窯廠承包協議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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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廠承包協議書1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窯廠承包協議書5篇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承包甲方窯廠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1、承包期限為1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承包費為每年

2.4萬元,乙方於20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承包費貳萬肆仟元整(¥:24000元)。如乙方拖欠承包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出磚場,卸煤場等生產必要的場地,此外所需場地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自負盈虧,自擔經營風險。乙方生產經營期間,如遇到國家徵收土地、政策性的關閉停產,甲方概不負責也不退給乙方承包費。上級關停補助資金中窯身補助部分歸甲方所有,窯身外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3、甲方窯廠於20xx年 月 日前所有債務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概不負責,乙方承包後如發生安全生產或人員傷害等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責任。

4、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承包,應按本合同所約定的承包費在到期日前一個月把下一年的承包費付清,其他事項按本合同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收延包的承包費,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絕乙方繼續承包。

5、在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能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擋乙方正常生產,如有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6、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20xx年2月 日

窯廠承包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村辦企業,提高群眾經濟收入,經村委會及群眾代表研究決定:XX年度將村窯廠承包給黃偉經營,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一年,(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納承包款捌萬元(80000元),付款日期在當年4月20日前,如無正當理由,不能推遲,否則要承擔一切後果。

三、在承包期內,窯廠的一切機電裝置、生產工具、維修等均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責任,甲方不得干涉,。

四、如承包期滿,甲方享有下一年的承包優先權。

本協議達成後,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或撕毀合同,如有違約,要負法律責任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窯廠承包協議書3

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19XX年前後,為發展鄉鎮企業,縣鄉企委出臺政策,凡在年度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有關企業負責人由大集體工人轉為全民合同制工人,在這種政策下,張橋鎮先後有7名企業負責人轉為全民合同制工人,分別是:龐興勝、楊守峰、周井永、熊金成、金成元、蔣仕成、金玉穩等7人。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轉軌,19XX年張橋鎮對全鎮所有集體所有制企業進行改制,張橋鎮一輪窯、二輪窯以土地租賃和收回部分固定資產殘存價值對外一併發包,這樣就打破原企業集體所有制性質,企業也失去了集體所有制性質。當時除金成元、蔣仕成、金玉穩三人蔘與輪窯廠承包外,龐興勝、楊守峰、周井永、熊金成等4人未參與承包,離開窯廠至今。20xx年龐興勝等7人先後購買了養老保險,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要求補償部分養老保險金的要求,鎮政府接到有關情況反映後,根據有關政策,責成一輪窯、二輪窯給予處理。20xx年3月份,經研究,龐興勝、周井永、楊守峰、熊金成四人的養老保險已得到妥善處理。現涉及到一輪窯的共有2人,分別是金成元、蔣仕成。為此,一輪窯與金成元、蔣仕成等2人為補償一事進行磋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義務承擔

金成元、蔣仕成2人均為定遠縣鄉企局大集體工人,並掛靠了鄉企局直屬企業,輪窯廠與縣企局是上下級行政管理關係,不是經濟實體,沒有整合關係,因此所謂大集體工人

身份只能對縣鄉企局直屬經濟實體而言,只不過是實際的人被用在張橋鎮企業,張橋鎮輪窯廠對金成元等2人提出的有關要求也只能承擔部分義務。

二、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包括工齡買斷和養老保險兩部分,考慮以上人員工作情況、所購養老保險實際金額等因素,具體補償標準如下:金成元、蔣仕成分別為一萬一千元,合計補償二萬二千元,全部由一輪窯承擔。

三、其它事宜

此協議簽訂後,當事人自動與輪窯廠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張橋鎮政府解除勞動關係,養老保險其餘部分(包括未繳部分)和其它任何費用均由以上當事人自己承擔,與輪窯廠及其上級部門張橋鎮政府無任何關係。

四、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此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與輪窯廠、鎮政府各執一份,各方應妥善保管。

二輪窯:

當事人:

20xx年11月22日

窯廠承包協議書4

窯廠生產承包協議

甲 方:合肥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窯廠生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立此合同書。

一、 共同條款

(一)承包期限為 年(承包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二)承包價格為330元/每萬片,甲方每月另付20xx元給乙方。

二、 承包專案

(一) 打坯、碼坯、開機、打水

(二) 粉碎、打水、配料、剷車工

(三) 擺渡工、出磚上車轉廠

附加:廠地堆放磚上車下車由甲方根據其他廠價格所定。

三、違約規定

(一) 甲方次月15日之前付上月承包費,保證金6萬元從乙

方第一月承包費用中扣除。

(二) 乙方如有違約責任,甲方扣除保證金6萬元整。

(三) 甲方如有違約,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四) 因乙方指揮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條款

生產經營中人員違規操作所造成的後果、人員喝酒後和帶病生產

所造成的後果、工作期間指揮錯誤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費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附加條款

(一)在承包期間如有變動,乙方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不在三個月之內提出申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二)在生產中如因缺人影響生產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三)打坯水大、碼坯不正造成倒窯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底每月生產350萬片,如生產數量不夠,每月按350萬片結算。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由合肥市長豐縣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合肥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窯廠承包協議書5

發租方:XXX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XXX 承租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代 表:XXX

為了搞好輪窯廠生產和發展社會效益,甲方把**輪窯廠所有制磚裝置和土地資源房產等生產工具(詳見財產移交清單)租賃給乙方生產使用,現根據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簽定以下條款。

一、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租賃期內甲方保留一切財產所有權,乙方只有使用權,如兼營其他行業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另籤協議。

二、乙方在使用一切財產時,負責管理、維修、保養,費用自理,如造成損失和被盜,乙方要按價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需添置裝置費用自理,期滿後自行處理。

三、租賃期為十年,自二OXX年元月一日起至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租金肆萬元整,十年合計人民幣肆拾萬元整。乙方須在每年6月30日前繳清年租金肆萬元。

四、租賃期內,各種稅費由乙方負責,各種證件由乙方自己辦理。乙方生產時,一切工傷事故有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要保證乙方十年生產的土源、水源、道路和四周排水,保持有良好生產環境,協調處理糾紛和治安。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要確保廠內所有固定資產原樣不動,

各種機械和大輪窯交給甲方時正常運轉,廠內所有的坯場不準取土,只能在現有的取土塘內使用,如土源不足,乙方可在廠周圍村民組租賃土地,但費用自理,甲方可以出面幫助協調。

此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經發中心、財政所、分管領導、書記、鎮長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單方違約應付對方違約金叄萬元整。

附:XX輪窯廠財產登記表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二0XX年元月一日

XX輪窯廠財產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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