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合同模板集錦6篇

來源:才華庫 1.66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租賃合同模板集錦6篇

租賃合同 篇1

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效力

現在很多人外出打工時都會選擇用租房子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住宿問題,在租房子的時候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是要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的。合同的簽訂有利於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但並不是任何一份租房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該怎麼判斷租房合同的效力吧。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

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

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當事人在審查租房合同的效力的時候,可以從上述四方面進行審查,如果其中一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那麼該租房合同的效力就是存在問題的,這樣肯定會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方便學員學琴,甲方為所租出的鋼琴提供以租代購服務,在乙方將鋼琴買回家以後,無論乙方因為何種原因(如中途掇學、鋼琴出現質量問題或乙方感覺鋼琴不是物有所值等原因),都可以變換成租賃的形式將琴退給甲方,甲方將按琴的品牌種類收取租金,因人為損壞或內部機芯進水(包括飲料等液體汙物)、鼠害等退琴時需要雙方另行協商。為保證雙方的誠信度,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號、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產地、成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6.有無破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押金:___________元;鋼琴零售價為_________ ,雙倍押金免租金____________元,

8.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9.附件:□琴凳____________元;□節拍器______________元;□防潮管___________元;

□琴罩____________元;□緩降器______________元;□擦琴布___________元;

□蠟水____________元;□腳 墊______________元;□其 它____________。

10.以上附件琴凳為鋼琴配套附件,其餘均為消費品,根據乙方需要另外配置。

11.運費由乙方支付。

12.租金按照琴的售價每年會有所調整。

13.在租賃期內,鋼琴的維護費由乙方承擔。

14.鋼琴放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簽字):

電話:6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賃合同 篇3

家裡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爺爺的名字。孫子,爸爸,叔叔的戶口都在此處。孫子名下無房產。家中無糾紛。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如何辦理。回原有單位如何說明情況。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律師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後,同住的人或者戶口在該房屋中的人都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即可。孫子的戶口在該房屋中,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如果你們家庭內部沒有糾紛,直接按照產權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到孫子名下。那麼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

有權申請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孫子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員也沒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產權單位申請變更。

2、如何辦理?

直接向該房屋所屬產權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並提出變更到孫子名下的申請即可。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複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3、回原有單位如何說明情況?

變更承租人不需要單獨說明家庭情況,只需要在申請書中註明即可,這個申請書產權單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裡簡單說明家裡需要變更承租人,填表並按照工作人員給你提示的要求提交產權單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況基本包括房屋原來的承租人資訊,共同居住人以及戶籍資訊等,以表格內容為準。具體你諮詢產權單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從程式上來說等同換房,但實際房屋一般不會變更,處分你現在的公租房不適合居住或者產權單位有其他用途,當然如果你需要換也可以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根據你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稽核調換。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專案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專案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閱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釋出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援。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一、本租賃盾構機僅限於在天津市快速路網配套增項專案地下結構工程衛國道段第十四合同段,津赤路車站和博山道車站區間起訖歷程右線:CK20+132.002~CK21+134.367長1002.699m左線:CK20+194.502~CK21+134.367長940.555m。直至該區間盾構掘進結束。

該區間左右線均從津赤路下井始發,博山道站解體調出。

二、租賃裝置概況和技術引數

盾構機適應條件:地質、管片拼裝方式、隧道線路要求

1、盾構機適應地層地質條件:

地鐵洞身位於第四系全新統第Ⅰ海相層(Q42m)、第Ⅱ陸相層(Q41a1)、第Ⅲ陸相層(Q3ea1)中,基底位於第Ⅰ海相層(Q42m)、第Ⅱ陸相層、第Ⅲ陸相層上。巖性以粉質粘土、粉土、粘土、粉砂為主,區域性地段洞頂、洞身、洞底分佈有淤泥質土,土質鬆軟,圍巖分類為Ⅰ類,結構鬆散。本段地下水埋藏淺且較豐富,洞身易發生坍塌變形和不均勻沉降,側壁易坍塌失穩。基底易產生湧泥(土)、湧水、隆起等不利現象。

2、盾構機適應管片要求:

管片外徑6.2米,內徑5.5米,寬度1.2米。管片採用C50抗滲砼,抗滲等級≥S10級。襯砌環全環由小封頂塊F、兩塊鄰接塊L和三塊標準塊B構成,拼裝方式採用錯縫拼裝,管片塊與塊及環與環之間採用彎曲螺栓連線。管片砌襯之間的防水採用高彈性的三元乙丙橡膠條與遇水膨脹橡膠嵌入複合型框形彈性密封墊。負管片採用通縫拼裝。

3、盾構機應滿足地鐵設計規範要求:水平最小轉彎半徑300m,豎曲線半徑區間5000m、車站端部3000m,最大坡度30‰。

4、盾構機應具備主要配置、結構和功能:

