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15篇

來源:才華庫 1.06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15篇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1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水峪小區14號樓2單元9號自有住房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在同等價下擁有優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租賃押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 元/年,押金 元,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

1、乙方續租房屋時必須在截至日期前一個月續交房租,逾期甲方有權將房屋另作處置;

2、乙方不再續租須提前一個月先告知甲方,交付鑰匙、驗收房屋及設施後,甲方即時退還押金;

3、租賃房屋設施清單見附件,合同到期後如有損壞可由押金進行賠付或修繕。

 第四條:水電氣由乙方自付,暖氣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收取參照小區收費標準執行,由乙方按價支付。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陰撓施工。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甲方不承擔其裝飾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或轉為商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並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同時其租賃金餘額及押金不再退還乙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簽名:(蓋章) 承租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市**小區*號樓*單元***室,包括***號地下室。

房屋擁有設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臉盆、座便器、洗臉盆、防盜網、暖氣片、防盜門)等設施明細。

第二條房屋租期為(壹)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為現金,先付後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為本合同簽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條在租用期間,乙方由於各種消費行為所發生的電費、水費、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以及應由自己負責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存續期間均無權單方終止履行合同。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行解決。協商不成時,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本條第三款情況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應維護好房屋結構、裝置、物品和門窗的完整。如有所損壞,需在合同期滿日之前恢復原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把此房屋轉借、轉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租賃用途或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犯罪等性質的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損壞房屋。遇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的執行,且不退還乙方向甲方已繳納的租金,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1、各項費用要明確。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裡,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檢視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裝置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籤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6、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籤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籤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並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書3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

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

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裝置設施狀況及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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