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論文格式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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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論文格式範文(一)

論文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的設立宗旨在於維護物權交易的動態安全,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下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這種保護以犧牲原權利人的利益為代價,對原權利人的利益造成損害,而原權利人的利益犧牲在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中體現的更為突出。因此,我們更應注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下對原權利人的利益保護,原權利人應當採取多種權益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論文關鍵詞

不動產 善意取得 無權處分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以來,從立法角度確定了不動產交易同樣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多處涉及“善意取得”相關問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將基於對不動產善意取得中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利益進行分析,並對原權利人的權益救濟展開論述,完善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問題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10期登載的“連某某訴臧某某排除妨害糾紛 ”一案涉及到不動產善意取得問題,一審二審結果不同,因確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善意第三人無權要求原房屋所有權人搬離訴爭房屋而引起爭議。

在“連某某訴臧某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中,所爭議的房屋原來登記在被告臧某某名下,由其佔有使用。李某在臧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將房屋轉讓給謝某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謝某又將房屋轉讓給原告連某某並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將房屋登記在連某某名下。但房屋一直由臧某某居住。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連某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被告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因生效判決確認李某以被告臧某某代理人身份與謝某就係爭房屋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臧某某佔有、使用該房屋至今具有合法依據。謝某自始至終沒有合法取得過係爭房屋而客觀上無法向連某某履行交付係爭房屋的義務,故連某某應向謝某主張因無法交付係爭房屋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連某某雖然已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但並未取得過係爭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其徑行要求係爭房屋實際佔用人臧某某遷出的請求不予支援。

此案中,關鍵的問題在於“當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權利衝突時,法律應如何選擇適用”。一審已生效判決認定連成賢為善意第三人,是房屋所有權人。二審法院對連成賢作為善意第三人避而不談。筆者認為,此舉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應當在第三人滿足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優先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來維護交易安全,原權利人應當尋求異議登記、不當得利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其他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中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利益衝突與協調

(一)利益衝突

若善意第三人與無權處分人之間的債權行為有效,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下,善意第三人取得了不動產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則作出犧牲,失去原有的利益,原權利人無法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不動產。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的權利與原權利人的利益發生了衝突,原權利人只能通過追究不動產無權處分人的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尋求法律救濟。善意取得制度在犧牲原權利人的利益的情況下,積極地保護了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表現出對不動產交易動態安全的維護。它摒棄了所有權絕對觀念,體現了追求財富增長的社會願望,並以該制度保護交易的動態和靜態安全。 因此,權衡各方利益關係是至關重要的。對原權利人的利益保護而言主要是表現出公平與公正,對善意第三人而言,是體現出對交易安全秩序的維護。

當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利益衝突時,基於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以及善良風俗的要求,法律需要作出衡量。

(二)利益協調——以 “連成賢訴臧樹林排除妨害糾紛”一案為例

本案中,終審判決偏重於維護原權利人的利益,善意第三人由於無權處分人沒有實際權利而無法行使其房屋所有權。雖然終審判決維護了原權利人的利益,但是臧樹林作為房屋原權利人,聽朋友說可以賺點錢,到一個擔保公司簽了一些材料,對簽署的內容不清楚的情況下就將產權證原件交了出去,並給他人辦理了授權“代為辦理上述房地產的交易、過戶登記手續”的公證書,才導致其房屋被他人出售,原權利人自身存在一定過失。而作為善意第三人連成賢,在購買房屋時沒有實地查驗房屋是否為他人佔有,也存在一定的過失。在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下,終審判決偏重於維護原權利人的利益。

筆者認為,當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權利出現衝突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優先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此時不論原權利人是否有過失,都應當尋求其他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不動產善意取得中原權利人的權益救濟

在不動產權屬糾紛中,若符合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則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保護,原權利人的利益做出犧牲,此時原權利人需要通過異議登記、不當得利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多種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以不動產登記來保障原權利人的權利

1.更正登記。該不動產的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所登記的事項有錯誤的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定程式予以更正 。

2.異議登記。當利害關係人無法申請更正登記時,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異議登記將會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權利失去推定為正確的效力,即喪失公信力,從而使得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對該不動產沒有事實上的處分權,從而否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成立。因為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要求第三人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而當異議登記存在時,第三人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發現權利人處分權的瑕疵。但是異議登記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具有臨時性,原權利人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予以救濟。

