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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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是人類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之一,音樂修養的提升能夠教會我們辨識身邊的善惡美醜,並能直接影響到我們對事物價值的認定。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畢業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畢業論文

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畢業論文篇1

一、舞蹈音樂與舞蹈表演的段落結構關係

音樂和舞蹈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藝術形式,音樂是通過它產生的聲音和語言來將感情與思想表現出來,而舞蹈則是利用肢體語言來表述,從某種層次來說,音樂和舞蹈具有一定能的相似處,特別是在段落結構上,兩者相輔相成,這樣才能將舞蹈的內涵進行昇華,才能夠將舞蹈所要表達的思想與情況完全體現出來,而想要舞蹈段落結構有層次性就要依賴於音樂段落結構和舞蹈之間的配合,兩者關係密切聯絡。音樂擁有完整的段落結構,因此可以讓音樂有具體的形象和思想核心,舞蹈的段落結構幫助舞蹈體現內容,舞蹈中比較多見的結構有一段式、二段式、交響式等等,因此音樂和舞蹈在表達情感上十分類似,對段落結構十分重視。

二、舞蹈音樂與舞蹈表演的旋律結構關係

旋律優美的音樂才能深入人們的心中,記憶永存,一串串動聽的旋律組成好聽的音樂,我們可以將旋律理解成音樂的靈魂,低沉的旋律代表著沉思,歡快的旋律代表著高興,柔美的旋律則代表著向人似在訴說與傾聽等等,這些都是旋律,它們會給人們的思想與情緒帶來影響,左右他們情緒的波動,因此表演者想要表演出震撼人心的舞蹈,那麼就要對舞蹈的旋律重視,更是他們的中心所在,在進行舞蹈的編舞過程中,要將好聽的音樂旋律和舞蹈旋律完全融合在一起,融合的越緊密,那麼帶來的震撼力將更深入,舞蹈就充滿裡活力和激情。在進行舞蹈時音樂起著重要的伴奏作用,影響著觀眾們的心情,或激動、或悲傷,實現完美的舞蹈需要音樂的全程陪伴,從頭到尾。一個好的舞蹈作品與音樂息息相關,就好像魚離不開水、我們離不開空氣一樣。我們想要創造出好的舞蹈作品就要根據舞蹈所要表示的內容來進行音樂的編排,簡單來說就是先有音樂,之後才有舞蹈。這樣舞蹈展示在觀眾面前時,才不會讓觀眾忽視音樂,更能夠發現音樂美的地方,這也代表音樂和舞蹈融合的十分好。觀眾可以在觀看舞蹈時進入到音樂的世界中,享受音樂的同時也有舞蹈帶來的震撼。相互交融才讓我們對舞蹈音樂的旋律更加熟記於心。生活舞蹈無處不在,因此舞蹈編排的靈感是來自於生活,這樣所展現的舞蹈才能夠貼近生活而不會顯得做作與浮誇。

三、音樂情感和舞蹈表演之間的聯絡

音樂情感和舞蹈表演關係緊密。段落結構展現舞蹈,舞蹈內容則需要一定的情感佈局來展現。比如娛樂性比較強的群眾舞蹈,舞蹈動作比較讓人容易掌握,音樂段落結構也比較簡單,所表現的情感也不復雜,舞蹈中只會表現一個情感。而舞蹈內容複雜多樣,情感上的表現也就不會單一,可能是悲傷、可能是歡快,還可能是喜悅等等,這樣舞蹈段落之間就會表現出不同的情感。情感對於舞蹈是必須的,沒有情感的舞蹈是沒有靈魂的,那只是在機械的揮舞著流暢的動作而已。

