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協議書模板錦集9篇

來源:才華庫 3.01W

在當下社會,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顧問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顧問協議書模板錦集9篇

顧問協議書 篇1

乙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願意聘請乙方為特邀技術顧問,乙方願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製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後,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採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每年提供不少於6次的到廠技術服務工作(如參加甲方有關技術會議、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如需乙方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週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資訊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必須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關規定。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技術顧問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儘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資訊,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衝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合同範本

七、違約責任

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並將相關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乙方可不再為甲方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時間為準。

甲方在要求乙方離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顧問協議書 篇2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專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專案。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專案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

10.裝置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檔案。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專案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專案。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檔案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範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顧問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顧問事項

因甲方的融資需求,及乙方在財務及融資方面的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融資財務顧問,並就融資洽談事宜給乙方指定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關情況和資料,並且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3)甲方在每次與乙方引薦的不同的投資者洽談之前,必須與乙方就不同的投資者分別簽訂《投資方確認函》(見附件)。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盡職調查;

(2)乙方有權向潛在的投資者披露融資資訊;

(3)乙方為甲方尋找、選擇、確定合格的投資者,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4)乙方協助甲方與投資者進行商業談判。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1、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資財務顧問需求時,應向乙方支付該筆融資總額的2%,作為乙方提供融資財務顧問服務的前期費用。

2、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為甲方引見介紹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所達成的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均視為乙方的融資成功。

3、融資成功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筆融資金額的8%,作為乙方的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當日內支付融資顧問費。

4、融資成功後,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十支付罰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資顧問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的兩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甲方融資造成甲方企業性質、股權結構、公司架構、融資主體等發生變化不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2、甲方不得單獨或透過第三方跨越乙方,與乙方直接或間接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洽談交易而不支付融資顧問費給乙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仍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資顧問費。上述約定同樣適用於未來五年內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東、關聯人或委託人與乙方介紹的投資者(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與乙方引薦的金融機構、投資人等簽訂任何融資協議和取得的相關融資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融資協議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再退還。

4、本協議並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任何承諾。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同意由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4

甲方 :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 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

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 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製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 個月後,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一次性從每年銷售利潤中支付乙方 萬之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 等技術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試驗階段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為試生產階段。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轉讓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3)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負責人提供,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顧問協議書 篇5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階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階顧問的職責是: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託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階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專案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受託辦理其他事務;

四、高階顧問的工作方式:為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瞭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願承接的專案併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萬元。付款時間為: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6

鑑於甲方實際資金需要,就委託乙方作為融資顧問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融資顧問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全程融資顧問,開展全程融資。

第二條 甲方對專案融資的意向要求和承諾:

1、融資額度: 萬元(以銀行最終審定的資料為準,甲方若與銀行達成合作,則視為乙方融資成功)。

2、融資期限: 年(以銀行最終審定的資料為準,甲方若與銀行達成合作,則視為乙方融資成功)。

3、甲方承諾並保證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資產或權證對本次融資做抵押或質押。

4、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提供如下融資所需資料:

(1)融資顧問授權委託書;(2)借款人借款申請書;(3)抵押物權證;(4)結婚證影印件(借款人為個人並且已婚);(5)借款人收入證明;

根據不同銀行的具體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限於上述內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約定範圍內自主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融資事宜;

2、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專項融資小組,以全程負責融資;

(2)精心挑選切合的出資人;

(3)與銀行等出資人進行溝通;

(4)組織出資人考察甲方資信;

(5)協助甲方與銀行等的談判;

(6)協助甲方安排簽約;

(7)協助資金到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甲方應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3、甲方應配合乙方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4、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

自雙方簽訂融資顧問協議之日起後至2個月,到期後,協議自動解除。

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若融資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於融資金額2.5%,作為乙方的融資顧問服務費,甲方應在每一筆資金到位當日內支付融資顧問服務佣金。

2、融資不成功不收費(有關評估報告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融資成功後,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八支付罰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顧問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融資顧問費用的2倍作為違約罰金。

第七條 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並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終止

(1)按照本協議規定終止的情況。

(2)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乙方推薦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將視乙方融資顧問成功,甲方就必須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完全額度的佣金給乙方。

甲方(章): 乙方(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7

聘 請 人(甲方):

地 址: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子郵件:

個人網站: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傳送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5. 應甲方的書面要求,簽發律師函、宣告及啟事;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檔案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智慧財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專案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專案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二、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並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三、聘請期限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四、法律顧問費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絡,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字,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乙方。

5.依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洩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字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八、違約責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餘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餘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請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執業機構:xxxx律師事務所

代 表: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8

甲方:北京大北物業公司

乙方:耿泰

甲方因需要,聘請乙方作為甲方在市場拓展方面的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市場拓展顧問,為甲方提供市場拓展方面的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市場拓展顧問工作範圍:

1. 尋找合作物件(客戶);

2. 分析合作物件的資信、實力、優勢與劣勢;

3. 全面調研與評估合作物件

4. 進行正式合作談判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委派的顧問如實陳述有關情況,提供相關檔案、資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2.為顧問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時出具有關授權檔案,指定專人協助顧問辦理受託業務;

3.甲方按照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和其它應由甲方支出的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顧問提供的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乙方顧問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應當及時辦理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務,認真勤勉履行職責。

2.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3.對接觸、瞭解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五、顧問費用及其它費用

1.經甲乙雙方協商,顧問費用為每年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即12000元/年)。

2.顧問費支付方式為:通過銀行按月代發至個人賬戶(1500元/月)。

3.支付日期為:每月五號支付上月度顧問費,遇法定節假日提前支付,法定休息日順延。

4.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時,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翻譯費、交通費等必要的辦公費用;

2)顧問需要出差時,差旅費按甲方差旅費報銷規定支付;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七、本合同屆滿,如果雙方未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下年度1月1日起自動延續一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顧問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擔任兼職技術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並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負責公司的產品設計、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勝時間總計為期三年,自20xx年11月01日開始起算至 20xx年 10月31 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彈性工作時間,但需保持通訊暢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開會,乙方無特殊原因,須按時出席。

三、聘用報酬及工作費用、社會保險

乙方的報酬為每月的月薪 5000 元(人民幣),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作為公司專利的主創人,應享受專利帶來的收益。由乙方主創專利的收益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1%進行提成;1000-5000萬元的部分,按0.5%進行提成;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按0.25%進行提成。以上專利收益的提成均為稅後。

鑑於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和研製等技術諮詢。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

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在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兼職職期間的保密義務,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4)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並不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為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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