(二)以無權處分人為物件的權益救濟

基於無權處分行為的發生,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時取得不動產物權,原權利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對於原權利人的權利在法律上也需要給予維護以實現公平正義的要求。原權利人擁有對無權處分人債法上的請求權基礎。具體包括:

1.合同上的請求權。若原權利人和無權處分人之間先前確立合同關係的,原權利人可以基於合同上的請求權,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違約責任以彌補自己的損失。

2.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但是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若無權處分人損害原權利人的利益而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原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到的利益。

在“連成賢訴臧樹林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中,無權處分人李某惡意實施無權處分行為,原權利人臧樹林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請求權尋求救濟。

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基於侵權之債而產生的一種債權請求權,具體是指“原權利人的權利受到損害而享有的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

例如,在“連成賢訴臧樹林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中,李某在臧樹林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將房屋轉讓給謝某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謝某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權的情況下,在符合善意取得構成要件時謝某可以作為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動產物權。原權利人可以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以不動產登記機關為物件的權益救濟

出現不動產登記錯誤的原因主要有兩種型別:1.由於不動產登記機關的過失或故意行為導致的登記錯誤;2.因為不動產登記機關和登記申請人的共同過錯導致登記錯誤,對原權利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可以細分為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和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

我國臺灣地區“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虛偽或者遺漏致受損害者,由登記機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申請登記,損害他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如果登記錯誤是因為不動產登記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過錯而造成,應當由登記機關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然後向登記機關內部造成損害的工作人員追償。如果登記機關和登記申請人相互勾結、惡意串通構成共同侵權,則應由不動產登記機關和登記申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登記機關和登記申請人構成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錯誤登記的根源在於登記申請人的惡意申請,但是不動產登記機關同樣存在過錯,即未積極履行適當的審查義務,因此,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如果原權利人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待不動產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登記申請人主張全額的賠償責任。

(四)完善行政審查機制

我國《物權法》沒有對不動產登記的審查標準作出明確的規定,這容易使得各地登記機關採取的標準不一。因此,我國應當建立配套的行政審查機制,可以採取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的模式,在形式審查的基礎上,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積極履行核准的義務。通過詢問申請人、及時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主動進行實地檢視、提前進行公證等多種方式,來明確不動產登記的審查標準,有利於保障登記內容的真實準確性,從而維護登記的公信力。

四、結語

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動產並不以佔有轉移為前提,因此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原所有權人依然佔有該不動產的情形也較普遍。善意取得是以犧牲原權利人的利益為代價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善意第三人取得相應不動產物權只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最基本的法律效果,法律同時還應兼顧維護原權利人的利益。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需要衡量原權利人與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基礎上,無辜的原權利人應當利用合同上的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多種法律途徑救濟自己的權利。

專題論文格式範文(二)

心理援助工作者,緊跟國家內涵建設步伐,不斷學習,服務社會。但許多工作者,疲於學習不同流派的內容,學習與工作過程缺乏邏輯,造成效率不夠高,甚至出現偏差。心理援助工作者要學會運用基本邏輯學方法降低學習、工作誤差,提高學習、工作準確程度與效率。

一、切實增強邏輯學應用意識,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保駕護航

(一)增強邏輯學學習與應用意識

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推理的學問,是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共同基礎。要想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工作,最好在學習階段就要有意識地運用邏輯學應用做好知識積累。工作過程中各環節更需要運用邏輯學應用方法提高工作的嚴密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否則作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者很可能面臨工作中嚴重邏輯失誤,督導工作者可能誤人子弟,甚至會導致不得不面對自己的學習與工作是否需要進行“流程再造”的尷尬境地。

不論心理援助工作或督導工作的過程還是結果的評估,可以通過標準化評定量表等工作增強某種方法的科學性,但是這種取樣的方法測評內容眾多環節,甚至理論前提仍可能具有諸多歸納推理的烙印,不能倖免於休饃難題的詰難。思維的物件在本質、範圍、時空等因素上產生質的變化,將不再為我們所掌握的知識所“掌控”.所以要本著謙虛謹慎,與時俱進的態度開展學習與工作。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髮展,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多變,這就要求社會科學不斷提高其客觀性、精確性和系統性。除了合理地更多地引入自然科學手段之外,必須做到推理論證遵循嚴密的邏輯法則。

