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協議書應具備哪些內容

來源:才華庫 2.37W

1、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係;

收養孤兒協議書應具備哪些內容

2、收養的原因;

3、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權利與義務;

6、收養開始的時間;

7、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被收養人在協議書上簽字。

收養孤兒協議書相關的法律法規:

《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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