四、結束語

總結而言,音樂與舞蹈是焦不離門孟不離焦,完全融合在一起的,它們所體現的情節與發展過程是一致的,兩者的旋律步調以及段落步調也要一致,情感上的步調更是同步,做到這樣才能夠讓舞蹈段落之間清晰分明,內容不拖沓,情感在經過不同層次發展中得以昇華,這樣編排出的舞蹈才能夠讓人記憶深刻,直擊內心。音樂結構為不僅為音樂帶來時間單位,也為舞蹈帶來想要的時間單位,這樣在結構安排和舞蹈結構上相一致,才能夠更佳的體現出音樂和舞蹈之間的密切關係。段落結構的清晰明瞭讓舞蹈結構更有層次,在旋律結構的配合下將舞蹈想要塑造的人物形象刻畫的入木三分。在對舞蹈情感佈局時要從巨集觀與微觀兩個不同視角來表達舞蹈情感的發展過程,讓舞蹈作品在情感發展中波盪起伏,扣人心絃。因此從另外一個層面上來講,舞蹈音樂不僅體現的本身結構,也是舞蹈整體結構的體現,內容表現的依據,它的存在讓舞蹈作品變得更完整,一幅完整的作品才能夠讓後世永記,留存下去。

上海音樂學院聲樂系畢業論文篇2

試論“清”古代音樂發展的美學特徵

越來越多的古代音樂研究的學者對古代音樂中的“清”開展研究,更有的學者將其作為古代音樂的核心概念。“清”能夠成為古代音樂的重要範疇之一和其在古代音樂中的廣泛使用是密不可分的,郭平先生對“清”是琴的最高境界這句話已經對“清”的重要性做出了判定,但是這一觀點並沒有被眾多的音樂研究學者所關注。但是實際上,“清”不僅是在“清濁”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也對中國古代音樂審美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到了明清時期,“清”在古代音樂上的地位才最終被確定,同時“清”同“和”成為了古代音樂的審美理想。

一 古代音樂的基本“清”、“和”

人們認識到“清”在古代音樂美學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從“清濁”對舉的現象開始的。“聲”、“音”、“樂”分別是古代音樂形成中不可缺少的階段。“清”在以上三個階段中的審美特徵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

聲樂之間的互通理論在早期的音樂論述中就已經存在了,在我國古代的文獻記載中就有“聲即音樂”的定義,以及新生即為新興民間音樂的論述。但是在《左傳》、《荀子》中已經對聲和音做了明確的劃分。在《荀子?樂論》中已經有所記載,文章中講到聲音是音樂組成的物質載體,在隨後的古代文獻中也承認了這一說法。到後來的《禮記》中關於音樂記載了當時的音樂已經具備聲、音、樂的完整體系,音樂皆處於人性,寓情於其中,終形於聲,聲成為文,謂之音。上面這句話顯示了凡是音樂都生成於人心,懂得樂理的人基本上是通曉倫理的。知聲而不知音者,如同禽獸;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這句話充分說明了音樂的本源來自人內心的情感波動和變化,“聲”是音樂最基本的物質元素,它產生的主要途徑是人的情感衝動和變化,“音”是具有節奏的、有節制的“聲”。“樂”是具有一定的長短,富有節奏變化並且能夠傳達社會倫理和人類情感的一種藝術。所以古代的人將“音”作為區別人和獸的重要標準,動物也是可以發出聲音的但是動物的聲音沒有節奏,自身不懂的節制因而無法成為被理解的言說,更無法當做是“音”。“樂”的形成不僅在於其能夠有節奏、節制地表達內心的情感以及傳達資訊和宣洩內心的情緒,而且可以對人們的社會道德水平和個人修養產生巨大而又重要的作用。