(二)要重視邏輯學應用素材範圍

還有一種現象值得引起足夠重視。為什麼許多心理援助工作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會運用掌握的`諸如移情、暈輪效應、語義分析、自動化思維、極端思維等知識對他人的情況進行分析,但自己可能由於所具有的多重社會角色或所具有的豐富工作經驗導致更多的用或然性代替了必然性。這裡可能不僅是因為不易將自己納入分析物件,還可能存在觀察範圍慣性思維問題。

二、比較系統地學習和掌握邏輯學知識

比較系統地學習和掌握邏輯學知識,並注意在實際心理援助工作學習、工作中對專業知識進行邏輯學角度分析,甚至進行創新性的規律總結,做好基礎積累工作

作為心理督導工作者要比較系統地學習和掌握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通過自覺地進行分析、推理論證等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提高思維的嚴謹性、準確性和效率,增強論證的建構和評估能力;為心理援助工作工作提供必要的邏輯分析工具。

要求能夠識別和記憶邏輯學的基本內容,如概念、定義、術語、形式、規則、規律、方法、原理等,能正確的判斷和選擇。並能夠較全面的領悟和理解邏輯學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和分析有關概念和原理的區別與聯絡。在掌握邏輯學基本知識的基礎上,在心理援助工作學習、工作過程中,不斷積累,夯實心理援助工作相關概念、定義、術語、規律、方法、原理等知識識記領會基礎,能夠對其區分與聯絡,從而對相關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解釋與說明。

能夠在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分析有關思維和論證中的問題,得出正確的判斷或結論,並能正確地把分析、推理過程表達出來。

三、做好邏輯學應用素材的蒐集、整理

傳統邏輯研究的內容包括概念、判斷、推理、論證等等,現代邏輯通常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問題。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的運用基本邏輯學方法可以降低工作誤差,提高工作準確程度與效率。而這些工作的前提中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提前做好邏輯學應用素材的蒐集、整理。

各種治療方法對物件資訊的採集有共同之處但也有不同側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不同呢?各流派都應是以為物件更好地服務為最終目標的。

有些資訊是必要了解的,有些是不必瞭解的。它們的範圍如何確定的呢?自古以來就有“杞人憂天”的笑談,但天文學家或航天專家們在特定的時間就很有必要考慮,甚至普通人也要考慮,以應對龐貝之禍、隕石之災。近來,超級細菌按道理可能威脅到每一個普通人,為什麼許多人並不十分擔心。這些不僅值得思考,而且就所幹預的物件而言,很多問題也出在這個環節。所以在做好邏輯學應用素材的蒐集、整理問題上採取的態度同樣要比擬對待社會科學中的規律的態度,嚴謹而開放。

四、明確邏輯學應用工具服務的方向

這個方向應在蒐集素材之前就應確定,甚至更早,這裡指的是更加具體的方向的確定。我們通過專業知識、邏輯學知識、相關素材資訊等的積累,便可以更加明晰工作的方向,從而使邏輯分析具備了靈魂。

這個目標其實可以是通過已有的經驗(自己思考過、經歷過,或他人經驗)來確定的,或者自己通過理性分析來確定。

五、將心理援助工作工作中搜集的素材結合自己具備的專業與邏輯知識,進行匹配應用

通過綜合式、分析式、綜合分析式並用邏輯分析基本方法,將現實形成的各個環節或鏈條,形成完整系統。可以形成多種方案,然後方案選優。

這一過程,有時已具備優選方案或方案枝可供參考。若不具備,但有同類案例的結果可以參照,那麼可以通過綜合式、分析式、綜合分析式並用邏輯分析基本方法進行思考,但常用逆向推演,因為思路比較聚合。若同類案例的結果資訊也無從得到,可以擬定高中低目標進行推演思考,找到可行目標與可行方案枝,並選優。多數問題的解決的條件不是充要條件,所以有必要進行選優。

這裡可能涉及不同流派的工作思路,不應存在流派預設,都應高度統一於服務物件的目標之中。還要考慮到自己與團隊專長特點,需要轉介的轉介。

六、要以邏輯分析的嚴謹態度踐行邏輯分析的思維成果,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當我們有了優選的方案,一方面要嚴謹的踐行,另一方面,考慮到社會科學的特點,可能原有系統考慮的因素不全面,或因果關係的不確定,甚至這兩方面都有新的變化等,我們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及時蒐集資訊,學習知識,調整目標,改進方案。

上述幾個方面對於心理援助工作者是非常重要的。心理援助工作中加強邏輯學應用,需要系統嚴謹的研究應用,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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