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選活動協議書參考

來源:才華庫 6.52K

篇一:xx海選活動協議書

甲方:

海選活動協議書參考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方: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舉辦xxxx海選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 經 乙方 授權,在甲方的場所地舉辦《非常6+1》海選 活動(以下簡稱“活動”)

 第二條 合作專案活動安排

本期《非常6+1》海選 活動分為 初試 和 複試 兩個階段

初試( )勾選

時間: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時 _____ 分 至 _____ 時 _____ 分

_____ 時 _____ 分 至 _____ 時 _____ 分

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複試( )勾選

時間: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時 _____ 分 至 _____ 時 _____ 分

_____ 時 _____ 分 至 _____ 時 _____ 分

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授權甲方承辦活動。

2. 甲方可藉助本活動進行品牌宣傳、推廣和選手招募。

3. 甲方負責舉辦本活動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審批。

4. 甲方應提供活動所需場地。

5. 甲方應提供活動所需的舞臺、背板、音響、桌椅、安全圍擋、導視系統、安保等配套設施。

6. 甲方應提供活動招募期間常駐招募員的辦公席位、報名電話專線等基本必備設施。

7. 甲方承擔活動期間乙方人員的差旅費用(招募員1人、導演2人、組織人員2人)。

8. 甲方應確保活動現場人員安全,如有意外發生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

9. 活動中發生原定計劃未有之活動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免影響活動順利進行,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導致活動不能順利進行的,甲方承擔相應損失。

10. 甲方在活動中獲得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主持人有哪方提供呢?)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授予甲方活動舉辦權。

2. 乙方授予甲方活動的形象使用授權。

3. 乙方提供活動的專職導演,及專業導演的評審。

4. 乙方確保勝出選手有入圍央視《非常6+1》欄目的直通專屬資格。

5. 乙方提供活動的專職組織人員。

6. 乙方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確認的工作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做相應處

理。

7.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安排現場各項工作。

8. 乙方不得在本地區再委託他人承辦本活動。

 第四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 活動費 _________________ (含:授權、落地、人員、組織管理、承辦費、稅金費用)

2. 差旅費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直接與酒店、訂票機構結算。導演住宿不低於4星級標準,工作人員住宿不低於經濟快捷型酒店標準,例如:如家、七天等。行程時間超過3小時的,須乘坐飛機。)

3. 甲方應在活動執行首日30日前向乙方支付全款。

4. 乙方全額收到甲方價款時,且向甲方發出書面確認後,甲方方可進行宣傳推廣等與本活動相關的工作,同時,形象使用權等相關授權(若在授權期內)方才生效。

第五條 權益約定

甲方在活動期間(前期、現場、後期追溯)的宣傳推廣中(包括但不限於:平面、廣播、電視、網路、戶外等)使用本活動相關的欄目、主題名稱,以及形象、肖像影音資料,均應得到乙方的書面許可且在許可期限內,方可使用(授權期限以授權書為準)。

 第六條 保密約定

甲乙雙方須對本合同和各方提供的資料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和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披露上述資料和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內條款的除外。

 第七條 免責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約履行時,甲乙雙方將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確須終止本合同,則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

原則各自承擔自身所受之損失。首先知道或應當首先知道該不可抗力事件可能發生的一方有義務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事件發生的'24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否則未盡前述通知義務的一方應對另一方因此所受之損失負完全之賠償責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終止的,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新增條款約定以附件形式補充附後,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授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正文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司

(簽章) (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篇二:海選場地合作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內蒙古博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就乙方《星光快車》欄目呼和浩特市海選地點、欄目錄制期間評委演職人員下榻與甲方合作事宜(以下簡稱“海選” ),訂立協議如下:

 一、海選時間與欄目錄制時間基本情況:

1、本欄目通過海選選手的人數多少設定是否需要進行海選。

2、本欄目海選時間暫定為:8月20號左右(3-5天)、10月20號左右(3-5天)、12月20號左右(3-5天)《具體海選時間根據實際人數定》。

3、欄目錄制時間暫定為:9月18號-28號(10天左右)、11月20-30號(1天左右)、1月18號-28號(10天左右)《具體錄製時間根據欄目設計實際情況定》。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在欄目海選和錄製期間免費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會議室、入住客房與早、中、晚餐(本欄目海選期間演職人員與評委10人左右用餐,錄製期間每天評委等人的早餐及本公司演職人員20人左右的晚餐)。

