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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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舊時稱蒙養園、幼稚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週歲以下幼兒的為託兒所,而接納三至六週歲幼兒的為幼兒園。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安全承諾書幼兒園範文,希望對你有用!

幼兒園安全責任承諾書

安全是家庭幸福、快樂學習的保證。為強化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管理,健全家校聯絡,明確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兒園與幼兒及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承書:

一、家長要注重加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教會他們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家長或監護人應告知幼兒園固定的'聯絡電話,積極主動與幼兒園、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家長要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幼兒園的管理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教育,維護校園安全,共建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入園。

(二)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攀爬走廊欄、窗戶,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鬧,不滑樓梯,不玩危險性遊戲,不有意在樓梯及過道製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文明有序。

(四)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不得觸控,應及時報告老師、幼兒園派人修理。

(五)幼兒戶外活動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六)持接送卡入校園,嚴格遵守刷卡、請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遊玩及出走,離園期間不滯留校園內玩耍,按時回家。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強行搶道,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時走人行道,主動避讓過往行駛車輛。

(二)上下學不乘坐農用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及報廢車、拼裝車,無牌無照車輛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得駕(騎)機動車輛上下學。家長髮現非法營運車輛或車輛超員以及校車駕駛員被更換時,要拒絕讓孩子乘,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運政部門舉報。

(三)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亂吃零食,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物,不購買及食用“三無”食品及黴壞變質食品。

(四)嚴禁攜帶火種入校,森林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山,並自覺加入到“珍愛森林、

保護家園”行動中來,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上述事項,學生和家長共同承諾,幼兒園強化教育和監督。

幼兒園(蓋章) (承諾人)幼兒姓名:

所在班級:小班 負責人簽字:

家長簽字:

二○xx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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