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現狀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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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構建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需要準確瞭解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現實情況。本次問卷調查以與職業院校存在聯絡的企業為調查物件,調查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目的、形式、投入、內容和現狀,以及行業組織、政府等機構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活動中的作用。調查結果表明: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意願在增強,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缺乏主體地位;政府和行業組織的影響微弱,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處於零散、自發的狀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首要動因是人力資源因素,優秀的大中型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與職業院校的合作關係更加穩定;職業教育的地域特徵明顯,需要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導的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社會管理機制。

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現狀的研究論文

關鍵詞:職業教育;企業;校企合作;保障機制

0引言

根據國家教育科學規劃“十二五”單位資助課題《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保障機制研究》課題組的統一安排,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課題組開展了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現狀的調研工作。問卷調研於2013年8月-2014年6月面向全國近1300家企業進行。

1調研目的

①瞭解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過程中,企業、政府、行業組織、院校等參與方的動機、意願,以及各參與方之間保持溝通和協同的情況;瞭解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形式、內容、投入水平、影響因素等情況;②對課題前期研究所得出的假設(或結論)進行驗證,主要有:1)我國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沒有確立,企業的主體意識尚未形成;2)我國尚未建成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全社會管理機制,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活動處於零散、自發的狀態,企業與政府、行業組織之間的聯絡十分微弱;3)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首要動因是人力資源因素;4)企業規模與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意願和穩定性密切相關。

2調研過程

本次調研於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間進行,由課題承擔單位組織工作人員發放,共發放問卷1300餘份,回收問卷1045份,有效問卷856份。發放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郵寄或傳送電子郵件給企業(與專案承擔院校有聯絡的),二是在畢業生招聘會、校企合作對接會等大型活動現場發放,三是委託全國供銷行指委、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代發。這樣的問卷發放方式有助於問卷回收,但也將調研物件的範圍框定在專案承擔院校的業務聯絡單位、大型現場招聘會的企業和部分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所以,本次調研物件的總體並非我國的全部企業,而是願意或者正在(或曾經)與職業院校合作的企業。2014年6-9月,課題組對回收問卷進行了稽核、整理、資料分析和錄入等工作。

3調研結果的描述性分析

3.1調研物件的構成

如前文所述,本次調研物件的總體是願意或者正在(或曾經)與職業院校合作的企業。受客觀條件的限制,課題調研組選擇的問卷發放方式使得樣本的抽取方式類似於整群抽樣。在填答問卷的企業中,商貿流通行業的企業數量最多(含物流、國際貨代、電子商務、連鎖商超等子行業),共304份(佔32%),其次為大旅遊產業(酒店、餐飲、景區、旅行社等),共208份(佔22%),之後依次為交通運輸業(10%)、礦產採掘(10%)、金融服務(8%)等行業。填答問卷的企業構成既反映了商貿流通行業和大旅遊行業在受訪企業中佔比較高,同時也說明這兩個行業的企業與職業院校的聯絡十分頻繁。

3.2調研物件的地域分佈與企業規模

有效問卷中,東部沿海地區企業問卷496份,回收率92%,問卷有效率90%;中西部地區企業問卷96份,回收率66,有效率73%;江西省(課題承擔單位所在地)企業問卷264份,回收率81%,有效率74%。從問卷的回收率、有效率來看,沿海地區企業參與調研的積極最高,可見沿海發達地區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意識與熱情高於內地企業。參考2003年國家統計局釋出的《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本問卷按企業人數將企業規模劃分為小型(500人)、中型(500-2000人)、大型(2000以上)三種類型。本次回收的有效問卷中,大、中、小型企業的佔比分別為27%、35%和38%,大中型企業的回收率高於小於企業回收率,這一方面緣於大中型企業對校方的調查更為重視,亦可能緣於大中型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更強。問卷還統計了受調查企業的性質,在有效問卷中,民營企業佔比為45%,股份制企業佔比為34%,外資企業佔比為13%,國有企業佔比8%。

