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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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書

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書範例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

一、 承包石料廠基本情況

XXX縣以XXX石廠轉租給乙方開採使用,基本情況如下: 整個石材廠面積(可供開採的、資源費、荒山承包費已由甲方付清,礦區面積:進入石料廠的右邊以高壓鐵塔進約60米為界,進入石料廠的左邊以溝為界,進入石料廠的正面以迎面農田為界,共0.018平方公里)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暫定二年,從開始生產之日起至滿二年。承包開採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需合作按照此協議順延承包期時間

三、 承包費及繳納時間

1、 承包費:每年66萬元(陸拾陸萬元整),每年年頭進行支付。乙方另加7.6萬元(柒萬陸仟元整)給甲方辦理外部事項,甲方應做好協調當地村莊過路費、汙染費、辦理相關證照、及所有外在事項後。乙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只負責生產銷售,其它事項由甲方全部負責辦理及承擔費用,乙方不存在支付外在的任何費用。

2、 承包款交納時間:第一年承包款自簽訂協議書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辦理石料廠所有的手續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

登記證、採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爆許可證、土地使用證以及有關征地協議等,涉及辦證費、環保費、資源費及徵地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料廠的有效證件(包括當地村委會及村民徵地手續協議影印件)。甲方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及稅款等由甲方自理,由此影響乙方作業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損失甲方賠付給乙方;

3、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石料廠周邊的矛盾糾紛,保證乙方正常生產,涉及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主管部門工作,保證乙方順利開展工作及產品運輸工作;

4、 甲方負責辦理增容630千伏安的變壓器手續,增加的裝置費用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提供廠區及現有裝置、車輛等給乙方使用,包括250挖機一臺、鉗工鑽一臺、空壓機一臺、50裝機二臺、東風車一輛及相關附屬工具//裝置、車輛的完好程度由雙方做出資產移交清單。甲方保證裝置、車輛能正常作業執行。

五、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承擔石料廠生產加工的全部裝置費用及生產任務。乙方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及稅款等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生產加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保養好甲方的裝置及車輛;

3、 乙方擁有自主生產銷售經營權,每年需要生產的數量,經營方式甲方無權干涉;

4、 乙方負責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承包款,合同期滿時乙方保證裝置、車輛能正常作業執行交給甲方。也可經雙方協商將乙方新增的裝置車輛作價出售給甲方。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生產;

2、 甲方因證照不全或是地方政府、群眾干預,影響乙方生產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計算方法按產量的價值進行計算加不能正常供貨的違約賠償金全部由甲方負責承擔賠償;

3、 甲方因沒有辦理完成礦產開採證及相關手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全部承包費、乙方投入費用及損失費用。

七、 其它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且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簽約地點:XXXXX。

甲方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 年月日

篇二: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書

甲方;羅平縣雄壁鎮以西嘎碎石廠

乙方:王永強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石料廠承包開採協議:

一、 承包石料廠基本情況

羅平縣雄壁鎮以西嘎碎石廠轉租給乙方開採使用,基本情況如下: 整個石材廠面積(可供開採的、資源費、荒山承包費已由甲方付清,礦區面積:進入石料廠的右邊以高壓鐵塔進約60米為界,進入石料廠的左邊以溝為界,進入石料廠的正面以迎面農田為界,共0.018平方公里)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暫定二年,從開始生產之日起至滿二年。承包開採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需合作按照此協議順延承包期時間。

三、 承包費及繳納時間

1、 承包費:每年66萬元(陸拾陸萬元整),每年年頭進行支付。乙方另加7.6萬元(柒萬陸仟元整)給甲方辦理外部事項,甲方應做好協調當地村莊過路費、汙染費、辦理相關證照、及所有外在事項後。乙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只負責生產銷售,其它事項由甲方全部負責辦理及承擔費用,乙方不存在支付外在的任何費用。

2、 承包款交納時間:第一年承包款自簽訂協議書3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辦理石料廠所有的手續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

登記證、採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民爆許可證、土地使用證以及有關征地協議等,涉及辦證費、環保費、資源費及徵地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料廠的有效證件(包括當地村委會及村民徵地手續協議影印件)。甲方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及稅款等由甲方自理,由此影響乙方作業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損失甲方賠付給乙方;

3、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石料廠周邊的矛盾糾紛,保證乙方正常生產,涉及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主管部門工作,保證乙方順利開展工作及產品運輸工作;

4、 甲方負責辦理增容630千伏安的變壓器手續,增加的裝置費用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提供廠區及現有裝置、車輛等給乙方使用,包括250挖機一臺、鉗工鑽一臺、空壓機一臺、50裝機二臺、東風車一輛及相關附屬工具//裝置、車輛的完好程度由雙方做出資產移交清單。甲方保證裝置、車輛能正常作業執行。

