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機械租賃合同3篇

來源:才華庫 1.43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機械租賃合同3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使用單位甲方:出租單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產權備案號: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裝置使用所在地:松山湖

三、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為元/月,(大寫:);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進出場費每臺元();

(三)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工程機械裝置用於 工程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本合同並嚴格按約履行。

一、 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隨機配件:

隨機人員(人數):

機油讀數:

柴油讀數:

裝置計時器讀數: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的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如租賃裝置提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的,則租賃期間自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

三、 租賃裝置進退場時間及費用。

甲方應保證將本合同租賃裝置於 年 月 日前進場,在收到乙方的退場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裝置退場。進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合計 元,自費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四、 租金及支付。

1、租金按月計算,每月租金 元,於裝置進場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退場之日起第三日。如超出部分的租賃時間不足一月,則超出部分按 元/日計收租金。

2、租金由乙方自裝置進場後第二月的進場日(如3月3日進場,則支付日為4月3日)支付至甲方賬戶(開戶行: ,戶名: 賬號: )或者直接支付現金。乙方改變支付方式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不要求提供上述租金的正式發票。

五、出租權利保證及轉租、轉讓權利限制。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租賃裝置擁有合法的出租權利;

2、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合同租賃裝置進行轉租、轉讓;

3、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變更本合同租賃裝置的使用工地。

六、租賃裝置工作時間及操作。

1、本合同租賃裝置的正常工作時間為 小時/月以內(以裝置計時器讀數為準),超過的,按 元/小時計算,該資料於每月的租金支付日核對一次,當月核算,與租金一同支付,不累計。

2、乙方不得強令甲方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冒險違章操作。對於不符合技術安全要求的操作行為,裝置操作人員有權予以拒絕。

七、租賃裝置的保管、運轉費用承擔及操作人員的食宿承擔等。

1、乙方自本合同租賃裝置進場之日起承擔裝置保管責任,為甲方裝置操作人員提供安全的食宿。

2、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租賃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3、乙方承擔租賃裝置運轉所需的燃油費用。

4、如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裝置操作人員嚴重不稱職,不能完成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七日內更換裝置操作人員。

八、租賃裝置的保養及維修。

甲方承擔租賃裝置的保養及維修責任,乙方應允許甲方每月總計三天的機器保養維修時間,超過三天不足十天的,乙方有權按比例扣減租金,超過十天而甲方又未能提供其他同類替代裝置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違約責任及損失承擔。

1、甲方未能按時進場的,每遲延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進退場費用的,按欠付數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足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本合同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者使用於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工地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4、甲方要求提前退場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退場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乙方要求提前退場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退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甲方裝置操作人員違規操作(包括未持證操作)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強令冒險違章作業或者指揮失當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租賃裝置進退場時在工地施工範圍內運輸所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範圍以外的運輸所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因甲方原因導致第三人主張本合同租賃裝置權益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並簽定機械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 型挖掘機壹臺,用於 工程。工程名稱及地址 。

二、工作內容:

挖裝土方、石方,(土方應在挖掘機能挖動的範圍,如挖掘機挖不動的土方,則由 方打眼放炮或鬆動後再挖裝。)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挖掘機完好率平均每月達 %( )天,如甲方完好率達不到 天,則當月租金按平均日租金乘以缺勤天數進行減扣(需要有甲方簽字認可為憑證)。

四、合同期為兩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不少於8個月。

五、租金與支付:

經協商確定,挖掘機租賃費每月為 元,(大寫 元),(此費不含稅金),租賃費由乙方每月月底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如當月不能按時付清租金,造成甲方停機或其他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停機期間不得減扣甲方租賃費。

六、甲方給乙方提供韓國全新破碎器一套,價值13.8萬元,年租金為4萬元,GB鎬釺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的 機,配備 名機手,服從乙方的管理及按排,機手食宿由 方負擔。

八、經協商確定,機械租賃期內, 方負責柴油供應及費用。其餘副油耗材等由 方自理。

九、甲方機械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修復(因工地遠離城鎮,乙方主要提供車輛)。服務車輛不另收費用。修理費、材料費甲方自理。

十、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拒的氣候原因造成甲方裝置不能正常作業,則按正常出勤計算。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機的則也按正常出勤計算。不得減扣租賃費。

十一、調遷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壹趟, 方承擔退場費。 方承擔進場費。

十二、安全生產:

1、甲方在施工時應注意安全,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因甲方原因操作不當,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和損壞機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所有費用甲方自理。

2、乙方在安排機械時就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和操作規程安排、指揮、使用機械。如違章指揮、安排使用機械造成的人身、機械損害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修理費、材料費、機械誤工費、人身傷害醫療費等)。

3、工地現場每次進場作業時,乙方應提前處理好現場安全,如機械操作的上方有不安全物體。如因施工現場塌、落物造成機械和人員傷害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現場挖掘時,乙方應在地下管、線處或空中線纜處放置醒目的安全標誌,並派專人指揮施工。否則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如甲方不聽乙方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自理。

十三、違約責任:

違約金貳萬元(20000元),一切違約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將視為違約。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調離或更換機械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無正當原因退換甲方機械的。

3、合同中有關雙方必須執行的權力與義務未執行的。違反了合同條款中其中一條,將視為違約。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租賃費全部結清後自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在屜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解決,可提請 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中未明確的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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