⑴切削刀盤:應滿足工程地質條件和開挖直徑。

⑵盾構機殼體:應能滿足地鐵設計曲線要求。

⑶管片拼裝機:按照設計要求拼裝罐片。

⑷螺旋輸送機:控制出土並防止噴湧。

⑸管片運輸系統:將電瓶車上的管片送到拼裝位置。

⑹皮帶輸送機:輸送渣土到電瓶車。

⑺自動測量系統:能進行測量和導向

⑻自動監視和控制系統:能顯示測量引數和誤差、盾構機工作狀態各引數、監視出土等。

⑼同步注漿(含管路清洗)系統。

⑽土壤改良系統(加泥、加泡沫和水)。

⑾盾尾油脂加註系統。

⑿電力系統(變壓器、電力控制、電纜捲筒、盾構機內照明等)。

⒀二次通風系統。

⒁結構引數能和電瓶車配套。

⒂整圓器。

⒃超前注漿系統。

三、運輸、安裝除錯、拆解

1、運輸:盾構機由甲方存放地到施工工地的裝運費用、施工工地場地內的運輸裝卸以及退場的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2、安裝除錯:盾構機的起吊下井、安裝由乙方負責,在甲方人員的全力指導下進行,由甲方完成試掘進100m的工作,在此期間因盾構機發生的一切問題由甲方負責。試掘進結束後,交乙方管理,在甲方人員指導下進行。

3、拆解:盾構機到達終點端頭井後拆解工作又乙方負責,在甲方人員指導下進行。

四、使用、維修、保養

1、甲方要做好盾構機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盾構機的正常完好,確保施工的順利開展。

2、在正常使用中發生的消耗材料如:電力、水、盾尾(螺旋機)油脂、泡沫等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提出型號規格和技術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以上廠牌供選擇。維護保養:更換齒輪油、液壓油、加註油脂,維修發生的盾構機配件如:油封、過濾器等易損件和其他各類配件由甲方負責。

3、在盾構機組裝時甲方應將盾尾刷、主軸承密封、盾體鉸接密封全部更新,切削刀具應能保證一個盾構區間的使用。

4、在盾構施工中發生刀具、刀盤磨損嚴重,需要更換刀具或者修復刀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隨機人員

甲方要派駐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並服從一方的指揮管理,保證每班由一名技術人員現場跟班指導,並做好交接記錄。隨機指導人員的費用已含在盾構機租賃費用中。

六、費用與結算

盾構機租賃費用按照每米 元計算,每月月底按照掘進進度結算一次,按照總額的85%支付,業主驗收合格後付清餘額。

七、事故處理

1、在盾構機使用在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盾構機發生的事故由甲方負責,但因乙方不服從指導而盲目操作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必服從乙方的生產指揮,乙方服從甲方的技術指導。

2、一旦發生事故問題,要及時分析原因,妥善處理,及時解決,甲方及時提出方案,儘快恢復生產,避免損失擴大。

八、配套裝置及輔助設施的技術銜接

盾構機為大型施工機電裝置,需要配套裝置和輔助設施才能正常運轉。

1、甲方配合乙方解決供電、電力電纜、通風管道、供水管道的選型配備工作,提出盾構機的技術要求。

2、盾構機反力架、始發托架、接收架、運輸軌道的設計,由甲方提出技術要求,並指導乙方完成設計,設計檔案經雙方稽核確定。

九、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收取乙方裝置預付租金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退租後3日內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十一、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技術人員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指導施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甲方機手不得拒絕乙方要求的連續施工。

4、甲方機手應嚴格填寫甲方機械裝置運轉記錄表,和乙方一道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以便使工程有條不紊地進行施工。

十二、乙方的基本責任: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技術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裝置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應在安裝、試掘進100m後,檢查稽核盾構機合格後,轉入正常施工,否則由甲方處理,盾構機的安裝除錯時間不能超過45天。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或停機,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無法進行,耽誤工期,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一、合同雙方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擁有的 _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繫結的支付寶賬戶:________________ )出租給乙方用於淘寶規定的範圍經營。

2、甲方必須保證對其所出租的 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 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繫結的支付寶賬戶: ______________ )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所在範圍內的商品、圖片空間、附屬功能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

1、乙方租賃 _____________ 店(淘寶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 店鋪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繫結的支付寶賬戶:_______________ )為商業店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淘寶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 ___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一年總額為 元(大寫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分為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租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在 年 月 號之前須支付給甲方餘下半年全部租金。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 _____ 元做為淘寶店鋪等押金,租賃期滿後,若乙方無違約行為,交清網店維護費外,其它全額退還。

4、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淘寶店所產生的維護費用、空間費用、域名費用、商品交易稅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當月租金及押金之日將上述賬戶、密碼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淘寶店鋪能夠從事網路B2C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所在B2C範圍內的商品空間、淘寶商品安置空間使用權設定抵押。

4、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可以移動、下架的資料在租賃期間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乙方必須歸還。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不承擔淘寶店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及破壞淘寶官方的交易規則的行為,如有違反此條列,一切法律責任要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出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__7__ 天以上。

(2)乙方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租賃時甲方沒有收取乙方任何轉讓費用,租

賃到期後,店鋪的信譽度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和轉讓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後續經營。合同到期後,甲方收回淘寶店鋪,如有續租,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乙方在淘寶店鋪上進行的裝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商品資料打包下載帶走,原來資料資料無償退給甲方,不得故意損壞。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間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寶網經營規則,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負責。

(7)在租憑期滿後,乙方必須無條件的歸還有關材料。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因甲方範圍內的商品、商標等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及範圍內的商品、商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及其附屬功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

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店,在租憑期間,店鋪如因違規被處罰、封店、遮蔽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交還時:淘寶店鋪、淘寶賬號及密碼、支付寶支付密碼、押金等其他相關資料及材料。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雙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方代表人聯絡電話: 乙方代表人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租賃合同 篇6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於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係。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許可權。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裝置,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並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 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室___廳___衛,平房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年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