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密協議書模板彙總九篇

來源:才華庫 1.3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協議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保密協議書模板彙總九篇

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設計方在討論關於 專案設計合同的相關事宜時,鑑於設計方在服務於甲方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機會;設計方明白洩露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會對甲方造成損害。為保護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三方長遠利益,甲乙雙方以相互信賴為基礎,雙方自願訂立保密協議,共同保守雙方的祕密,維護雙方公平的合作關係。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保密內容和範圍

1.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訊是指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本協議生效前及本協議生效後通過任何方式接觸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資訊,以及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 設計方在合同期內開發設計內容,包括技術、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2) 甲方現有開發和技術祕密及設計開發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藝技術資料、圖紙和所有財務資料及資料;

(4) 甲方尚未付諸實施經營戰略、規劃及生產經營資料;

(5) 甲方銷售方案、計劃及客戶資料;

(6) 甲方採購計劃及供應商資料;

(7) 甲方提供之業務、經營、投資、人事及財務之相關資料(包

括但不限於有關產品、技術、商業機密、戰略及未來發展、工程、生產、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公司結構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資訊資料);

(8) 甲方與設計方交談及討論之有關產品、技術、財務、投資、人事及經營相關之內容;

(9) 甲方與設計方往來或交易,任何有關雙方業務合作或服務之契約。

2.以上保密資訊的獲得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 甲方以手寫、列印、軟盤、膠片、電子郵件以及其它可接觸的方式或以口頭方式提供;

(2) 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在雙方合作過程中通過觀察、測試、體驗、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條:非保密資訊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記錄、檔案或資料:

1.已經公開的資訊,且不是因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的披露所造成;

2.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公開的資訊;

3.在甲方向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以前,設計方已通過合法渠道獲得該保密資訊,且設計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該資訊不受任何保密義務或規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保密責任

1.設計方受本協議約束,僅限於將保密資訊使用在以“建設 專案”為目的的作業中,不得用於其它目的。

2.設計方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間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資料予不相關之第三人。設計方應當與知悉甲方保密資訊的設計方人員及設計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簽署保密協議,確保該等人員承擔與設計方相同的保密義務。

3. 設計方對從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技術資訊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設計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託顧問方,接受諮詢方;

4. 設計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的作品,如設計方及設計方人員發表論文、評定職稱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6.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間內,設計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7.如果甲方書面同意設計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資訊的,設計方應當與該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相同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如果法律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要求設計方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論做出披露時,設計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9.設計方披露保密資訊的範圍僅限於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任何有關監管機構強制性要求的必要範圍。但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設計方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 在雙方合作終止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設計方應立即將設計方或設計方的任何代表所佔有的一切與甲方相關資料,包括基於相關資料,由相關資料產生的或反映了相關資料內容的一切影印件、複製文字、總結、分析、摘要或其它檔案或記錄,交還甲方,並永久性地銷燬任何以電子、磁性或光學載體形式儲存的任何副本或影印件。

11.設計方不得對外以任何方式宣傳為甲方做過該專案設計,以防止競爭對手通過設計途經瞭解甲方技術機密。

12.設計方不再對甲方以外的客戶設計同類項目。

13.設計方除有權為雙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資訊外,本保密協議不表明設計方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許可使用權或其它權益。

第四條:保密期間

除非甲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設計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承擔保密義務,設計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設計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甲方作出全額補償並保證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執行該補充的費用)或責任:

(1)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使用保密資訊;

(2) 設計方知悉甲方保密資訊兩年內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資訊;

(3) 設計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祕密資訊,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祕密資訊

本協議所稱的“祕密資訊”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訊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祕密或祕密,並註明祕密資訊屬於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祕密資訊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祕密資訊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於簽訂之日生效,任何於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於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的一定期間,均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保密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操作等方面的軟體,產品方案,產品策略,製作方法,客戶名單,貨源及技術情報,財務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以及乙方依約或依法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等資訊。

二、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應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種資訊、資料、裝置和軟體,以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甲方應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對商業祕密的內容、範圍、保密期限等作出規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採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維護其於受僱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機密。除職務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洩露、告知、交付或轉移給甲方(包括甲方之關係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保證不私自保留、複製和洩露任何商業祕密資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職;保證不私自從外部將任何有侵權可能的資訊和資料攜入甲方,並擅自使用,否則,乙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離職後1年內,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和透露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

六、乙方離職時,應立即將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業祕密資料、軟體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員,並辦妥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均願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外,乙方違約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八、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 篇4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資訊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資訊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資訊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資訊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資訊與商業資訊,不論該等資訊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資訊,不論該等資訊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資訊,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體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資訊。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資訊,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資料、客戶資料、人事資料、財務資料、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不包括下列各項資訊:

⑴、乙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資訊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洩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資訊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資訊而獨自開發取得之資訊。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資訊,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資訊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資訊,應與其它資料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資訊。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資訊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資訊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資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資訊,其資料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祕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資訊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資訊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資訊。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資訊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資訊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資訊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資訊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資訊的正確性。