五、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承擔石料廠生產加工的全部裝置費用及生產任務。乙方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及稅款等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生產加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保養好甲方的裝置及車輛;

3、 乙方擁有自主生產銷售經營權,每年需要生產的數量,經營方式甲方無權干涉;

4、 乙方負責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承包款,合同期滿時乙方保證裝置、車輛能正常作業執行交給甲方。也可經雙方協商將乙方新增的裝置車輛作價出售給甲方。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生產;

2、 甲方因證照不全或是地方政府、群眾干預,影響乙方生產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計算方法按產量的價值進行計算加不能正常供貨的違約賠償金全部由甲方負責承擔賠償;

3、 甲方因沒有辦理完成礦產開採證及相關手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全部承包費、乙方投入費用及損失費用。

七、 其它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且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簽約地點:羅平縣城。

甲方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 年月日

篇三:石料加工承包合同

甲方:貴定縣凱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貴定縣新鋪鄉高梘平採石場承包給乙方開採及石料加工,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鑑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總則

一、為了有效保護資源乙方不能對外銷售毛石和狗頭石。

二、必需保質保量完成甲方所需石料。

三、乙方對外銷售過砂裝置產品及碎石單價不能低於銷售給甲方的單價。

四、所涉及開採加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相關證照年審,規費繳納、電費、土地租賃費、稅費、安全風險金等)

五、相關道路維修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承包工程概況

六、工程專案:開採及碎石料加工。

七、工程總量及規格:根據市場需求擬定生產計劃。規格:①碎石(4-8CM) ②狗頭石(20-40CM) ③毛石(≧40CM) ④過砂裝置

產品

八、乙方銷售給甲方的單價:①碎石單價為35元/立方,②狗頭石單價為25元/立方、③毛石單價為20元/立方、④過砂裝置產品35元/立方(以上方量均可按1.6噸/立方計算)。

九、記量及支付方式:①碎石以甲方上料的稱量系統計量,其他以甲方過磅數為準;②壓月支付(本月底支付上月款項),以用料數量結合單價計算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十、承包管理費:合同簽定日乙方向甲方繳納兩年承包費共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元整)。十一、合同期限:自2014 年 1月 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十二、安全保證金:為確保生產安全,乙方需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安全保證金叄拾萬元整(¥300000.00元整)。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未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全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雙方的權利義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根據互惠互利原則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 十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購買爆破物品所需的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公安機關要求進行操作。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二)貴定縣凱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應及時告知乙方用料情況便於乙方好制定加工生產計劃以供執行。

三)根據約定支付乙方加工費用。

四)乙方在開採加工過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進度、質量、安全等嚴重後果,或雖未發生嚴重問題,但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未按甲方書面通知執行加工施工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損失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乙方按不低安全保證金金額的兩倍支付給甲方。

五)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加工任務,甲方不得與第三人再行簽訂加工承包合同。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完成甲方所需石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自己進行開採。十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可對外出售該石場的過砂裝置產品。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規格及數量組織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加工任務,乙方應雙倍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並主動解除該合同。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以甲方或高梘平採石場等名義對外出具收據、欠據(條)等相關票據,其間因乙方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及安監局批覆的礦山開採方案進行開採;不得亂挖濫採。

五)承包期間,乙方無權將石場轉包給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所聘用人員應根據需要與簽訂勞動或勞務用工合同,並按規定給每人購買不低於60萬元的保險。所聘人員並應具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種所需的作業資格證、照。

七)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於石場生產作業,不得轉借、變賣或作其他處理,乙方違反此約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還報公安機關處理,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乙方如因無故拖欠工人工資或社會保險費用而發生勞動爭議,甲方有權封存乙方相當於爭議金額的款項,以爭議解決的裁定、判決、或調解協議為依據監督乙方發放。

九)合同期內,乙方因開採需徵佔土地時,應經甲方同意並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應具備石料加工生產的資質並按生產需求配備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乙方人員組成應包括必需的安全員、質檢員、爆破工程師並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合同期間,乙方應做到安全第一,如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應根據甲方所需石料的規格及數量配備相應的機器裝置,結合石料開採完善其基礎設施(如水,電、交通安全設施等)。所配備的裝置設施在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可拆卸和移動的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水電除外),其餘的不予破壞歸甲方所有。十五、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提供的數量有誤造成損失的,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完成甲方所需的石料,乙方應承擔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十六、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承包費及安全保證金後生效。 本合同期滿、或因發生不可預見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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