按照“清”的本義主要是指澄清的水的現象,“濁”同清是相互對立的,“清”和“濁”在意思上是相反的,這兩個字最基本的意思就是來形容水的兩種不同狀態,在引申的用法中主要是形容社會的狀況比較清明或是昏暗,在樂理上的引申還可以指高音和低音。這兩個字在音樂上最早出現在東周時期,在《左傳? 昭公二十年》中晏子論樂中有:“聲亦如味,一氣……九歌相成也,清濁……周疏以相濟也。”在兩兩相對的幾組概念中構成了音樂最基本的元素,此時的“清濁”和“高下”一樣成為了音樂中的高音和低音的代名詞。音樂中的所有音質都通過相反的兩個詞進行代替,這樣一直到春秋戰國時期,“清濁”在早期的聲樂論述中的例子經常會出現,由上可知,“清濁”在早期的聲樂論述中是沒有價值屬性的,這兩個字只是用來區分高音和低音而已。清音便是音樂中的高音,濁音就是音樂中的低音,是形容聲音自然屬性的一個名稱而已。此後“清濁”逐漸開始成為中國古代聲樂理論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並對後來的古代聲樂理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二 “清濁”的逐漸分離和對“清”的審美認識

從以上文中可以知道,“清濁”最初只是作為最基本的區分高音和低音的標誌,但是在情感和節奏在五音中的融入之後,“清濁”之間開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清”逐漸從“清濁”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個體,自身也慢慢開始有了自己的審美屬性。在古代音樂的發展中,清音濁陽的觀念逐漸地在音樂的情感特徵和道德教化中被賦予了不同於以前的價值屬性。

當然,情感屬性的增加是音樂中“清”的審美屬性增加的重要部分。《管子?地員》篇中曾經分析過不同的音帶給人的不同感受:“凡聽商,如離群羊……音疾以清”。音疾以清是角音的審美特徵,更加揭示了不同音調帶給人不同的心理感受,“清”的情感色彩在此時有所加強。在五音的物理屬性方面“清濁”之間有著相同的價值和地位,但是在五音的遞進中,“清”的情感特徵和增強度使得“清”開始逐漸脫離兩個字相互對立的使用習慣,這更加鮮明地現實了凡音之起藉由心生的道理。蘇軾就曾經在自己的《聽賢師琴》中描述了自己對清的感受,“平生未識宮與角,但聞牛鳴盎中稚登木”。

其實,古人對“清”的情感理解更加傾向於悲傷,在《韓非子 ?十過》中就曾經記載了僅憑共和師曠關於音樂的對話,其中涉及到了清商、清角等等。這些早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樂曲調的名稱,而是音樂中情感的象徵,從清商到清角悲傷的感情是層層遞進的,審美的體驗力度也在不斷的增加,調越高悲傷的情緒就越濃厚,其社會影響作用也更加強烈。在周王朝的紂王所喜好音樂中可以反映出清商的悲切,最終被稱為王國之音。後人對於這種以悲為美的的情感特徵也給予充分的發揮,蔡文姬的詩中曾經有“樂人興兮彈琴箏,音相和兮悲且清”的描述,歷史上許多文人對清表達的悲傷之情都有所描述,這都說明了古人對於“清”所代表的悲傷之音已經達成了一定的共識。同時“清”在道德和價值取向上也開始和濁不斷的進行了分離,最終到達了對立的狀態,琴音的清濁是通過琴絃的緊緩來實現的,但是五音一旦形成,清和濁的價值很快就體現出來了,並且在演奏中被賦予了強烈的現實倫理、政治含義。尊卑的價值傾向是在五音的階段上被附加到濁清之上的。

在中國傳統文化理論的根基下,音樂一旦和政治之間產生了一定的聯絡,其自身的藝術價值就會逐漸的退化,它的倫理功能會逐漸的顯現。所以古人在討論音樂的時候往往將音樂的政治背景作為討論的音樂的根本。在這樣濃厚的道德風氣之下,“清”開始和傳統的道德、哲學倫理、美學以及政治之間產生相應的聯絡,“清”在這些觀念和思想的影響下逐漸被賦予正面的價值和意義。著名的儒學思想家董仲舒認為“氣之清者為精,人之清者為賢”。魏晉時期的袁準認為人的氣質美在了清上,而濁代表的是惡。此時的清濁已經成為了社會上形容善惡對立面。在音樂中,“清”逐漸在音樂中代表美妙的聲音,其所代表的倫理志向也都開始偏向於陽剛和正確的一面。人們對於“清”在音樂中的審美逐漸變為陽剛、自然、美好等。這樣“清”在審美上的獨立性已經形成,“清”在古代音樂美學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三 音樂的審美最高點清和