3.3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基本情況

在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重要性的認識方面,65%的企業認為“非常重要”,35%的企業認為“比較重要”,沒有企業認為“不清楚”;在開展校企合作的意願方面,61%的企業表示“非常願意”,39%的企業表示“願意”,沒有企業表示“無所謂”。上述調查結果說明,受調查企業普遍重視對職業教育的參與,並且願意參與校企合作。關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形式,問卷列舉了六個選項(可多選),結果顯示:96%的企業在企業內設定了培訓崗位;74%的企業與職業院校開展了合作;32%的企業開設了內部的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5%的企業加入了職教集團;極少數(5家)企業通過行業協會開展職業教訓;極少數(1家)企業直接興辦職業院校。該結果說明,內部培訓是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主流形式,但如果與學歷教育掛溝,企業主要選擇校企合作,很少直接興辦學校或加入職教集團。絕大多數企業只是把職業院校作為員工招聘的重要渠道,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可能而且也應該成為職業教育的主體。這一點,可以從企業負責校企合作人員的.工作崗位做出判斷:57%的企業委派普通招聘人員與院校合作,33%的企業由專職的校園招聘組與院校對接,只有7%的企業由人力資源經理直接負責校企合作專案,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設定了專職的校企合作部門與學校長期合作。與院校建立兩年以上的長期合作關係的企業有325家,佔總數的38%。在這325家企業中,有175家企業(54%)與院校合作時間最長的案例不超過3年,127家企業(39%)合作時間最長的案例為4-5年,僅有23家企業有過與同一所院校合作時間超過了5年的案例,沒有一家企業與同一所院校有過超過10年的合作歷史。另外,在這325家企業中,半數企業(164家)合作的院校數量不足3家,123家企業合作院校數量為4-10所,38家企業的合作院校數量在10所以上。上述結果表明,大多數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時間並不長,需要不斷積累參與職業教育的經驗。企業在選擇合作院校時,會考慮多種因素,問卷列舉了九個選項(可多選),從結果來看,“學校生源穩定”(81%)是企業選擇合作伙伴的首要因素,之後依次考慮的是“學校對校企合作的支援力度”(59%)、“學校處於企業用工密集的地區”(43%)、“學校的辦學聲譽”(31%)、“畢業生質量”(28%),“專業對口”“屬於同一職教集團”“產權關係”等因素並未成為企業選擇合作院校的優先方向。對此,課題組分析認為,大多數企業並未加入職教集團,也沒有參與職業院校的辦學,這使企業對這兩個選項無法做出準確評價。該問題的調查結果說明企業與院校合作的首要目的是獲得人力資源的保障。綜合上述調查結果,課題組認為:人力資源因素(培訓和招募員工)是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首要動機;我國企業普遍重視而且願意參與職業教育,但真正與職業院校有穩定合作經歷的企業很少,普遍缺乏校企合作的經驗。最近幾年,我國連續出現“用工荒”,這可能是企業開始重視校企合作的直接原因,這也從側面說明,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係會直接影響到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

3.4行業組織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過程中的表現

86%的受調查企業至少加入了一個行業協會,其餘的企業則選擇“不清楚”。大概有32%的企業加入了全國性的行業協會(如中國物流採購聯合會、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中國烹飪協會等),13%的企業加入了跨省的行業協會,大多數企業加入了地區性質的行業協會。有46%的企業知道所在的行業協會開展了職業教育活動(如職業資格培訓),但只有11%的企業認為行業在校企合作方面為他們提供了幫助(如召開校企合作對接會等)。調查結果表明,行業組織在我國產業界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具有廣泛的影響力,但是,行業組織並未將自己的職業培訓活動與職業教育結合起來,為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提供必要的幫助。

