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業務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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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業務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業務協議書四篇

業務協議書 篇1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對電信綜合業務服務的需求,共同促進資訊服務業的不斷髮展,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電信綜合業務合作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如下協議。

第一條 第二條 合作專案

一、 專案名稱:中國電信綜合業務

二、 專案地點: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協商的時間內,按照甲方認可的技術方案的要求開通

業務,所有業務必須符合中國電信綜合業務辦理要求。

(2) 甲方有權通過客戶服務熱線(10000)諮詢乙方所辦理業務、服務、資費方

面的資訊,對乙方進行監督考核。

(3)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時正常營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業務任務,並保證業務質量符合中國電信行業

標準的要求。

(2) 乙方按照資訊產業部統一規定的資費標準向用戶收取相關通訊費用。

(3) 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業務質量標準需符合國家資訊產業部頒佈的相關業務標準。

(4) 乙方應保證每天按時正常營業,每項業務資訊保證真實有效。

第四條 所有權或管理權變更

服務原則 使用者至上,用心服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發生所有權或管理權的變更,從而影響到本協議的合作和經營,變更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及時向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受讓方移交本協議,以便繼續履行本協議相應條款。任何一方變更,都不影響本協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變更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變更無效。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限

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將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修改、調整本協議之內容或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變更 協議變更、延續和終止

一、變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對變更的協議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一週內與變更方協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變更方將視為雙方同意新的協議條款。

二、 延續:期限屆滿後,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順延的期限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屆滿時終止協議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 終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遇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協議自行終止:

1、 2、 3、 4、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 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損害雙方利益的;因一方嚴重違反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四、 本協議有效期 年,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後,若雙方在本協議終止前,甲乙雙方應向對方付清所有應付的款項,在款項結清前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終止本協議,並有權向對方追回所欠的費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一、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協議的內容。

二、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刪改、複製對方的商業資訊、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一、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在本協不可抗力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在該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責任。

三、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四、 本協議履行期間,由於政府行為(禁止性)或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協議的,繼續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發生後,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雙方通報情況,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通報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要求的,非違約方有權同時採取以下任何救濟措施:

一、 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

二、 要求違約方採取及時、合理的補救措施;

三、 要求違約方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因本協議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按如下方式解決: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 若協議各方未能就爭議達成一致時,則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適用該會仲裁規則。

第十一條 特別條款

一、 甲乙雙方須真誠合作、互利互惠以為使用者提供最佳電信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屆滿後,考慮到雙方投資合作的基本權益保證的因素,甲方若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的,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 乙方承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若乙方服務標準不能達到國家資訊產業部相關規定,由此引起使用者投訴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的有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一方違反該條款,其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書面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業務協議書 篇2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

第二條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第五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託專案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專案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每一位顧客,紮紮實實地做好每一項工作,為便於有效開展業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定以下協議書:

一、雙方商定,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定,費用為___________元,以本協議為準。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如果乙方是為公司或商標起名,甲方將協助乙方通過工商局名稱查詢或商標局名稱檢索這一關,如有重名現象,甲方將為乙方在三天後提供新的名稱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8個名稱方案,標識每次2.5個方案。取名設計師定出方案後,乙方如有其他考慮、要求及希望,可雙方商議,另取新的名稱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稱方案,則不限個數與次數,由取名設計師負責判斷或推薦理想的名稱。

4、個別客戶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經五次反覆後仍舉棋不定,建議客戶另請高明,費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稱方案後一週內無反饋,甲方即視為已經滿意且已通過名稱查詢或名稱標識檢索,甲方對乙方業務承諾履行完畢。

6、如果乙方業務為個人起名或改名,則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5個名稱方案,如果乙方不滿意,c類還可以給付一套方案,b類和a類直至乙方滿意為止。

7、甲方採取一次性預先收費方式。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經過對甲方公司業務整體瞭解後,填寫相應登記表格,辦理交費手續。取名設計師開始正式工作後,中途不退費。

2、為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具有決定權人能夠親自前來,並清楚表達希望和要求,以便雙方有效溝通。

3、如時間允許,建議乙方留出足夠時間,以便甲方能夠更好地構思與創作。領取方案時,請帶來全額交費收據證明。

4、乙方收到方案後如有問題,應於一周內及時反饋資訊,過期甲方則按新業務對待。

5、凡老客戶,如再與本公司有業務接觸時,本公司將優先予以安排。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待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業務協議書 篇4

甲方:[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約商戶):[ ]

鑑於:

(1)乙方希望受理顧客的翼支付業務;

(2)甲方同意作為收單機構,將乙方作為其特約商戶,為乙方受理翼支付業務提供配套支援服務;

(3)甲方作為翼支付業務運營機構,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專業化服務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終端。