我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自古以來最為講究的便是和,“和”是我國各類藝術審美中的最高點。“清和”、“和”在我國的音樂審美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聲音上“清濁”被當做音樂本質和的基礎,但是“清”又不同於“和”。二者之間既強調對立又強調統一,他們之間相互依賴和轉化,在漢代音樂家的聲樂分析中將“清濁相和”當做了音樂的本質,到了清代,音樂家也相繼提出要將清濁二音進行相互配合。簡單的說,就是清濁作為聲音地位物質基礎出現在音樂領域中,但是到了和聲的階段“清濁之音”的'相互融合變成為了音樂之“和”的基礎了。

“清”在後代的音樂美學彙總不斷被賦予肯定性的審美價值,使得清更加脫離了“清濁”的基礎而存在,在清濁討論的各個階段中,各類音樂文人也在尋求音樂審美的最高點,有的說是“中和”有的說是“淡和”,但是無論怎樣的觀點都沒有離開“和”這一觀點。以上的觀點本質上也沒有特別大的差別,本文提出的音樂審美最高境界是“清和”。“清和”很早就被拿來形容音樂,比起“中和”、“淡和”來講歷史更加悠久一些,在古代音樂所佔據的位置也更加重要。“清和”作為一個獨立的名字在漢代賈誼的作品中曾經這樣描述到:大數既得則天下順治,海內之氣清和鹹理,則萬生遂茂。

清和的意思是清淨平和,作者表達的是對理想中社會的嚮往。清和有時也可以表達人的內心比較清淨平和;又或是指一種心理狀態;有時清和也會指天氣的情況比較舒適,例如曹丕曾經有過:天清和而溼潤,氣淡恬以安智。清和在音樂上的首次使用是在西漢楊雄的《劇秦美新》中出現的,隨後在李周翰的註解中也有出現,而到了魏晉時期,嵇康已經將清和當做了音樂至高的的審美理想了。嵇康曾經提到過“琴瑟之體……則不盡清和之極”。很明顯,嵇康這樣的描寫已經將“清和”當成音樂的最高境界,“清和”所表達的清淨、淡定、平和的音樂境界在宋代變得更加重要,北宋琴學家崔遵度曾經提出過“清厲而靜,和潤而遠”的審美理想。此後在許多的音樂作品中都將“清和”作為審美的最高標準,如此延續一直到明清時期它的地位被確立。

“清和”的範疇更能夠體現古代音樂的審美功能,清和淡在漢語上字面的意思幾乎一樣。但是兩者在美學上的含義具有十分大的差異,“清”顯然要比“淡”的含義更重一些,在我國古代眾多學者的文章中都有所體現並且成為文中的重要主旨,併為“清”奠定了哲學地位,“清”在我國古代中範疇體系中是一個生成性極強的概念,成為了中國審美理想中的重要部分。因此“清和”的結合比“淡和”的外延和內涵更深入更廣泛。不僅如此,清還包含了淡與和的雙重觀念,“清和”在明清時期逐漸成熟,同“中和”、“淡和”相比較更加凝聚了中國古代音樂的倫理、政治、審美的各種功能。中和中的中更加強調的是社會倫理,淡則更加側重於修身和陽性,因而“清”和“和”的結合最為合適。

四 小結

綜合本文的內容我們瞭解到,從“清濁”對舉到“清和”的審美的理想,從聲音的物理性質到聲音的追求,“清”在古代音樂美學中的地位經歷了不斷的變化,這個變化也是中國音樂的發展,“清”自身包含的生成性功能以及它的理想化功能、政治化、倫理化功能使得音樂美學中的“清”成為比較重要的審美。古代音樂審美中的“清”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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