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協議書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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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協議書

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甲方):吉林省泰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專案部勞務分包人:(以下簡稱乙方):工程名稱:新熱電調峰熱水鍋爐擴建工程

施工安全協議書的範本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5、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影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裝置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裝置、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裝置帶病執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影印件和培訓記錄。

? 機電裝置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裝置相關的技術檔案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裝置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並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裝置,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後作業 酒後進入現場罰款200元。

4、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裝置,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罰款發生後,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到專案部財務,如未按時上交的加扣滯納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專案部專案部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1、習慣性違章表現及處罰金額:

(1)、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規定著裝,罰款100元;

(2)、在施工區或生活區坐安全帽,罰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確,不繫帽帶,罰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資,罰款100元;

(5)、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6)、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駕車,罰款200元;

(7)、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款500元;

(8)、高處作業不帶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罰款100元;

(9)、高處作業較大的工具不繫保險繩,罰款100元;

(10)、高處作業時拋擲物品,罰款100元;

(11)、高處作業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休息,罰款50元;

(12)、高處作業時騎坐在欄杆上休息,罰款50元;

(13)、躺在安全網內休息,罰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罰款50元;

(15)、高處作業時站在欄杆外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6)、高處作業時站在探頭板上工作,又不採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7)、憑藉欄杆起吊物件,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時移動點焊的物件,罰款50元;

(19)、高處作業時切割的工件、邊角餘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罰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沒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罰款100元;

(21)、火焊作業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2)、使用砂輪機時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3)、打錘時揮動方向對人,罰款50元;

(24)、打錘時握錘的手戴手套,罰款50元;

(25)、高處使用撬槓時雙手施壓,罰款50元;

(26)、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罰款100元;

(27)、使用不絕緣的、不加漏電保護器或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手持電動工具,罰款100元;

(28)、使用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提著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罰款50元;

(29)、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型開關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罰款100元;

(30)、潮溼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超過12伏特,罰款50元;

(31)、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100元;

(32)、坑、溝、孔洞等不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不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誌,罰款50元;

(33)、危險處所夜間不設照明警戒,罰款50元;

(34)、隨意挪用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罰款100元;

(35)、有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標誌,罰款100元;

(36)、從事高處、高溫、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工作的人員不經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就上崗操作,罰款50元;

(37)、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不設除塵或通風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罰款50元;

(38)、進入深溝、容器內工作前不檢查其內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氣體,罰款50元;

(39)、任意移動、挪用或遮蓋消防器材,罰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時不辦理動火工作票,罰款100元;

(41)、投入執行的機電裝置及配電系統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罰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採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積水、霜雪,罰款50元;

(43)、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進行高處作業,罰款100元;

(44)、在施工現場赤膊作業,罰款50元;

(45)、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物件超過允許載荷,罰款100元;

(46)、上下腳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繩、立杆或欄杆攀爬,罰款50元;

(47)、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罰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豎梯,罰款50元;

(4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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