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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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買賣合同模板8篇

買賣合同 篇1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住所地:山東省青島市高科園仙霞嶺路6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集裝箱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1*40GP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符合國際海運過程中要求的各種標準,適用於正常存貨。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無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無

三、產品價款

產品的單價:人民幣22000元

運費:人民幣20xx元

總價:人民幣24000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 7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檔案後 7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檔案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7 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24000 元,甲方在收到貨款當日或次日須將集裝箱安全及時送達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遲送貨,由此給乙方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資訊(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2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檔案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絡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絡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絡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絡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檔案。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買賣合同 篇3

裝置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合同標的

1.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專案

2.裝置一覽表

3.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

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協議書的要求;

4.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5.賣方向買方所供裝置達到設計及良好使用狀態的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培訓等。

二、裝置技術標準:

直接填寫內容或填寫見技術協議(編號: );如果對產品外觀或其他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技術協議中明確要求。

三、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第一條2款所述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除錯、驗收、包裝、稅費以及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全部費用;

3.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4.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5.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後日內,賣方向買方開具合同總金額 的銀行預付款信用保函,買方憑賣方預付款保函支付的預付款;

2.裝置送達交貨現場按裝箱單清點驗收合格後日內,付合同總價的 ;安裝除錯完畢總體驗收合格後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其餘 款項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 日內付清。

五、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確認:賣方須在發貨前向買方發出書面交貨通知單,得到買方的確認後方可發貨,否則買方有權拒收;

3.交貨地點為買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裝現場;

4.交貨方式:賣方送貨上門。

六、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賣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全新現貨,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能(詳見技術協議書);

2.驗收方法:

2.1賣方將裝置運到目的地後,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裝置的包裝、件數進行清點檢驗,但該檢驗不構成對裝置質量、效能、安裝以及使用狀態的驗收確認;

2.2 賣方將裝置安裝除錯合格後,賣方向買方提出總體驗收申請。

八、安裝及除錯

1.由賣方負責安裝除錯合格,費用含在總價款中,不再另行收費;

2.賣方應隨裝置向買方交付使用說明書(份)、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相關的配件和資料;

3.貨到現場 日完成除錯。

九、包裝及費用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

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包裝物符合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裝物費用包含在產品價款中,不需買方另行支付。

十、賣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1.賣方對裝置安裝除錯驗收合格後提供的質保期限為年。質保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質保期順延;賣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於買方不當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區域性損壞,賣方負責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費。質保期過後,賣方仍負責裝置的長期服務,只收取材料成本費;

2.賣方保證交付的裝置符合國家、地區或行業規定的使用壽命期,在使用壽命期內,若出現維修不能或無維修價值的情況,賣方在收取裝置折舊費用後,向買方免費提供同型同質裝置並達到買方原使用狀態;

3.賣方保證交付的裝置不存在設計、製造以及安裝缺陷、錯誤或瑕疵,若出現前述情況,造成買方或買方人員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或損失,賣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售後服務

1.裝置出現技術或質量或其他導致不能正常使用問題時,需賣方到買方現場解決的,賣方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給予答覆,並自接到買方通知起小時內趕到買方現場;

2.裝置由賣方安裝完畢後,賣方負責在使用者現場對操作和維修人員進行裝置使用 和保養的技術培訓。

十二、監造(本條款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條款;如不適用,本條款全部刪除,並注意調整下面條款的序號。)

1、買方派人在賣方現場對合同標的裝置的質量和製造進度、交貨期進行監造;

2、買方派駐賣方的監造人員不超過人,賣方應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條件,費用由賣方承擔。

3、賣方在裝置交貨時,必須提供買方監造人員簽字確認的監造記錄,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裝置;

4.買方的監造行為不免除賣方合同項下應承擔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中關於裝置質量、技術性能、交貨期限的約定。

十三、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付裝置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外觀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則另按質論價;如不同意利用,則買方拒絕接收,合同解除;

2.賣方所交付的裝置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同意賣方對裝置返修合格後按原價接收的,賣方須承擔裝置返修的全部費用,並支付合同約定的裝置交付日至返修驗收合格日期間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日;

3.賣方逾期交貨的,賣方向買方每日支付本合同總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天,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買方逾期付款的,買方向賣方每日支付未付貨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未按要求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視為違約,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6.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1款約定提供售後服務,賣方響應時間每逾期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按天計算),逾期超過3日,買方有權自行委託維修,賣方承擔所發生費用,並賠償買方停工損失;

7.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出現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賣方需退回已收貨款,並自行將裝置運回,所發生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若賣方在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後15日內,未將裝置運回,視為賣方同意買方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解除後,不能免除賣方的合同責任,賣方還需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證

賣方保證交付的裝置(含技術)擁有完全自主的智慧財產權或得到充分授權,若出現智慧財產權糾紛,賣方應全面負責解決,若造成買方損失,賣方同意全額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相關損失。

十五、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在短期內對本合同的履行無重大影響,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無法消除,嚴重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延遲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承擔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爭議處理

1.因本合同標的裝置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雙方共同委託買方所在地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等,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八、其他

1.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標檔案的所有內容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賣方必須與買方委託的招標公司辦理中標所必須的手續。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後,雙方無異議簽字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購買商品。

乙方採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幣元。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約定: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80%現金結算。其中2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3、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90%現金結算。其中1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4、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三年或超過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全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100%現金結算。

如果乙方所購商品增值,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5、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購銷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開業之日起正式施行,無時間限制。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貨物買賣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傢俱名稱 (文字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

傢俱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材質

顏色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

質量標準: .

