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務聘用協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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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隆盛礦業(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勞務聘用協議樣本

勞務人員(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勞務聘用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務內容與考核標準

一 勞務內容:

二 考核標準: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指導乙方從事第一條規定的勞務活動,進行培訓相關基本知識。

二、對乙方的勞務活動過程和結果進行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和驗收。

三、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數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四、按所從事的勞務專案需要,配備必需的工具及用品。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照甲方的規定按時、保質、足量完成所從事的勞務活動。

二、按甲方的有關要求,自覺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愛護公物,不隨意人為地損壞工具、裝置和有關物品。

第四條 勞務報酬

實行日薪制,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協議終止,勞務報酬每工作日  元,

並每10-15天結算一次。

第五條 協議期限與終止、解除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從二〇年  月  日起至二〇年  月  日止。

二、考察期為一個月,在考察期內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協議。

三、協議期滿,原則上終止《勞務聘用協議》,如雙方協商願意續延勞務關係的,應重新簽訂《勞務聘用協議》。

四、甲乙雙方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除協議的,必須在2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除協議的有關事宜。在雙方未統一意見之前,乙方應繼續做好相關的勞務活動。

五、在協議期內,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協議,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質量、數量完成勞務活動的,可酌情扣減勞務報酬;如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應償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二、因乙方洩漏商業祕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償付相應數額的賠償金。

三、因乙方操作問題或故意損壞工具、裝置及有關物品的,應按受損物品原價的雙倍進行賠償。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身體或精神受損的,應依據相關民事法律法規,由甲方給予補償。

五、其他違約事項,責任方應對受損方進行賠償或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有關規定

一、乙方在提供勞務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二、乙方非因提供勞務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或患病,不能從事原勞務專案者,持公司屬地醫院出具的休治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請假,根據病情和休假時間長短,確定是否保留勞務關係或解除《勞務聘用協議》。

三、乙方因工負傷休息治療期間發給本勞務專案最低薪酬標準的生活費;因工負傷治療終結經勞鑑會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參照勞動合同制員工待遇執行。

四、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律政策的規定進行調整;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均應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五、甲方與乙方履行本協議期間,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如發生民事糾紛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民事法律政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可申請通過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未盡事宜,均在附頁中詳細明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  (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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