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

來源:才華庫 2.1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 年 月 日起計費,在 地點, 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產權號: 。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 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 米,安裝費用 元(為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著架 道,每道扶著架安裝費用(附著預埋均由乙方承擔) 元。塔吊超過 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為 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 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 套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 元,及地腳螺栓款 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 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裝置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為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程序,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2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裝置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xx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 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4、維護保養方面的責任:

(1)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當對在用的裝置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3)乙方在裝置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給出租單位。

5、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責任:

(1)特種作業人員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支付操作2名司機工資。

(2)特種作業員現場勞動紀律、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責任由甲方負責。

(3)租憑合同必須是使用單位與產權單位雙方簽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該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憑費用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雙方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按合同法規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3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裝置及租賃期限

1.2 租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工程需要提前退場或延長使用,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二、 租金及其他費用:

2.1 裝置進退場費合計按人民幣 元整,包含以下費用: □安裝拆卸費 □檢測費 □運輸費 □基礎預埋螺桿

乙方在機械進場前先向甲方預付 元,餘款待裝置退場前付清。甲方應在年 月 日前將租賃裝置運到乙方指定地點。

2.2 機械租金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不含操作工工資) ① 按臺班計算,每臺班租賃費 元/臺。 ② 按月計算,每月租賃費 元/臺。計算期限從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場並具備退場條件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每月30天折算。

2.3 機械租賃費按月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2.4 超過首次約定安裝高度,如需要頂升或加高及製作附著架,每頂升或加高一次(高度為 米)收取乙方費用 元整。

2.5 機械押金 萬元,在裝置進場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該款項不能作為租金衝抵款,於機械退場前由甲方返還給乙方。

2.6 電費由乙方承擔。

2.7 乙方工地停工期間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租金計算按2.2條約定。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基礎製作,並將相關資料如隱蔽記錄、砼試驗報告、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交付安裝單位驗收。

3.2 乙方負責平整清理安裝拆除場地,架好輸電線路,按甲方要求及用電規範安裝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

3.3 乙方負責派有證指揮人員、司索工指揮作業,嚴禁違章指揮,因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4 裝置安裝完畢,由乙方會同甲方組織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在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3.5 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3.6 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乙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要求。

3.7 乙方的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機械的使用監督檢查,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3.8 在租賃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將甲方裝置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合同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應在2.1條約定的交付時間15天以前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做好預埋件的預埋工作。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裝置登記備案證明等資料,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4.3 甲方必須將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拆方案等相關資料及安裝安全協議送乙方及監理單位稽核。

4.4 甲方負責派 名有證操作工隨機操作,操作工應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服從乙方的工作安排,保證乙方施工使用需要。操作工的工資每人每月 元, 由乙方支付。

4.5 甲方負責租賃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服務,若無安裝維修資質,甲方可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履行維修保養義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 甲方對機械的維修和保養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出現故障及時搶修。每月維修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天(含三天),超過則按 元/天從臺班費中扣除。

4.7 甲方應保證裝置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臵、吊具、索具等定期檢查維修,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並將檢查和維修記錄送乙方存檔。

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負全部責任。由於乙方擅自派人操作或修理、違章指揮等原因而造成的機械損壞或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5.1 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將租賃裝置檢測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乙方有權拒付租金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已預付的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2 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租賃裝置作業或因其原因造成租賃裝置停止作業的(正常維修保養除外),甲方賠償乙方一切相關損失。

5.3 乙方不按合同條款支付租金,每逾一日按所欠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 天,甲方則有權停止裝置作業解除合同。

5.4 因不可抗力導致裝置損失和機租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5.5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共同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則向當地法院起訴。

5.6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期滿結清帳務自然失效。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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