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合集十篇

來源:才華庫 3.13W

在現在社會,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協議書合集十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唐山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唐山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專案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定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定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裝置。

七、懸吊平臺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裝置使用。懸吊平臺在執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執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裝置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於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一、出遊活動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自願參加甲方組織的出遊活動。

二、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 出現任何人身、 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法律認定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三、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個人行為導致其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法律認定的責任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參加活動前、 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 與他人衝突、 急性疾病、 意外事故等, 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後, 甲方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 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乙方不聽從安排,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乙方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 (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 ,簽署 《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

日期: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責任問題,訂立如下協議:

一、凡甲方委託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專案(含零星工程)適用本協議。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條款,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二、乙方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安全生產製度和客戶的安全規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場地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懸掛安全警告標誌,發現違章作業者要立即糾正並作出處理。

四、乙方在實施“工程合同”期間,所有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且承諾為每位施工人員提供人身意外險保障,保費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的工具裝置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的,其一切損失及責任一律由乙方負責,並由乙方向其上級主管單位上報,組織調查,接受處理。

五、由於乙方的工具裝置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員傷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負責向其上級主管單位上報,組織調查,接受處理。

六、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含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他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裝置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危險因素必須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廠房內動火或架設臨時用電線,接取用電電源等,必須經使用者有關部門批准才能進行作業,甲方有權按協議規定進行抽查和監督,發現違章作業(施工)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務樓工程專案部

乙方:(電梯安裝施工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確保施工現場生產合理安全用電,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用電規範》即〔JGJ46-20xx〕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20xx)規範以及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以及國家,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和本專案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經雙方確認達成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協議書》。

此“協議書”只適用於中鐵六局集團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專案。

一、目標

1. 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 杜絕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

3. 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連線點;

2.制定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和下發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並加強檢查,對檢查和定期檢查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並對違規現象進行罰款;

4.掌握施工現場的用電情況,做好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用電的協調工作;

5.對違章用電和違章操作人員進行處理。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配備一名專(兼)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和滿足施工現場施工需要並結合本專案的難易程度配備合格的臨電電工。

2.乙方每日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用電裝置必須做好保護接零、重複接地等處於完好狀態。保護零線必須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及破損線和非橡套纜線。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措、定時間進行解決或整改。

3.乙方負責對臨電維護維修人員進行相關和安全技術知識的陪訓和教育,並且監督臨電人員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持證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和國家北京市以及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並確保達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5.乙方單位在進場時的所有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甲方檢查、驗收,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並提供相應的臨電器材合格證。

6.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裝置、設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時必須由合格的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電工人員應在操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7.甲方的配電箱、電纜線、照明燈、開關、用電標識、運輸機械、施工完成的作業面等,乙方施工時應注意成品保護,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8.乙方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用電裝置停用時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生活區宿舍內應做到人走燈滅。

9.乙方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電工的人數必須滿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與兩名電工並做到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10.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1.搬遷或移動配電箱或用電裝置時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後方可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由電工人員處理,必要時應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12.配電箱應放置平穩牢固,嚴禁倒放或平放,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嚴禁在配電箱防護欄2m內堆放建築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電裝置必須由三級、開關箱供電,所有固定式的用電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一閘多用,電箱與裝置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m。三級配電箱、開關箱,應由二級配電箱漏電接出。

14.三級配電開關箱380V、220V必須分開,專箱專用,嚴禁混用。

15.施工現場必須達到三級配電,逐級設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

16.二級箱、三級箱、開關箱漏電開關額定值與動作整定值應逐級匹配。

17.二級配電箱於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手持電動工具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5m。

18.施工現場、辦公區、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和非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於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關,確保施工的安全用電。

19.各種電氣裝置、設施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採取可靠的接零保護。所使用的保護線必須為雙色(黃綠色)機械裝置的保護線應應引至外邊,並且應壓接緊固。

20.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把電源線直接綁在金屬物體上或腳手架上,更不能把電源線泡在水裡或拖地使用,應用絕緣S鉤掛設或絕緣導線綁紮固定,高度不能低於2.4m。不能掛設的導線(電焊機一次線、其它裝置導線等)必須穿絕緣管加以保護。

21.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經過搖測經搖測合格後方能使用。搖測後的資料必須報總包安質部進行備案。,

22.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禦燈具,碘鎢燈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應做好接零保護,金屬支架杆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碘鎢燈的高度室外應不低於3m,室內不低於2.4m。

23.施工現場內應使用II、III類手持工具。I類電動工具應淘汰。

24.宿舍內、地下室、特別潮溼的場所應使用低壓照明燈具,應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燈的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源線,不得使用塑膠線。低壓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器安裝要求。

25.現場供電電纜應嚴格執行電纜敷設規定要求。進出建築物或沿牆水平敷設時線路必須加以保護,並應掛好標識。

26.乙方的電氣負責人必須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本單位的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7.本現場的供電方式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

28.電錶、二級箱及以下的配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9.電焊機必須配備電焊機專用箱,電焊機一、二次側應加防護罩,電焊機一次線不應大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此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基本內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並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協議。