3.5政府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過程中的表現

只有5%的受調查企業認為自己在參與職業教育過程中得到了政府的支援;對於國家出臺的支援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政策法規,85%的企業回答稱“一無所知”,12%的企業回答“略知一二”,3%的企業回答“比較清楚”,沒有企業回答“很清楚”。這說明政府與企業之間缺乏政策宣傳的媒介。企業在參與職業教育時,只有15%(49)企業曾主動去尋求政府部門的支援,在尋求支援的企業中,絕大部分是尋求院校所在地政府或企業所在地政府的支援,沒有企業會主動尋求中央政府直屬部門的支援。對於政府的響應,只有32%的企業表示政府會對其提出的支援請求做出迴應,其餘企業則表示基本沒有響應。對於“政府是否應該支援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問題,94%的企業表示“應該”,其餘6%的企業表示“不清楚”。對於“企業尋求政府哪些支援”的問題,有30家企業選擇了“請政府幫助牽線轄區內的職業院校”,有26家企業選擇“人社部門的職工培訓經費支援”,20家企業選擇“教育政策(就業、招生、科研等)支援”,11家企業選擇“財稅部門的財稅政策支援”,6家企業選擇“教育資源(場地、師資、經費等)支援”。綜合上述統計結果,課題組認為,我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活動基本上處於自發、零散和無序的狀態,企業既未得到行業組織的有力支援,也沒有得到政府的規範、引導或推動。企業在參與職業教育時,與政府之間基本處於隔離狀態,相關的法規政策宣傳不到位,執行不到位,同時,企業的聲音也無法有效傳遞給政府。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管理機制方面,企業的要求既無法形成合力,也無法迅速影響到政府的行為。另外,企業如果尋求政府支援,通常選擇院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這說明職業教育具有鮮明的地域屬性,地方政府應該在企業與院校的合作中發揮主導作用,而且,地方的行業組織比全國的行業組織更適合承擔聯合政府、企業和學校三方的橋樑作用。

