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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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重型機械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重型機械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 __機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為開工之日至竣工之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30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__ __元/臺/月;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費÷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及發票交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承租方應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情況於每月30日前支付租賃費。

3.租金優惠:租用期滿12個月按10個月計算租費。

4.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開工之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如果裝置到達工地後承租方仍不開工,租賃時間照常計算。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5.運轉時間及租費有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屬出租方原因若不能正常施工不作計費,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最後一次為退租之日。

第四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每臺__ 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六條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功能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損失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八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機超過三天以上,則超過的天數不收臺班費。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財產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延遲支付裝置進場費或者延遲預付機械租費時,出租方裝置將延遲進場功停機。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裝置,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出租方:

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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