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一般要求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簽訂離婚協議書併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對於離婚協議書,民政局一般有哪些要求呢?對於離婚協議書,要求協議書內容要規範,雙方需明確表示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有一致的處理意見。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一般要求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______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住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住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於__年__月__日生育長子(女)_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於__年__月__日生育次子(女)___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雙方婚後矛盾頻發,因性格差異,無法和睦相處。現感情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
二、關於婚生子女撫養權之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明確撫養權之歸屬;
2.明確非撫養方給付撫養費之數額、時間點、期限;
三、關於共同財產之處理:
1.明確共同財產明細;
2.明確財產分割方式。
四、關於共同債權、共同債務之處理:
1.明確共同債權明細、共同債務明細;
2.明確債權、債務處理方式。
五、雙方確認無除第四條所列之外的其他共同債權、共同債務。今後如發現婚姻持續期間的債權或債務,由經手(立據)方獨自受益或清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辦理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我倆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