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資訊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祕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資訊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洩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式或先於執行程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資訊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檔案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5

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是體現國家目標的戰略性科技計劃,事關國家安全與利益。其保密課題相關的祕密事項系國家祕密的組成部分。保密課題依託單位在實施保密課題中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科學技術部863計劃保密規定》履行以下保密責任。

第一條 本協議的責任主體為保密課題依託單位。依託單位係指課題組依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主管單位。隸屬於保密課題的子課題依託單位具有相同的責任。依託單位不僅承擔自身的保密責任,還承擔對相關課題組保密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職能。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於863計劃保密課題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包括: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專利與成果管理以及後續開發。協議所規定的責任與該課題的保密期限一同終止。

第三條 863計劃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

科研經費的預算;

課題名稱、實施方案、報告、總結、實施情況;

重要研究成果、技術關鍵、技術訣竅、技術資料和資料、原型樣機、模型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資訊和來源;

需要保密的科研實驗室、實驗裝置、專用裝置、軟體和設施;

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四條 保密課題依託單位應承擔的保密職責

1.將課題保密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議程,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設專人重點管理,確定涉密人員、課題的知悉範圍、保密要點、要害部位。

2.根據課題進展與技術發展,提出課題與成果定密與保密期限變更建議。

3.對保密課題研究工作所使用的工作場所、裝置、設施、媒介提供保密措施。

4.負責對在保密期限內調出課題組或課題依託單位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審查,其保管的保密載體應按規定移交保密載體保管部門,不允許其利用掌握的保密課題技術從事其他課題研究開發工作,直到解密為止(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按相關規定執行)。

5.對於保密課題取得的成果,執行《國家祕密技術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6.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檢查糾正保密工作中的偏差,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及時處理,並把處理意見報領域辦公室。一旦發生失密洩密事件,應主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儘快向保密歸口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7.定期向領域辦公室彙報保密課題的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 課題依託單位應參照本協議與保密課題組簽定保密協議。

1.保密課題組定期向課題依託單位彙報保密工作情況,接受課題依託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2.未經批准,課題組不得將保密課題資源用於其他用途;不得向包括依託單位在內的非相關機構、個人和媒體披露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不得將與保密課題相關的檔案、資料等帶出境外。

3.在保密期限內需對外合作、技術出口、國際學術交流、出國參展、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國內技術轉讓或舉辦合資企業,應經課題依託單位按規定申請報批,課題組及其成員不得私自進行。

4.在接受主題專家組實施的過程管理(申報、監督、檢查、驗收)中不洩密。

5.課題依託單位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權益受到損失,將依據《科學技術部863計劃保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課題依託單位一份,領域辦公室一份。於簽署之日起生效。

課題依託單位:________ 保密負責人:_________

領域辦公室 : _________ 保密負責人:_________

保密協議書 篇6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僱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資訊(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資訊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資訊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資訊”: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資訊。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資訊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資訊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資訊。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

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式在[xxx/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書 篇7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洩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資訊、專有技術、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體、資料庫、實驗結果、技術資料、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資訊、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裝置、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洩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洩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公司及客戶財產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1.保密範圍:

甲方尚未公開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經營決策的資訊、計劃、方案、指令及商業祕密;

甲方財政預算、決策報告、財務報表、統計資料、財務分析報告、審計資料、銀行賬號;

甲方的經營方法、狀況和經營實力;

甲方未公佈的人事調動、人事任免;

甲方機構的設定、編制、人員名冊和統計表、獎懲材料、考核材料;

甲方各級員工的個人薪金收入情況;

甲方具有保密級別的檔案、資料、會議記錄、信件、方案、投標書、圖片、電腦軟體;

甲方客戶的資料及財產;

甲方專有產品技術、 新技術(包括設計方案、測試結果和記錄、資料資料、計算機程式等)和售後服務技術;

銷售合同、銷售網路、渠道。

2.權利和義務:

甲方提供乙方正常的技術研究,開發條件和業務拓展的空間,努力創造有利於乙方發展的機會;

乙方未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 隨意或惡意拿走甲方祕密檔案、電腦軟、硬體等;

乙方未經批准、不得向他人洩露甲方祕密、資訊;

乙方應妥善謹慎保管和處理甲方及其客戶之機密資訊資料及固定資產、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在保守祕密,舉報洩密或改進保密技術、措施、以及及時防止洩密事故、挽救損失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3.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或收回有關待遇;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將處以乙方_________萬元罰款;

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4.協議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

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_年內。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密協議書 篇9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號:

保密專案:

專案組成員: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於________ 專案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範圍包括:

1、技術資訊:

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體系統、資料庫、執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件、涉及技術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

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專案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專案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採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祕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複製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後,都不得利用該專案之商業祕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專案不同程度的瞭解申請對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被洩露或者自己過失洩露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款所列。

3、本條第2款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________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1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A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就該專案商業祕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的1%作為損失賠償額;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六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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