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等各類安全活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2、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4、施工機械進場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5、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6、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我方給予20萬元的經濟處罰並清退出場。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施工場內乙方施工隊伍中的違章操作人員。

2、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安全負責人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整改費用從工程款中三倍扣除,同時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3、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建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施工方進行經濟處罰。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施工單位必須尊重並且服從建設單位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2、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報建設單位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施工方的安全責任。

3、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週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按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並且嚴格貫徹實施。

5、施工單位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確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建立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6、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範制度,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設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7、施工單位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裝置,機械效能應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中小型機械裝置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依次報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大型機械裝置和大型防護設施,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監理單位,並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

8、施工單位必須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9、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10、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施工單位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負責。

1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施工方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

12、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施工方隱瞞不報、作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施工方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承擔因為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4、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建設單位協助施工單位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施工方人員的,施工單位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

四、罰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罰款1000元,情況嚴重(或屢教不改)的,罰款3000元,或清退出場,觸犯刑律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裝置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

3.無證進行特種作業;

4.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誌;

5.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裝置的;

6.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宿舍區亂倒垃圾、亂潑髒、廢水的、亂扔菸頭、亂倒剩飯剩菜;

8.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

9.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

10.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後,不按要求恢復,也不採取彌補措施的;

11.在木工房、食堂、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菸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2.偷盜現場的物資、裝置、零星配件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班組(隊)(班隊長)罰款20xx元,情節嚴重的,罰款5000元,情節特別惡劣的,應清退出場,觸犯刑律的,應將責任人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應按實賠償;

1.不按規定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每月不按時組織安全講評活動的(以當時檢查資料為憑據);

3.領導不在現場領導本工種工作、碰到緊急情況不及時趕到現場及高危作業時未到場監督的;

4.違章指揮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或傷害他人的;

5.不對本班組從事高空、懸空、人工挖孔作業的人員或其它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的(以資料為依據);

6.未及時做到工完料清的;

7.隨意亂倒建築垃圾的;

8.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9.發生緊急情況未能及時排除、制止或報告的;

10.發生工傷事故未能及時搶救人員及保護現場的。

其他情形:

1、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施工現場因安全生產不達標而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施工方承擔。

2、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非施工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3、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以及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各方的安全檢查。對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施工方應在指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有權對施工方進行5萬元的經濟處罰,該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

4、因施工單位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到位或施工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施工方獨自承擔,因此給建設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施工方負責全額賠償。

本協議為施工合同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南寧大地建築工程公司工程專案部

乙方:

為了更好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本工程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減少事故發生,甲乙雙方達成如下承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項: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項:安全目標

本工程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輕傷事故不得超過0.2‰.

第三項:承包方式

乙方進場後須向甲交納風險押金伍佰元,退場時實現目標其押金退還,並獎勵伍佰元;若乙方在退場前未達到本協議的'安全目標要求,則押金不退還。

第四項:承包期限

乙方進入施工場至退場止。

第五項: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工人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對進場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好交底簽字手續後,工人才能上崗。

3、禁止違章指揮,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需的防護用品及作為條件(安全帽及特殊工種的勞保用品統一發放,其餘工種勞保用品費用計入勞務費中)。

第六項: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自覺接受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有關方面的安全意識,遵守安全生的各項制度。

2、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嚴禁無證進行特殊工種作業。

3、服從指揮,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4、對影響和危害人體健康的作環境和工作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意見並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需自行解決的勞保用品除外)。對危及生命和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作業,並對違章指揮人員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如乙方違章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項:本承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承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南寧大地建築工程公司 專案部 乙方:

專案經理:

乙方代表: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XXX班XXX學生家長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家園合作,達到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根據我園實際情況,我們特與幼兒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幼兒的監護人是幼兒的家長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幼兒的入園而轉移給學校,幼兒在園期間幼兒園應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文明守紀教育,家長也應對子女在安全、守紀方面勤於指導,細心叮囑,共同進行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和文明守紀教育。

2、家長應注意子女的飲食衛生,不讓子女吃過期、黴變、無衛生檢查合格證的食品;不讓子女玩電、玩火、玩危險的遊戲;不讓子女在無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洗澡、戲水。

3、幼兒參加人身安全保險是屬自願的行為,若不參加保險,家長應書面向班主任作出說明。

4、國家已於20xx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幼兒在學校開展的正常的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的,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北京市東城區崇文第三幼兒園

乙方:所屬社群: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北京市崇文區第三幼兒園)組織我園所管轄社群幼兒及家長來園參加社群早教親子活動,乙方為小朋友的監護人,陪同幼兒參與活動,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保證幼兒在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一、甲方組織社群早教親子活動應承擔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為乙方提供早教活動的場地及活動所需材料。

2、早教老師負責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社群早教親子活動,提升乙方科學育兒理念,指導其學會養育、教育幼兒的正確方法。

3、甲方定期召開主題沙龍及座談會,解答乙方在育兒方面存在的困惑及問題。

4、協助乙方在活動中對幼兒進行指導和教育。

二、乙方作為小朋友的監護人,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社群早教親子活動,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文章親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乙方需持“早教入園卡”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

