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恢復委託協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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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資料恢復委託協議書樣本

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路工程有限公司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採用乙方掌握的相應技術恢復甲方所需有用的資料 ,儘量降低因資料丟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所做的全部工作將依據如下條款.這裡所講的資料不包括作業系統和軟體環境.乙方在滿足甲方的資料恢復需求前提之下,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儲存介質僅作映象操作.

二,服務費:

以乙方的標準報價方案為服務費計算標準.

三,付款: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條款的約束下進行資料恢復工作.甲方確認恢復出的資料後,支付乙方服務費大寫:叄仟伍佰元整 ,現金支付. 甲方應填寫需恢復資料檔案,恢復甲方所需資料,待甲方確認.支付服務費後,乙方交付給甲方資料.

四,保密條款:

甲方允許乙方使用該儲存介質(或裝置)中的任何資訊用於資料恢復,乙方保證該資訊的保密性.資料恢復之後,不論甲方是否拷貝資料,乙方都不能留下資料任何形式的備份.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相關資訊加以披露.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資訊洩漏,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在交給甲方所需資料之後第四天銷燬全部資料.乙方在銷燬資料之後,無義務再向甲方提供任何資料.因甲方的`原因再次造成資料丟失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保管費及未付服務費:

在乙方通知甲方資料恢復完成後第4天或超過最初約定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的約定期限後,甲方未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則甲方在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時須向乙方支付延時保管費,該費用為10元/天,資料恢復後的保管最長期限為30天.如果在到達上述期限後甲方仍未領取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則允許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儲存介質,裝置,資料做任何處理,乙方將刪除已恢復出來的任何資料.

六,不可預計的情況:

甲方和乙方承認,本協議因以下情況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的影響包括洪水,水災,罷工,戰爭,騷亂等;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有效.

甲方: 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路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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