為了促進翼支付業務的發展,為廣大翼支付使用者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優質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管理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乙方自願成為甲方特約商戶,通過與甲方系統連線的POS終端實現受理翼支付業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定義

(一)POS機具:特指非接觸式POS終端,可受理以非接觸方式進行資料互動的含有翼支付賬戶資訊的介質,協議中此類介質特指中國電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約受理商戶:是指已與甲方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受理翼支付業務的合法經營的個體戶和企事業單位。

二、業務受理條款

1、受理翼支付業務

1.1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的顧客以POS方式支付產品或服務費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使用者消費時,應提供折扣優惠。

1.3 乙方必須開設資金結算賬戶。

2、權利及義務

2.1甲方作為提供翼支付業務的運營機構,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及義務:

(1)遵守國家機關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向乙方做好投訴、差錯及爭議處理服務;

(3)向乙方提供賬款、手續費及商戶交易手續費清算資料及報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機及其配件,應收取押金,押金於合同結束後無息退還乙方;

(5)委託專業化服務公司對乙方進行定期回訪,對乙方收銀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安放的POS機具進行維護、保養;

(6) 對發生的交易差錯或需調整的賬務,自乙方向甲方提出並經查實後,及時為乙方做相關處理;

(7)有權對收單業務的全過程進行風險監控和管理;

(8)有權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和檢查指導。

2.2、乙方權利及義務:

(1) 遵守國家機關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接受甲方的業務監督和檢查指導;

(2)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擺放或張貼翼支付受理標識,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對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檢等工作;

(3)組織收銀員及財務人員參加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專業化服務公司舉辦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訓;

(4)提供必要的營業設施和安全防範設施,確保POS機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業務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業務,且不得無故拒絕使用者的翼支付消費,保證翼支付使用者享受不低於現金支付消費者的服務及優惠;

(6)不得將POS機具、籤購單、籤購結算單、翼支付標識牌等物品用於受理本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給本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將受理的翼支付業務委託或轉讓給第三方;

(8)不得將其他商戶或個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戶交易與甲方清算, 保證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9) 必須在T+3個工作日內響應甲方的調單要求,協助甲方做好對異常交易和交易糾紛的調查取證及投訴處理的有關工作,並必須執行甲方對此提出的處理意見;

(10)受理翼支付時只能將翼支付卡在POS機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經認證許可的裝置上讀取翼支付卡資訊;

(11)不得以任何方式儲存翼支付賬戶資訊及個人密碼;

(12)必須確保業務處理程式的安全,應將籤購單等存有賬號資訊的介質儲存在安全領域,只允許經授權人員接觸,嚴禁洩漏給第三方;包含賬戶及交易資料資訊的所有載體在失效後應立即銷燬,不得留存;

(13)保證所有入網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入網登記的任何資料如商戶名稱、清算賬戶、營業地址、經營範圍、法人代表等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為翼支付線下消費使用者提供翼支付消費服務環境、正確指引使用者進行

翼支付消費操作,為使用者做好解釋等基礎服務工作,協助甲方對有爭議交易的投訴、差錯、爭議進行處理,承擔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資金損失;

(15)對甲方提供的POS終端機具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應對由此產生的相關風險損失向POS終端機具提供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具賠償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機具賠償金額=機價*(1-已使用月數/60)元(注:賠償金額最多不高於機價,最少不低於RMB600元)

(16)乙方因電話故障或經營場所變更等原因須變更POS接入電話的或改變裝機地點的,應提前向甲方主動報告,由甲方協助乙方變更裝機地址;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門店受理翼支付業務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門收款等為理由擅自移機,確有正常經營需要的應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書面審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機具,不得非法截留和儲存使用者資訊,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

(18)嚴格依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受理翼支付業務,承擔因自身過錯造成的使用者和甲方損失。

3、賬務處理和清結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後(以甲方的結賬日為準),由甲方根據當天交易的記錄內容,在下一個結算日將乙方應得款項劃給乙方賬戶;甲乙雙方約定的結算週期為第[]種方式 :(1)每日結; (2)每週結;(3)每月結。乙方指定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聯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為8個漢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變更上述結算賬戶資訊,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證明。

3.2協議指定的結算日為每個結算週期後的第1個工作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結算上一週期的成功交易資金,交易的具體結算日期以甲方系統的規定為準;遇國家規定節假日結算日期順延,結算金額合併結算。

3.3乙方如對甲方的POS業務賬務處理有疑問,可向甲方提出詢問,或填寫申述單送報甲方。

3.4乙方的應得款項,係指每個結算週期內,翼支付使用者通過安置在乙方的POS機進行消費支付的總交易金額減去乙方應支付的總手續費金額;

手續費係指對於每筆翼支付消費,乙方根據下述翼支付線下特約商戶手續費標準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總手續費金額是指每個結算週期內,甲方應收取手續費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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