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遷墳的協議書

來源:才華庫 2.71W

遷墳補償協議

關於遷墳的協議書

甲方:利川市元堡鄉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職業)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職業)

因政府徵用小塘村一、二組集體土地作工業用地,乙方在被徵地範圍內有親屬墳墓需遷移。現根據上級相關檔案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簽訂如下遷墳補償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實地檢視、清點登記,確認乙方在政府徵地範圍內需要遷移的單墳單穴棺木土葬墳墓共計 座(合葬雙墳雙穴墳墓按兩座計算)。

二、乙方與墳墓埋葬人的親屬身份關係為: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 親屬關係;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 親屬關係;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 親屬關係;

三、遷墳補償費(包括勞務、墓址、棺材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元)整。

甲方在乙方遷墳結束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須在2012年 月 日前自行遷出本協議約定的應遷墳墓。

五、墳墓遷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選定或遷入甲方無償提供的墓地之內。乙方自行選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補償。

六、乙方在約定墳墓遷移時間期滿後 日內未遷移墳墓的,甲方將作無主墳墓處理,對墳體及骨骸原地深埋,補償費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確認屬墳墓埋葬人的同一順序的全部親屬,如涉及遺漏墳墓埋葬人與乙方同一順序的其他親屬,由乙方向其它親屬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簽約之日生效。

甲方(章) 經辦人: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遷墳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配合我校擴建工程順利進行,現就我我校徵地範圍內無主墳墓遷墳一事,甲乙雙方攜手合作,訂立制度,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規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鄉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被遷墳地址:

協議訂立地點:

第三條:遷墳時間及範圍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遷至甲方徵地範圍內,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付款總額和方式

1、 甲方付給乙方遷墳款總價 1200 元整(大寫:壹仟貳佰元整)。

2、 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乙方遷墳款 1200元,乙方按期將墳墓異地安置。

第五條:責任及免責條款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發出墳主認領公告滿20天后

無人認領。所以對無主墳墓進行遷移。

2、 甲方只負責按照條款規定時間按時將遷墳款項付給乙方。

3、 乙方負責收到款項後應自己組織人員及時將被遷墳墓遷出施工場地。

4、 遷墳事宜完成後各方不再為將來所發生的事情負責,一切後果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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