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委託管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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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停車場委託管理合同(示範文本)

停車場委託管理協議書

停車場委託管理合同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本停車場委託管理合同由上述各方於x x x x年x x月x x日在x x市訂立。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場委託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管理事項: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管理甲方擁有所有權的x x大廈地下負一層、負二層停車場。乙方也願意接受委託,並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經營管理好上述二層停車場。

2.大廈地下負一層、負二層停車場共有x x個小車位、x x個大車位,對此雙方予以認可。

第二條委託管理期限: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合同期由x x x x年x x月x x日至x x x x年x x月x x日。

2.本合同到期後,雙方就合作事項重新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第三條委託管理費用:

1.甲方同意於合同生效日起計到合同期滿,每月按x x個小車位x x個大車位,每車位x x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總計x x元作為管理費。

2.乙方收取管理費賬號: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的職責:

在履行合同期內,為保障乙方有效地進行該區域的工作,甲方有以下權利並同意履行下列的職責:

(l)審定乙方擬訂的車場管理制度。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停車場小車臨時、月保等停泊的所有租金收人歸甲方所有。

(4)審定乙方提出的車場年度計劃、財務預算。

(5)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車場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和物業規劃設計要求;如在質保期記憶體在質量間題,監督原施工單位返修。

(6)如甲方出售車位,則成功出售的車位的管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甲方出售時須向買受人明確管理費用的支付及其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已與業主約定)。

(7)單車庫甲方交由乙方無償經營,乙方自負盈虧。

2.乙方的職責:

據此合同的條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負責提供車場的經營管理服務。在履行合同期內,乙方同意在下列職責範圍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約定,制訂車場管理制度:

(1)負責辦理停車場服務收費及管理費收費的報批和年審。

(2)負責車場內車輛的安全防範和責任事故。

(3)告知車主和車位使用人有關限制條件,訂立車場管理服務守則。

(4)對於車庫小車臨時、月保的收人做好明細賬並送甲方查核。

(5)負責車場車輛責任事故的處理。

(6)負責車場水、電費用,工作人員的薪金及福利費用,車場設施的維修保養、清潔、公眾責任險等。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六條服務質量:

1.保持車場公共環境衛生整潔乾淨,包括:公共通道、公共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2.管理車場交通與車輛停放有秩。

3.維護車場公共秩序正常,包括:安全監控、巡視、值勤等。

4.管理與車場相關的工程圖紙、車主及使用者檔案完整無缺。

5.公共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停車場委託管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

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篇二:停車場委託管理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

適應業主停車需求,現就全權授權管理的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託範圍:宜品上層公寓地下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裝置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共計)。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等設施。

二、受託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託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著物。

5、確保從主幹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並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託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並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負責提供地下停車場相關驗收資料比配合蓋章。

2、甲乙雙方共同應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

3、停車場運營期間出現大額度維修(

4、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5、委託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6、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應予以保障。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位只收取管理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停車場委託經營合同

地下停車場委託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為了便於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此 處停車場。為了便於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提供服務的內容

1.2.1 乙方應以提供地下車位的 等服務內容。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服務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即為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專案收益

雙方決定專案收益用於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第五條 經營場地、裝置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裝置設施的所有權為甲方享有。

場地、裝置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裝置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裝置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裝置設施的使用用途的,

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為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託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 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後,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4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服務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1 萬元的違約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因停車場設施裝置配置不當或設施裝置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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