2、海選期間需使用的場地:標間3間、會議室1間。

3、欄目錄制期間需使用的場地:每次使用客房商務間30間左右,三次共計九十間左右。

4、本欄目開播儀式如在本酒店舉行,需提供會議室一間,總統套一間(畢福劍老師使用,房內消費1000元以內),早、中、晚餐視情況而定。

5、甲方如需乙方藝人海報宣傳之照片,則應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尊重乙方之決定。非經乙方或藝人本人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藝人肖像作為活動宣傳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藝員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6、如需安排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乙方藝人攝影或與乙方藝人合影,須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由乙方統一安排時間、地點進行,不得私下與乙方藝人聯絡安排其它任何活動,不得以乙方藝人之名義進行任何商業交換。

7、甲方保證不會在任何情況之下使用乙方藝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於整個過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聲音用於電視、電臺、網際網路或用作任何商業用途。

8、甲方不得將乙方藝人之名字或照片於任何對外媒體作商業品牌廣告宣傳之用,甲方在任何情況之下使用乙方藝人之照片均需於事前向乙方確認並取得乙方之書面同意。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海選出來的優秀藝人與酒店工作人員合影留念。

2、現場背景板出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

3、多家大型入口網站將連結節目官方網站(官方網站上將體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

4、多家平面媒體對本節目的跟蹤報道。

5、《星光快車》官方網站對節目進行全程報道並投放相對應的互動廣告。

6、在節目片尾滾動字幕播出時出現約5秒特別鳴謝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

7、現場製作擺放一些體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的道具。

8、主持人多次口播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名稱。

9、節目內實物展示:全場節目內顯著位置展示獎品實物。

10、評委席體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

11、活動現場將最大化的宣傳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logo及名稱,例如宣傳單頁,海報等內容上的體現。

12、節目錄制現場觀眾通道及入口廣告,例如入口處巨幅海報,通道兩側海報,導引條,導引牌等內容上的體現。

13、節目錄制DVD光碟貼片廣告。

14、現場手舉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 logo及名稱宣傳廣告牌。

15、酒店可組織客人及工作人員組成方陣參加比賽環節的現場錄製。

16、酒店領導為海選優勝者頒發證書。

17、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選場地欄目可挑定選手為其酒店品牌形象代言。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雙方一致認可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五、其它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為商業機密,雙方均應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於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將有關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本合同簽訂地 )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的義務後為止。

4、本合約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約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並交付定金之時起有效,本合約傳真件、掃描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篇三:農民(網路)春晚海選承辦協議

《農民(網路)春晚》地方海選合作協議(草)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北京中視新境界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文化新村450號

聯絡電話:010-56429958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合作中央電視臺農業頻道《20XX年CCTV-7中國農民網路春晚》《20XX年CCTV7網路農民鬧元宵》 《20XX年全國網路農民五天樂薈萃》晚會的演員招募海選活動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制定本合作協議:

 一、合同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承辦《20XX年CCTV-7農民網路春晚》《20XX年CCTV7網路農民鬧元宵》 《20XX年全國(網路)農民五天樂薈萃》等央視七套農業節目七臺晚會的演員招募海選活動承辦及相關協調工作。(以下統稱:海選活動)

二、活動啟動時間與錄製安排

海選活動擬定於2013年10月至12月期間錄製,具體啟動時間根據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確定。晚會於20XX年1月初錄製,春節期間(20XX年正月七年級到正月十五)在CCTC-7農業節目晚間黃金時段播出。並於相同時間在CCTV7農業節目官方網央視網、網易、樂視網等入口網站同步播出晚會以及相關工作報道。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海選活動承辦方之一,全程參與策劃並負責落實海選活動在製作週期內的經費保障,積極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充分排程當地資源配合節目招募海選活動圓滿完成。

2. 甲方可通過配套宣傳、地方宣傳部門(電臺、電視臺、報紙)選送,合作公司選送,和自主報名等方式保證節目來源,並確保參選演員均具有三農背景。

3.甲方負責裝置租賃、場地租賃、場地佈置、觀眾組織、安全保衛、電力提供、交通保障、通訊保障、消防衛生等資金和組織協調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活動的安全申報、文化報批工作,保障活動正常有序進行。

4. 甲方負責活動演職人員的往來交通費用及在當地的食、宿、行、接待工作。

5、甲方協助導演組提前確定場地,以達到良好錄製效果為標準。

6、甲方負責製作現場及外場的宣傳板等,內容需經乙方認可。如海選啟動儀式現場、會場外拱門、大背板、橫幅、彩旗、易拉寶等可出現甲方名稱。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全權負責晚海選活動策劃、節目創意、拍攝錄製、現場排程、後期製作、播出時間協調安排。