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付款方式,地址,時間: .

定金:買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後,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的違約金;

(二) .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事項: .

賣方(章): 買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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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篇7

內容摘要:買賣合同是現代經濟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通、最廣泛的交易形式。交易中產生的買賣合同糾紛也就成為最常見的一種糾紛型別,也是人民法院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中數量最多的一種合同糾紛案件。1[1]買賣合同糾紛中又以質量糾紛為代表,甚至有人視質量糾紛為買賣合同糾紛的同義詞。2[2]較價款糾紛、逾期交貨糾紛、權利瑕疵糾紛等買賣合同糾紛中的其它案件,質量糾紛案件具有專業性強、審理時間長、審理難度大、程式多等特點。本文從我院近年審理買賣合同質量糾紛時常見的幾個問題出發,分析我國《合同法》相關質量瑕疵違約責任規定的缺陷和疏漏,提出結合合同實踐與司法實踐,儘快完善我國的產品質量瑕疵違約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促使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全文共8741字) 關鍵詞:買賣合同 質量糾紛 質量瑕疵 違約責任 以下正文:

一、理論基礎與概念界定

(一)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

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發端於羅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後逐漸被大陸法系各國採用。所謂物的瑕疵擔保,即擔保標的物

應具有通常的品質或特別保證的品質。3[3]出賣人交付的產品欠缺通常或特別保證的品質就違反了其承擔的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有權行使減少價款、解除合同等請求權。

英美法系國家中沒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擔保的概念,但在英國《1979年貨物買賣法》和美國《統一商法典》中都規定賣方應擔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銷性和特定用途適合性的默示擔保責任。買受人違反了其擔保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亦未規定獨立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理論和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大陸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上已被統合進了違約責任中。無論是大陸法系立法模式規定的瑕疵擔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規定的違約責任制度,出賣人對標的物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及對物的瑕疵承擔無過錯責任已成為現代各國統一的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出賣人違反了瑕疵擔保義務,應構成違約,出賣人應當承擔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如果因為瑕疵造成標的物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以及人身傷亡,出賣人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文論述的買賣合同質量糾紛即因出賣人違反其瑕疵擔保義務,出售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糾紛。

(二)瑕疵的概念

關於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國立法普遍採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的模式加以界定。標的物不符合其所應具備的通常性質及客觀上應有的特徵,或不符合當事人約定的品質,致滅失、

減少其價值或效用時即具有瑕疵。《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規定:瑕疵使物不適合物的用途或減少其效果達到如果買方知道的話不願購買或減少價金才願意購買的程度時,這樣的瑕疵是有害於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稱物的瑕疵為“買賣標的物不具備該種物通常具備的價值、效用、或者契約預定的效果或出賣人保證的品質”。5[5]

我國現行法未對瑕疵概念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第154條規定:“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的規定仍不確定的,適用本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 。第62條的規定為:“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的質量瑕疵有: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

從上述規定可見我國仍是採用客觀加主觀標準界定瑕疵。較其他國家規定不同的是,我國界定瑕疵時採用了先主觀後客觀的標準,即在確定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時,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合同約定不明時再以國家、行業標準確定;若無國家、行業標準,最後才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學理上按發現瑕疵的難易程度將瑕疵分為:表面瑕疵和隱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稱為外在瑕疵係指存在於物的表面,無需專門檢驗,從標的物外觀或憑買受人生活經驗即能發現的瑕疵。隱蔽瑕疵,又稱內在瑕疵,係指存在於物的內部,需經使用或專門測試檢驗才能發現的瑕疵。按照物的價值、效用、品質分為價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質瑕疵。 價值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這裡的價值指物的交換價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價值。效用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效用的瑕疵。這種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約定的特殊效用。品質瑕疵是指出賣人的標的物存在滅失或減少其品質的瑕疵。

我國現行法中,產品瑕疵概念相關的還有一個產品缺陷的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我們可以將缺陷理解為比瑕疵更嚴重的一種質量問題,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險,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為特徵,屬於法律禁止銷售的產品範圍。產品瑕疵僅限於價值、效用、功能等。對承擔責任的方式也有區別,產品缺陷是以損害賠償為主,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物件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訴訟中多為侵權之訴。產品瑕疵責任則僅限於物,不包括精神損害,在訴訟中多為違約之訴。

(三)質量瑕疵的違約責任

大陸法系中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能採取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減少價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的品質,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時,買受人才能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修補、替換、損害賠償等方式不能適用於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英美法中,出賣人對產品瑕疵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買受人可以尋求各種違約救濟。我國《合同法》借鑑了英美法的經驗,將

出賣人交付有瑕疵標的物的情況規定為不適當履行,並且為買受人提供了廣泛的補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條規定,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瑕疵的違約救濟手段包括:1、違約金;2、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3、解除合同;4、損害賠償。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北京XX公司

乙方(買方):馬X身份證號碼:342723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傢俱名稱(文字中所指傢俱包括生活傢俱和辦公傢俱)單價:元

總價款為人民幣:375,000.00(大寫:叄拾柒萬伍仟元整)。

第二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按圖紙施工。

第三條質量標準:按圖紙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第四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乙方自提;甲方送貨,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驗收及三包期限:對於傢俱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乙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____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付款方式、地址、時間:簽定本合同時預付定金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00),剩餘貨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300,000.00)。

第七條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貨款。乙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1%的違約金;

(二)無。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無

甲方(章):北京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代理人)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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