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2.21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居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居協議書

分居協議書1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藩××。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藩××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方每週探望子藩××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週星期六早上時到星期天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分居協議書2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 。

五、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六、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 ,時間為 。探望地點為 。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3

甲 方:x x

乙 方:x x x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進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已逐漸習慣自己單身生活,對夫妻雙方正常生活不能適應,要求自由無約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對缺乏關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時間不能進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適應,夫妻關係因此逐漸惡化,乙方堅持要求無約束自我生活方式,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1. 分居的最長時間為半年。

2. 分居期間乙方可隨時提出重新合居或離婚,甲方在分居期間不能在未徵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 分居期滿如乙方仍不能盡到妻子義務,甲方將提出離婚。

4. 分居期間雙方仍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違法律和倫理道德的事情,否則後果由違反一方負責。

5. 分居前債權債務共同承擔,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

6. 分居期間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個人生活甲方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絡。

7. 對雙方目前已擁有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自行處置。

8. 分居期間甲方居住水木年華青木苑6棟2單元7樓2號,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醫院大十字門診樓6樓宿舍。

9. 分居期間住房貸款由甲方承擔。

10. 分居期滿如雙方離婚,xxx處住房雖為婚後財產,但

購房款裝修款絕大多數為甲方提供,因此該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將償還乙方在甲方半年進修期間所付按揭貸款。其它財產由雙方協商後分配。

11. 分居期間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個人承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分居時間由甲方搬家開始計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分居協議書4

協議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達成分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分居關係。

二、子女撫養條款:女兒_____由_____撫養,兒子_____由_____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條款: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XX路XX號,面積約XX平方米,折價人民幣圓整(¥_____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_____ 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六、探視條款: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著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戶等)。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協議人: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居協議書5

經男女雙方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1.分居:男女雙方因為夫妻感情不和自願分居,分居時間自年月日開始,男方居住於……,女方居住於……;分居期間雙方各自反省思考,如果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如果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緩和夫妻矛盾,雙方就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2.子女:分居期間,雙方共同支付孩子撫養費,支付辦法……

3、收入和債務: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屬於各自所有;債務處理;

4、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6

甲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儲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儲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後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併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絡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絡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年**月**日

說明:

以上協議,雖僅作示範之用,但它卻包括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協議必須交給公證機關備案,才能起到保護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對以上條款,朋友們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酌情修改或新增。

分居協議書7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分居協議書怎麼寫。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祕書工作《分居協議書怎麼寫》。英美國家普遍都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允許夫妻雙方在律師的幫助下,就當事人婚姻財產和其他財產的劃分,婚姻債務的償還達成協議,並就夫妻間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的.數額,子女撫養,監護等問題達成協議並經法院批轉,同時還要決定家庭的住址,保險範圍,養老計劃,退休計劃,納稅計劃以及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分居協議在目前我國婚姻家庭法律事務中也出現的越來越多。

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願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臨時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終止條件......

1、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衝突,並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後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後的生活。

3、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於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上的支援。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分居協議書8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為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9

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撫養之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

時間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方):協議人(男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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