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分析論文

來源:才華庫 2.7W

一、引言

有關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分析論文

2006年9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經過三年多反覆研究討論之後釋出了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公告(SFAS157),目的是統一和改進其公認會計原則(GAAP)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及相關披露,為進一步拓展應用做好鋪墊。2005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也將“公允價值計量”專案列入日程。SFAS157釋出後,IASB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角度對其主要理論和方法進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對一些關鍵問題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將這些看法與SFAS157一同釋出,作為其“公允價值計量”專案的討論稿[1]。SFAS157及IASB的相關研究將對國際財務會計計量領域產生深遠影響。我國新準則體系將公允價值列為基本計量屬性並在許多具體準則中應用,瞭解FASB的公允價值研究成果對我國改善公允價值應用、推動會計國際協調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背景

FASB整理了GAAP中的公允價值定義和計量指南,指出:有40多個準則要求或允許主體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或負債;但是SFAS157之前,不同的公允價值定義並存,指導應用這些定義的指南也非常有限;這些指南分散在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同會計文告中,不同指南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多樣化(尤其是非活躍交易專案),增加了應用的複雜性。FASB制定SFAS157的目的是增強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致性、可比性並增加披露。SFAS157沒有要求拓展公允價值的應用範圍,但對一些主體而言,執行SFAS157會改變當前的操作方法。

三、主要內容

SFAS157制定了一個統一的公允價值定義,建立了一個詳細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導框架並要求擴大公允價值計量披露,其主要內容包括範圍、計量和披露三部分。

(一)範圍

SFAS157適用於現有會計文告中要求或允許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但SFAS123“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公允價值計量的實務例外以及計量近似於公允價值但確無意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除外。

(二)計量

計量是SFAS157的核心,具體包括公允價值定義、估價技術和公允價值級次三部分。

1.公允價值定義。公允價值是指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SFAS157明確指出,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就是確定計量日出售資產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即使採用不可觀察引數估價,“脫手價目標”仍保持不變。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定義,FASB還解釋了與定義有關的術語。市場參與者(marketparticipants)是資產或負債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的賣家和買家,他們獨立於主體、熟悉市場情況、有能力並自願交易。主市場(principlemarket)是指主體出售某一資產或轉讓某一負債交易金額最大、交易活動最活躍的市場,它要根據主體的具體經營活動來確定。例如,經紀人交易商可以在批發和零售兩個市場中交易,而其客戶也許只能在零售市場中交易。如果主體沒有某一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則需確定最有利市場。最有利市場(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主體出售資產收到價格最高、轉讓負債支付價格最低的市場。交易成本在確定最有利市場時要扣除,但計量公允價值時卻不能。例如,某主體可以在A、B兩個不同市場中出售某一資產。該資產在A市場中的售價是$50,交易成本是$5;在B市場中的售價是$48,交易成本是$2。如果A市場是該資產的主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是$50。如果兩者均不是該資產的主市場,則將B市場確定為最有利市場。因為,在B市場中銷售該資產獲得的淨額是$46,多於在A市場中的銷售淨額$45。但是,交易成本在計量公允價值時不予扣除,因此在沒有主市場的情況下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是$48。

估價前提(valuationpremise)是對市場參與者可能使用一項資產的方式所做的假設。SFAS157要求主體在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時以“最高最價使用”為基礎來確定估價前提。最高最佳使用(thehighestandbestuse)是資產評估中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市場參與者能夠使某一資產或其所在資產組價值最大化的使用。據此可以確定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兩個估價前提:(1)在用(in-use),如果某一資產主要通過與其他資產聯合使用方式給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該資產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其公允價值通過“在用”估價前提確定;使用“在用”估價前提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據當前交易中的出售價格確定,並假定該資產與其他資產聯合使用。(2)在交換(in-exchange),如果資產主要以單獨形式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該資產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換”,其公允價值通過“在交換”估價前提確定;使用“在交換”估價前提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據當前交易中單獨出售的價格確定。資產最高最佳使用是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確定的。

2.估價技術。與資產評估實務一樣,SFAS157確定了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估價技術。市場法(marketapproach)依據相同或可比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進行估價;收益法(incomeapproach)運用某些估價技術將未來多筆金額(如現金流量)轉換成當前單筆金額(貼現後的);成本法(costapproach)使用當前重置一項資產的服務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額進行估價(常指當前的重置成本)。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同時使用三種估價技術,它們也不可能適用於所有情況。SFAS157要求使用適合環境、資訊充分的估價技術進行公允價值計量,但沒有具體指出在什麼環境下應使用什麼樣的估價技術,因此,確定某一環境下估價技術是否恰當需要依靠判斷。

3.公允價值級次。公允價值級次(fairvaluehierarchy)是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時估價技術所用引數的可靠程度所劃分的等級。SFAS157將估價技術所用引數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引數是計量日主體准入的活躍市場中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報價(未調整);二級引數是一級引數之外、可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其他可觀察市場引數,包括活躍市場上相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非活躍市場上相同或相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報價之外的可觀察市場引數及其他得到市場證實的資訊;三級引數是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引數。公允價值級次是評價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據,也是影響公允價值計量披露範圍的重要因素,公允價值級次越低,要求披露的資訊越多。