3.6企業與職業學校合作的內容和投入情況

問卷在“與職業院校合作的目的”的問題中設定了六個選項(多選),49%的企業選擇了“招聘畢業生”,其後依次為“接收學生實習”(38%)、“建設培訓基地”(11%)、“尋求院校智力支援”(5%),只有5家企業認為自己與院校合作是為了“投資公益”。問卷在“與職業院校合作的內容”問題中設定了10個選項(可多選),723家企業選擇了“學生實習就業”,288家企業選擇了“人才訂單培養”,167家選擇了“師資培養”,93家企業選擇了“技術服務”,89家企業與院校進行了“課程開發”,選擇“實訓基地建設”“在職人員進修”“合作招生”等專案的企業數量均未超過總數的10%。上述兩個問題的調查結果說明,企業與院校開展合作的首要目的是滿足勞動力需求,這與前面的問題統計結果是呼應的。絕大多數企業通過招募學生實習就業與職業院校發生聯絡,只有不足三成的企業通過訂單培養參與到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過程之中,而在反映校企深度合作的“課程開發“”師資培養“”實訓基地建設”等內容方面,企業參與的比例很低,這說明即便有一部分企業與院校開展了“訂單培養”,但這些合作都還是淺層次的。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要求職業教育實現校企聯合招生,直至“先招工、再招生”,但調查結果顯示,只有16家企業與院校開展了合作招生的活動。比例不足2%。與合作內容的問題相對應,問卷詢問了企業校企合作經費支出的情況,幾乎所有企業在校企合作都發生了經費支出,但只有15%的企業單獨設立了校企合作經費預算。在經費用途方面(可多選),86%發生了“校園招聘”費用,61%的企業發生了“學生實習補助”費用,15%的企業發生的“派遣人員到校培訓講學”的費用,13%的企業發生了為校方培養師資的費用,11%的企業在學校設立了獎學金或助學金,9%的企業參與了學校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委託學校開展技術服務的企業比例不足5%。在用於學生實習的人工成本方面,43%的企業均攤至每個實習學生每月的人工成本開支在1500-2500之間,34%的企業支出在800-1500之間,少數企業(16家企業)不發生人工成本支出,極少數企業(5家企業)收取學生或校方支付的培養費。此調查說明,企業在校企合作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校園招聘”“學生實習補助”等與人員招募和僱傭等有關的事項,真正用於職業教育的長期投入所佔的比例甚小。問卷對企業用於校企合作的投入情況做了調查,該調查以合作院校為單位統計企業每年的投入,扣除了支付給學生的人工成本支出和企業校園招聘的費用。共有221份有效問卷填寫了企業投入情況,統計後可知,企業每年在每所院校的平均投入為8.66萬元,主要的投向是助學金、獎學金、實訓室建設、師資培養、捐贈教學器材等。以一個企業一年與學校合作培養40名學生(僅指一個年級)的標準來衡量,企業在每位學生身上投入的經費為2330元,如果企業同時開設兩個年級(從大二開始)的訂單班,每生的平均投入經費則僅為1165元,如果將企業投入再攤薄到學校全體在校生,則生均投入更低。由此可見,企業投入在目前我國高職教育經費來源中屬於少量的補充,不足以影響我國職業學校的現有執行管理格局,這與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角色是不相稱的。問卷對影響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進行了調查,在總共325家與院校有兩年合作經驗的企業當中,215家企業認為“缺少校企合作的平臺”,意味著企業在尋求與院校的合作時,不知道能通過何種渠道能夠與院校進行溝通,表達意願;190家企業認為“得不到人才保障”是影響因素,如果學校不能組織足夠多的學生參與到校企合作中來,合作將難以持續;175家企業認為“缺乏政府主導的有效管理機制”會影響校企合作,缺少了政府的主導,全社會有關職業教育的各個參與方很難保持協調一致,各方的積極性無法調動起來;110家企業認為“缺乏政府的激勵保障機制”會影響校企合作的開展;155家企業認為“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投入難以得到補償”,實際上這個因素與“缺乏政府的激勵保障機制”是兩個關聯因素,前者是後者的具體化,綜合這兩個因素的調查結果,可知企業對於直接關係到其盈利預期的影響因素是高度關注的;有75家企業認為“缺少行業資格准入制度”影響了校企合作,這反映了我國很多行業並未嚴格實施行業資格准入制度,多數企業未意識到該制度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重要性。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①有關我國企業與職業學校合作的形式、內容和投入的調查結果表明,我國企業在參與職業教育時缺乏主體地位,有關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活動意願的調查結果可部分說明企業的主體意識尚未形成;②有關政府、行業組織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過程中的表現的調查結果表明,企業與政府、行業組織之間的聯絡十分微弱,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活動處於零散、自發、無組織的狀態,我國尚未形成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全社會管理機制;③有關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動機、內容、資金投向、影響因素的調查都表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首要動因是人力資源因素;④根據企業規模進行分類統計後的資料結果表明,企業的規模(員工人數指標)與合作意願、合作院校的數量、平均投入等資料正相關,說明大型企業更傾向於與職業院校保持穩定持久的合作關係。

4.2建議

①當前是政府部門推動企業深入參與職業教育的有利時機,應儘快開展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修訂工作,推動校企深度融合。我國近幾年勞動力供需的結構性矛盾是促使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外部動因,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深入和“用工荒”的蔓延,願意參與職業教育的行業企業會迅速增加。②職業教育具有鮮明的地域屬性,在設計職業教育的管理機制時,應該尊重地方的主導權,並賦予其充分的自主權。企業在選擇合作院校時更傾向於選擇用工所在地的院校,在尋求政府或行業支援時,更傾向於選擇院校所在地的政府或行業組織。③嚴格實施“行業資格准入制度”意義重大。“行業資格准入制度”有助於確立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但企業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大多數企業在招聘員工並沒有自覺貫徹持證上崗的要求,行業自律和政府執法力度弱,間接降低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話語權。④要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和經濟補償機制,激勵企業加大參與職業教育活動的經費投入。目前,企業經費投入在職業教育經費來源中微不足道,參與職業教育的主要形式主要是淺層次的校企合作,合作內容集中在學生實習和就業,短期行為嚴重。

作者:劉繁榮 馬珂 單位: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育部2006年16號檔案〕,2006年11月16日.

[2]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1]〕,2011年8月31日.

[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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