2. 乙方在不影響藝術創作的前提下,滿足甲方的宣傳和展示訴求。

3. 乙方配合甲方開展相關工作。

4. 乙方有義務將節目播出時間提前告知甲方。

5.節目版權歸屬於CCTV-7農業頻道、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

7.乙方負責提供節目錄制裝置、攝像器材及所有錄製工作人員。

8、乙方負責邀請相關演職人員,並負責相關費用。如甲方需要邀請演員,需經導演組認可後邀請,乙方不負責相關費用,但需要對節目質量進行把關。

五、合作費用

經友好協商,承辦一場綜合(兩場電視版、五場網路版)海選活動,須向乙方支付承辦權費共計人民幣(¥ 20 萬元)。

此項費用為製作成本,主要有:

1.節目策劃、編創、攝製、節目包裝、音樂與視訊內容編舞舞美設計後期製作宣傳等費用。

2.評委、嘉賓、明星外請人員勞務補助等費用。

-7主持人、節目組人員勞務補助等費用。

4.其它費用。

 六、付款方式及賬號

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費用一次性匯入乙方賬戶。

收款單位:北京中視新境界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通州區支行

銀行賬號:11090101040094788

 七、對承辦方的宣傳回報

1、允許甲方自主招商(不可進行售票等商業行為),播出部分以外的招商所得由甲方自主支配,涉及播出部分按比例與乙方進行分配。

2、晚會宣傳網站在顯著位置體現承辦地和甲方承辦方名稱。

3、晚會片尾字幕體現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鳴謝。鮮明標註甲方承辦名稱。

4、晚會製作過程中涉及的地方重要參與工作人員,在晚會節目播出片尾給予署名。

5、對《20XX農民網路春晚》出版的系列晚會光碟。甲方作為承辦方有署名權。

6、海選門票印刷字樣中體現甲方承辦方名稱。

7、海選表演現場,由當地電視臺一名主持人和CCTV-7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地方主持人人選需經過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認可)

8、甲方負責製作現場及外場的宣傳板等,內容需經乙方認可。如現場發言臺、大背板、拱門、橫幅可出現甲方名稱。

9、海選承辦地政府主要領匯出席活動並致辭。

10、甲方主要領匯出席活動並致辭。

11、 海選晚會通過節目內容手段適當展現承辦方當地歷史人文環境、三農建設、旅遊資源等相關內容。

12、 海選錄制和播出時,主持人口播感謝承辦地給予的支援,每場次不少於2次。

 八、智慧財產權與保密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廣告及相關資料,其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本專案外的目的而使用、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上述成果及智慧財產權。

2、因節目中甲方提供的素材涉及他人版權、肖像權等方面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和承擔全部責任。

3、雙方應保守在締結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內部保密資訊,除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需要或有法律、法規應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不正當使用,否則,應當賠償因洩露保密資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本合同的無效、被撤銷、解除、變更或終止等均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九、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如遇央視調整欄目不能按時播出本晚會時,乙方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並告知甲方更改後的準確播出時間,若本臺晚會因乙方原因取消錄製,或錄製後不能播出,則乙方原款退回甲方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未能按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播節目,並由甲方賠償乙方造成的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節目不能如期製作,播出。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篇四:歌王爭霸賽海選場地合作協議

“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場地合作協議

甲 方: ) 法人代表: 聯絡方式:

乙 方: ) 法人代表: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20xx年06月27日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場地和201XX年06月30日複賽涉及的活動用品達成如下協議,此協議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範圍喜迎第24屆金雞百花電影節花車巡遊系列活動之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場地及複賽辦公用品。

第二條:合同時效20XX年06月27日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當天,具體時間段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其經營場所作為磐石歌王爭霸賽的海選地點;

2、甲方提供海選以及複賽期間己方人員所涉及的相關費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和複賽期間的飲用水和辦公用品,此部分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贊助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將把2015年06月27日舉行的喜迎第24屆金雞百花電影節花車巡遊系列活動之磐石歌王爭霸賽海選場地放在甲方經營場所新動力音樂烤吧舉行;

2、乙方在海選宣傳活動中的宣傳單和海報以及DM報中均會出現甲方地址資訊。

3、磐石歌王爭霸賽電視宣傳中出現甲方的地址資訊。

第三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履行合同且甲方需按合同約定金額一次性支付乙方贊助費。 第四條: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具體金額按合同金額4倍計算。

(二)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不能遇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騷亂及冠名商異議等情況不能履行合同時,本協議可以終止。

(三)合同延期,因一些自然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海選日期可以延後。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籤 約 日 期:

乙方(簽字):

籤 約 日 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