙雙方相關證件後,乙方應將購房首付款交存中介方,然後在銀行確定貸款獲得批准後,甲乙雙方協同中介方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完結後由中介方在三日內將首付款轉付甲方,餘款在銀行發放貸款後三日內由中介方轉付給甲方。

九、中介方辦完相關手續後三日內甲乙雙方交驗房屋,由甲方提供截止交房當日的物業管理、水、電等費用的明細清單(見附件二)。如有拖欠,須由甲方負責結清,如存在預交或節餘情況,則由乙方補償甲方的費用。甲方須在交驗完畢後當日內將房屋交於乙方,本協議即告履行完畢。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在得到確認後,除中介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定金外。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購房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中介方已經將部分房款轉交給甲方的,甲方負責無條件退回,因此而給乙方和中介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手續的;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在得到確認後,乙方所交的購房定金不予退還,作為乙方違約金由中介方直接轉交給甲方。在此過程中,中介方已經將部分房款轉交給甲方的,乙方負責追回,因追不回而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0.5%計算違約金與乙方。逾期超過XXX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雙倍返還乙方定金,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0.5%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XX日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訂金,同時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交房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和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 日內修理,如逾期不修理或不能及時解決的,按逾期交房計算甲方違約金,乙方也可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的,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返還已收房價款外,還應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中介方因丟失重要資料及其他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的,退還所收的中介代理費,並承擔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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