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居間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1.26W

甲 方:XX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個人居間協議書

營業部:

聯 系 電話: 聯絡電話:

甲方聯絡人:

聯 系 電話:

XX期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期貨或甲方)與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號: ,經友好協商,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乙方向甲方和客戶提供居間服務的相互合作事宜達以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則

1、甲方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並依法享有期貨經紀經營資格的獨立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乙方指定作為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權處理乙方與甲方的一切事務。

4、乙方願意以居間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戶委託為雙方提供訂約機會或其他推薦業務。

5、甲方亦同意依法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請及提供服務。

6、同時需提供以下檔案:

1居間人身份證影印件 ? ○2免責宣告 ? ○3居間人個人銀行卡影印件 ? ○

二、居間事項

1、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合法範圍內以合法方式為甲方提供期貨資訊並推進甲方期貨業務,向甲方推薦客戶、正確引導客戶並促成客戶與甲方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正確向客戶明示期貨風險。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期貨資訊應合法利用。乙方須協助甲方收集並向甲方反饋客戶資訊。

3、乙方須接受甲方關於對客戶資信等情況瞭解的要求,並予以協助。

三、諮詢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期貨諮詢服務並因此獲得甲方支付的諮詢費。

2、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的標準:

據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所獲得淨收益為計算基礎:

淨收益=甲方據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獲得收益-交易所手續費-營業稅

諮詢費=淨收益*X

營業稅包括甲方獲得收益需要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價格調節基金等,其綜

合稅率為甲方獲得收益減去交易所手續費後的餘額的5.65%,如有變化,以相關部門最新規定為準。

3、甲方每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計算出乙方上月應領諮詢費並通知乙方,乙方應於8日前確認諮詢費金額。其中當月發放, %作為風險準備金,並且該風險準備金在居間人連續 個月無重大違規事項後支付。甲方於10日

將上月諮詢費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或直接支付現金給乙方,若遇節假日則順延。乙方指定賬戶如下

收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賬 戶:

上述賬戶除非乙方書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視為有效賬戶。

5、稅項

乙方每月諮詢費所得由甲方按國家勞務收入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稅。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客戶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控制及保證金等事項管理

(2)督促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並擁有對發生違約行為的乙方緩發/扣除部分或全部諮詢費、不予續約或立

即終止協議以及向同業協會通報的權利和義務。

(3)依照本協議規定按照時間向乙方發放諮詢費;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監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並執行甲方指定的所有適用於乙方的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客戶收費標準。

(3)不得向客戶承諾盈利,並應正確闡述期貨交易存在的風險。

(4)乙方應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居間服務,除非得到客戶書面授權,乙方行為不得超越該界定。

(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代表甲方與客戶簽署協議。

(6)乙方不得為客戶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不得以甲方名義設立經營服務網點,不得以甲方名義開展期貨活動。

(7)乙方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壞甲方及甲方其他業務人員、居間客戶的`名譽,不得擾亂甲方及其他業務人員的正常業

務秩序,不得開發甲方和其他業務人員的已有客戶。

(9)依照本協議規定時間向甲方收取諮詢費。

五、保密

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的任何資料,均屬於應該保密的資訊,任何一方均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

未經對方和客戶的書面正式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場合洩露、披露本協議任何條款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客戶的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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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項

1、乙方明白並同意乙方並非甲方的正式職工,不納入甲方勞動編制,僅為獨立承擔責任的主體。乙方僅享有約定的諮詢費,不享受勞動福利、保險等權益。

2、乙方不得以甲方職工、委託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發表、簽署任何檔案、或承諾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乙方簽約前已經閱讀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及甲方各項相關業務資料,乙方同意並願意遵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國家政策對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做相應調整,乙方在此承諾接受並遵守。否則,本協議將自提出異議時自動終止。

5、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六個月內,乙方所介紹客戶的月日均權益合計未達到人民幣十萬元的,本協議將即時自動終止。本協議終止以後,甲方將停止向乙方支付所有留存客戶產生的諮詢費。

七、違約責任

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應履行本協議條款及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如果居間人在簽訂居間協議後,在協議範圍以外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違約的活動,由居中間人單獨承擔責任,訂約公司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3、提前解除本協議時,雙方應該結清因為履行本協議產生的債權債務。

八、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

1、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否則視為違約。

2、有關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的書面檔案,是本協議當然的附件,具有相同於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3、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雙方原簽訂的與本協議內容歧義者以本協議為準。

九、爭議的解決及管轄

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1、本協議有效期為月日止。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XX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字:

或被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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