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租賃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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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土地租賃合同三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將首輪承包楊靜、楊永成、龍文、王楚平的位於連山境內“炎帝山莊”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

1、飯店概況: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是位於209國道旁林城鎮大橋村與連山大坪村相鄰的原“炎帝山莊”。山莊內除“大堂”上的二樓和五樓的三間辦公室以外。賓館、茶樓、大廳、餐飲廚房整體租賃給乙方,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配套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以原“炎帝山莊”經營相同,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空調設施、環保設施(排水、排汙、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原“山莊”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經營裝置。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7月1日前,將現有的物業交付乙方。如果原山莊飲食用的餐具、冰箱、大園桌、外移,必須及時歸位移交給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雙倍賠償。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1、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每年的全年租賃費人民幣陸萬捌仟元整(¥68000.00),款項分一次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以後每年的七月一日支付當年租費。

第四條、租賃時間: 租賃期10年,即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 日止。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並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條 租賃

甲方將第三方所建的“炎帝山莊”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宣告轉租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均已取得炎帝山莊原所有權人即全體股東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或因甲方原因中止與原出租方股東的首合同。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裝置

甲方提供轉租給乙方的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提請原始出租方股東負責與裝置供應商聯絡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裝置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絡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裝置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裝置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裝置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從第三方承擔給乙方承包所有標的物的的物業使用權,並徵的原始承包股東同意交給乙方經營。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完全是原“炎帝山莊”的物業。

3、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稅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稅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應當支付訴其它費用,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裝置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如原山莊移交的物資被2甲方,遺失或轉移的或被他人佔用的,由甲方負責追回交給乙方。否則視甲方違約。

6、甲方應從第三方獲取並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食品衛生、營業執照等影印件給乙方備案或到按要求提交給有關行政部門,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7、甲乙雙方所用的水、電費由各自負責。乙方承包前,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外樓電源所使用的電費由甲方負責收取。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照章納稅,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稅收及各種費用。

2、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擔財物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衛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稅費。

5、乙方可以根據經營上的需要,進行適當、必須的改造。甲方及甲方的上線出租方不得干涉,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拆除自己投入的設施或協商折舊後作價給乙方。如協商無果,乙方可以折除或轉移屬乙方承包經營添置的一切財物(包括所栽樹木、水、電、餐飲裝置等)。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裝置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已付租賃費,並要求賠償損失。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專人傳遞。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必須答覆好的,檔案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其他

1、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經營所產生的矛盾,由乙方解決,但乙方未能解決的,甲方必須向“炎帝山莊”董事會捉出申請,提請出面解決。

3、該飯店出租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其它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東大河村東側河灘地 畝。每畝 元。共計 元,租賃給乙方 。

二。租賃時間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賃費,以後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楊樹 棵,每棵 元,共計 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鴨棚 間,每間多少元 共計 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由的選擇經營專案,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租賃方: (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方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租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經社員大會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將馬回電站閘下游右側石板溝村四組集體所有權的荒耕地轉包給蓬安縣利溪砂石廠做為加工,堆放砂石場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名:

界止:以界石為界

二、租賃期限:

三、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用600元/畝,該租賃地相關糧食直補款由甲方領取,土地租賃費用實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訂立既生效,租賃時間從20xx年1月10日起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土地租賃費。

甲方義務:

1、甲方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干涉;

3、合同簽訂後保證收割完本季農產品後,不再種植農產品。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有權進行被租用土地的場地平整;

3、租賃期滿後,在同產權件下享有優先租用權。

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如數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

2、租賃的土地不能擅自變賣;

3、用30分公運河壩沙土,復耕所租面積;

4、法律、法規的其它義務。

5、土地租賃期間如遇村民干擾阻礙乙方的經營活動時,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其中5年後按每畝800元計算。

7、兩年後付給甲方押金4萬元保證金。

8、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違約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落實。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監證機關一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一份,報長樑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監證機關: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租賃代表人:

社員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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