三、披露

在公允價值級次中,一級公允價值計量依據客觀市場引數,但二、三級卻介入了主觀因素,給主體遺留了一定的利潤操縱空間,這是當前市場條件下無法避免的。為彌補這一不足,SFAS157要求擴大披露,尤其是擴大三級計量披露。SFAS157披露的資訊涵蓋三個方面:①主體應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和負債的範圍;②主體計量公允價值所用的估價技術和依據的假設;③公允價值計量對主體當期損益的影響。SFAS157要求三級計量披露期初、期末公允價值計量的餘額變化,分別列示:①實現和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收益中的利得或損失及其來源;②購銷、發行和結算時發生的金額;③轉入或轉出三級估價的金額。此外,SFAS157還要求中期和年度報表的數量披露以表格列示,年度報表要說明計量所用的估價技術及其變更原因。這些披露全面充分、易於理解,便於報表使用者全面掌握主體公允價值計量情況,對主體財務狀況做出正確判斷。

四、對SFAS157的評價

SFAS157明確提出“脫手價計量目標”、全面引入“市場參與者觀”並制定了兼顧計量和披露的“公允價值級次”,它是國際公允價值會計研究的最新成果,將對財務會計計量領域產生深遠的影響。統一的公允價值定義、明確的公允價值計量目標,輔以詳實的計量指南,會增加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實務操作性;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資訊披露,將為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決策資訊。但是,目前看來,SFAS157已經突破了現有概念框架的範疇,如FASB的SFAC5沒有將公允價值看作是一種計量屬性,而SFAS157則認為它是對資產和負債均適用的計量屬性,這可能會使SFAS157缺乏充分的理論支撐。另外,隨著公允價值計量應用範圍的拓展,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可審計性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在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中,存在活躍市場的是少數,沒有的是多數。從公允價值級次的角度來分析,一級內計量的資產和負債較少,二級、三級內計量的資產或負債較多。因此,如何確保二、三級內計量結果的可審計性,是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制定者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在SFAS157生效後,可審計性可能會成為影響準則實施的重要問題。

五、SFAS157對我國的啟示

借鑑SFAS157的理論和方法,筆者認為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研究應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

1.明確公允價值計量目標。《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活躍市場中的現行報價作為公允價值估價的首選,將活躍市場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為第二選擇,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要求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該準則同時指出,企業已持有的金融資產或擬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出價;企業擬購入的金融資產或已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要價。上述規定充分說明,《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隱含的公允價值計量目標也是“脫手價”,即已持有資產的報價是現行出價、已承擔負債的報價是現行要價,只有在活躍市場報價不存在情況下才把採用估價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作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權宜之計或替代方法,這些理念與SFAS157是基本相同的'。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鑑SFAS157,將隱含的“脫手價計量目標”明確化。首先,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也將資產和負債定義為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脫手價計量目標符合我國的資產和負債定義。其次,脫手價計量目標有利於統一會計界對公允價值的認識,集中精力解決公允價值計量應用的實際問題。

2.制定統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制定全面統一的計量指南是提高公允價值計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徑。在我國17項直接要求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新準則中,僅《資產減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年金基金》三項提供了具體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且前兩項的指南還不一致。《資產減值》將銷售協議價格作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首選,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活躍市場中的報價作為首選。要進一步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實務操作性,尚待制定更為完善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

3.劃分計量級次、增加計量披露。分析《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不難看出該指南也隱含了公允價值級次理念。當前活躍市場報價為一級、近期活躍市場報價為二級、採用估價技術為三級。限於級次的隱含性,該指南未能對不同級次的公允價值計量區別對待並要求根據各級次的可靠程度進行不同範圍的披露,因此該級次理念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通過級次劃分將可靠程度不同的公允價值計量區分開來,在披露上區別對待,對增強公允價值計量整體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

4.重視會計界與評估界的合作。在公允價值計量中,二、三級計量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主體的估計和判斷,這些估價和判斷受制於主體的利益取向,會降低估價結果的市場性,破壞計量的公允性。獨立資產評估機構不受主體利益取向的影響,其評估結果與真實公允價值的差異一般是由於技術誤差造成的。因此,在可觀察價格不存在的情況下,獨立、合格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值成為可靠公允價值計量的重要依據。陳小悅(2006)認為,我國企業應儘量委託合乎資格的評估師或評估機構來估算會計計量所涉及的公允價值。劉玉廷(2006)指出,會計與評估行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相關性,評估界與會計界形成聯動機制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們應重視會計界與評估界的相互合作,鼓勵主體通過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對其資產和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

主要參考文獻:

[1]FASB,StatementofFinancialStandardsNo.157FairValueMeasurements,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3]陳小悅:《資本市場呼喚企業價值評估—2006年中國評估論壇演講摘要》,《中國資產評估》2006年第5期。

[4]於永生:《IASB公允價值計量討論稿及其啟示》,《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07第2期。

[5]中國會計學會:《公允價值專題研討會》,《會計研究動態》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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