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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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崗位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崗位協議書4篇

崗位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使學校教學樓冬季取暖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廣大師生有一個安全舒適溫暖的工作學習環境,經校方與鍋爐工協商,簽定工作崗位協議如下:

一、每天送氣時間為:早4:30―8:00,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晚18:00-20:00(根據室外氣溫適當進行調整)。

二、每天早6:30分,教學樓內要達到13℃,在司爐期間不允許離開機房,做到及時送氣、清爐、填煤、出灰,做到人走機停,關閉照明燈及電熱器,嚴禁醉酒上崗。

三、經常檢查、機器裝置運轉情況,對機器裝置進行定期養護、引風機軸承、迴圈泵軸承每半月上一次油,發現問題出現故障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對漏水等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定期清理煙道(每半月一次),每天按時放風(中午)。

四、司爐工必須按照本工種操作規程要求進行工作,爐溫不得超過規定指數。如人為的造成機器裝置丟失、損壞,司爐工負責賠償或維修,所有工具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以備急用,如需要購買零配件,必須向領導請示後方可購買。

五、鍋爐工負責冬煤的保管看護,嚴禁冬煤流失,嚴禁裡勾外聯。

六、保證寒假期間正常供暖,如室內溫度達不到校方要求,造成暖氣片凍裂、自來水斷水(因長時間停電、停水出現問題由校方負責)等事故發生,一切費用由司爐工負責。

七、鍋爐工是學校的正式職工,在20xx年4月中旬停爐後,要在校對供暖設施進行檢修,檢修後方可回家休息。休息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工資照發,福利待遇與在崗職工相同。20xx年10月8日上班,做供暖準備工作。如教育改革,鍋爐工無下崗,以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檔案及要求為準。鍋爐工在崗司爐期間學校不發放津貼費。

八、司爐工對以上條款必須認真執行,如違反其中一條,屢犯多次教育不改,校方則調換鍋爐工,如出現惡性事故,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如能出色完成司爐工作,達到以上七條的標準要求,停爐後的20xx年4月中旬,校方獎勵鍋爐工人民幣叄佰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校方簽字:

鍋爐工簽字:

20xx年11月18日

崗位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公民身份證:

根據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 作為甲方駕駛員,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聘用駕駛員,聘用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日止。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的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或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及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闖紅燈、酒後駕車、無照駕駛等)而發生的一切事故,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第十一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和扣駕駛證分的處理:

A.年度違章2次以內的,公司可以幫乙方承擔違章罰款(每次罰款限 元以內,)但違章扣分由乙方承擔,

B.年度違章超出2次以上的,第三次或更多次違章時,乙方承擔所有罰款及扣分,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C.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點,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稽核簽章。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服從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安排。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貼上報銷憑證後,交財務稽核後,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違反本管理規定以上條款或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兩次以上書面警告處分,三次以上記過並扣罰100-200元。

第二十條、全年行車未出安全事故及車輛保養良好並且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公司給予獎勵1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出辭職時,乙方的工資於辭職後20天發放。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為依據,駕駛員務必遵守。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執行和解除。聘用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未盡部分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將會適時予以補充修正,以前該方面規定同時廢止,並按原協議程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協議效力不變。協議期限屆滿,聘用協議終止。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 章) 駕駛員簽字(指紋):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簽字: 駕 駛 證 編 號:

崗位協議書 篇3

聘用方(設崗縣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特設崗位教師): (以下簡稱乙方)

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聘、自願報名、擇優選拔、統一派遺”的方式,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設崗位教師服務協議書。

甲方根據當地教師隊伍情況和“特崗計劃”的實施規定,報經省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審定,設定“特崗計劃”教師崗位。

乙方自願報名申請受聘“特崗計劃”教師崗位,經考試選拔和身體檢查合格,報經省有關部門稽核確認後,甲方聘用乙方為“特崗計劃”教師,聘用期為3年。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特崗計劃”的順利實施,甲、乙雙方就相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乙方試用期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協議。

2、乙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協議約定,或因其它情況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中止協議。

3、在乙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援時,甲方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政策依據或證明,協議書《特設崗位教師服務協議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落實國家和省對“特崗計劃”教師待遇的有關規定,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對乙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特崗計劃”實施的要求,負責乙方聘用期間日常管理和考核,並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

4、服務期內負責對乙方人事檔案、戶口和黨團關係進行管理。

5、乙方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願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聘用期間,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教師工資標準;享受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的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的地方性津補貼;同時享受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的相應社會保障待遇。

2、服務期滿後,對考核合格、願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教師,甲方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並享受《河南省20xx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係自願申請河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崗位,保證本人填報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2、按照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服務的設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服務的設崗縣教育主管部門和任教學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養,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加強專業能力鍛鍊,提高工作實績,堅持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服務基層農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並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單方中止協議。

4、服務期滿,若不願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應保證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一份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六條 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崗位協議書 篇4

一、 服從公司安排,聽從公司調動,認真做好自身的駕車工作積極配合站點排程人員去完成當天班次的運輸任務。

二、 樹立時間觀念,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10分鐘的,扣工資10元,對多次遲到者,即時解僱(適當扣違約金)。

三、 堅持穿著公司制服和佩戴證件上崗,端正服務態度,熱情對待乘客,全心全意為乘客服務。

四、 如有乘客投訴司機,經公司調查核實,輕則批評教育,重則檢討罰款50元,對經乘客多次投訴,作開除處理。

五、 司機應做到每次發車前檢查車輛情況是否達到安全要求,車輛回到站後必須要檢查是否帶病,帶病的要及時到修理廠維修經安檢合格後,才能下班。如果車輛帶病,跟隨車輛進廠,不跟車進廠的,每次罰款當班司機50元。

六、 超速、壓實線、衝紅燈;或不按公司規定的線路行駛被罰款的由當班司機負責。

七、 如發動機因失油、失水、議表工作不正常;沒有發現而造成發動機損壞,經濟損失由當班司機負責1000元,超出部分由公司負責。

八、 有事請假的,應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負責人,特殊情況除外。

九、 司機每人交押金20xx元,辭工後本人駕駛的車輛年審蓋章後,交警電腦沒有發現違章記錄,押金一次性退還、清楚、不計息。

十、 遲到、早退、誤班、脫班,視情況罰款50元。

十一、 員工之間打架,罰款300-500元,後果嚴重者開除。

十二、 私自換班、頂班,罰款50元以上。

十三、 途中故障、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沒按規定處理,罰款50元以上。

十四、 服務態度不好,被乘客投訴罰款100-200元,後果嚴重者開除。

十五、 做有損公司形象或聲譽,罰款50元以上至開除。

十六、 沒做好出車前檢查,影響正常營運。罰款50元。

十七、 途中故障可以排除而不排除,罰款50元。

十八、 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制服不能帶走工作滿一年後公司退還制服費。

十九、 工作不滿一年的沒收押金200元。

二十、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積極、表現好、滿一年的年終獎500元。

二十一、 合同期為一年,合同期內違反條例,公司有權辭退。

二十二、 司機需要辭職,要提前十五天報告公司,沒公司同意而停工的沒收押金。

二十三、 公司稽查人員通知其接受檢查,而不聽指揮衝卡的,每次罰當班司機1000元。

二十四、 應聘司機上班工作日期最低三個月以上。

二十五、 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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