2、入園前需在幼兒園門口接受晨檢,乙方不要(準)為幼兒帶各種零食、危險性玩具及飾品入園(如果凍、泡泡糖、小珠子、項鍊、手鐲、玉墜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應在參加活動時保證幼兒的身體健康狀態良好,如幼兒患有先天性疾病或習慣性脫臼等,家長應保證幼兒活動中的安全健康。在活動中如發病或造成意外,甲方概不負責。

4、每次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乙方應為幼兒穿著簡單、舒適的衣服和鞋子,避免幼兒在活動中被衣物或帶子纏繞而發生危險。

5、如果報名後,乙方不能按時帶幼兒來園參加活動,請及時與幼兒園請假說明原因,以免影響活動的按時開展。

6、活動中乙方有責任看護好幼兒,不得隨意帶幼兒離開活動場所到其它地方遊戲,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供暖商

乙方:業主委員會

為保障供暖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協議:

一、協議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費價格為每平方米 (政府指導價)XXX元,其中陽臺、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按半價收取。

三、取暖費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齊經甲方核定後存入銀行機構建立一個專門帳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費取暖戶名單供暖,供暖後銀行憑甲乙雙方簽字的結算清單按月把取暖費撥給甲方。

四、個別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費的使用者,由甲方採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費未收齊為由拒絕或拖延供暖,否則乙方扣除延遲期雙倍的取暖費;取暖戶盜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有協助甲方查處盜暖行為及作證的義務。

五、供熱期間在房間正常封閉情況下,甲方應保證取暖戶室內溫度不低於16攝氏度,(陽臺、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除外)。取暖戶發現室溫低於16攝氏度時,要及時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戶投訴時間及甲方解決結果等詳細情況經三方簽字記錄備案,並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由於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戶投訴供暖達不到標準的,甲方要及時提高供水溫度並在2小時之內達到供熱標準,且保證在24小時之內不出現第二次類似情況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費,否則,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每出現一次這種情況扣除當年取暖費總額的1%。

2、如供暖裝置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組織人員搶修,4個小時之內恢愎供暖且一個月內出現故障不超過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費;如果4個小時內未恢愎供暖或一個月內出現故障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實際停暖天數扣減取暖費,每次停暖超過4個小時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計算(意在促使甲方經常檢修儘量少出故障維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減取暖費應提供有取暖戶及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的投訴記錄或故障記錄。遇取暖戶投訴或是供暖裝置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在乙方提供的記錄上簽字,如果甲方既不應訴解決問題也不在記錄上簽字,故意造成乙方扣減取暖費證據缺失的,取暖戶或乙方可請公證人員到場對甲方的違約情況進行公證,公證書可作為扣減取暖費的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一併由乙方在結算時從取暖費中扣除。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10

為了強化校規校紀,加強學校依法治校力度,更好地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規範學生管理工作,增強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自護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校期間本人(及其家長)與學校各自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甲:****學校。乙:監護人****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的家長 ),雙方共同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共識並切實遵行。

一、學校尊重和保護學生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學生在校期間有義務刻苦鑽研,勤奮學習,全面學習,全面發展,奮發向上。

二、學生應愛國愛校,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服從學校管理。

三、學校根據國家頒佈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政策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教育管理。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校方免責: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不能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

(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損害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

(四)、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識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害或者可能性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五)、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六)、學生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七)、未成年人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八)、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九)、在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中午自行離校發生的;

(十)、因家庭問題的誘因而引起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傷害的;

(十一)、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二)、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十三)、構成犯罪或由於犯罪行為侵害的;

(十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十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十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學校維護學生合法的合法權益。因學校重大過錯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損失的,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處理的過程中學生和學生家長應積極配合。

六、學校有義務協助學生(及其監護人)處理因非校方原因的意外事件中學生的損失事宜。對由此發生的醫療、搶救、交通等臨時性費用,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支付和補償。

七、學生家長(監護人)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八、我校無住宿生,學生應當與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親友共同居住,監護人承擔該學生離校後以及非行課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等相關責任,教育學生不得參與非法出版組織,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酗酒、賭博、私自下河堰池塘洗澡、打架鬥毆、拉幫結派、出入網咖等到有違公序良俗的行為。

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批准的集體活動,應遵守組織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否則,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同上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學校禁止組織有可能發生危險和意外的活動。

十、學生非因學校事務離校外出,均視為個人行為,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參加教學實驗,包括微機課,應遵守操作規程和相關紀律。因學生違規違紀發生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須立即搶救治療而家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視為監護人委託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其民事代理人,在搶救等到有關文書上簽字,其法律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承擔。學生出現突發性疾(傷)並意外性傷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並及時通知其家長。

十三、學生監護人電話: ,信函通訊地址: 。為其子女在****學校學習期間,監護人與學校間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

十四、本協議適用於*****學校在籍的學生。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學校、學生及其監護人各執一份,簽章後即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本協議書由****學校負責解釋。

甲方:****學校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學校 部 級 班學生:

監護人: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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