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合同模板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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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協議合同模板集合8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為了保證物料提升機在施工生產中正常運轉,切實提高機械完好率和利用率,杜絕機械安全事故,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充分保障機械裝置在安全狀態下執行,同時使裝置的出租方(簡稱甲方),承租方(簡稱乙方)和使用方(承租丙方)各負其責,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甲方)職責:

1、出租方必須根據承租方提出的安裝部位及工程概況編制物料提升機施工方案,並提出升降機所需的全部資料:

①、法人營業執照,

②、裝置租賃資質,

③、產品合格證(注:新出廠機械必須出具廠家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④、裝置檢測報告

⑤、驗收所需的表格。

2、提供的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安全使用標準,達到機械效能的規範要求,出租方負責升降機運輸、安裝、拆除、接高、附著、維修、保養及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在安裝、拆除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拆裝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特殊情況需要承租方人員配合時,出租方必須承擔出租方人員在配合安裝拆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損失。

3、提升機安裝完畢出租方必須先進行自檢,合格後報承租方進行驗收並填寫驗收表,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簽字蓋章,交給出租方。

4、為保證提升機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出租方必須每月定期來工地訪問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與承租方溝通解決,並做好日常機械配件供應及置換,提供每月一次對裝置的檢查記錄給乙方存檔。

1、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機械故障,出租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技術和修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不得藉故進行拖延時間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

二、承租方(乙方)職責:

1、根據出租方的技術交底及提升機的說明書要求,對提升機下的基礎進行夯實處理,保證滿足提升機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2、對安裝完畢的提升機,在各樓層必須搭設合理的平臺及防護門,樓層標記,各樓層防護,進料口的防護棚(長、寬、高分別不低於6m,3m,25m),要有連鎖裝置的安全門,有合理的進出料坡道。

3、捲揚機要符合捲揚機的安全標準,捲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同時必須搭設防護棚及防護欄杆,設專人負責,有操作規程及負責人標牌。

4、給外埠施工隊提供合格的機械裝置,負責裝置附屬設施的完善,對操作人員上崗前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檢查記錄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填寫日常檢查記錄,並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及各種標牌的製作及安裝。

5、提升機的結構與牆體結構拉節要牢固、設定合理,負責提升機基礎的接地電阻的製作,電阻值≤4Ω。

2、纜風繩固定位置要合理,鬆緊度適當。架高10~15m設1組4根,每增高10m設1組,每組4根,鋼絲繩直徑不小於12.5mm,按規定設地錨。

3、嚴禁領導違章指揮或強行要求捲揚機司機違章操作,負責司機在現場的安全教育。

三、使用方(外埠隊)職責:

1、物料提升機在使用前,外埠隊(使用方)必須選派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捲揚機操作證件,責任心強,對機械效能、構造瞭如指掌的操作人員。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司機帶病、疲勞駕駛和酒後作業。所使用的機械必須設防雨、防砸棚,操作人員戴好安全帽。

3、遇有大風及雷雨天氣停止使用機械。嚴禁帶故障作業,如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報修,並通知專案部機械管理人員,禁止私自亂拆亂卸和機械帶病執行。堅決禁止超負荷運載。

4、機械執行前必須檢查前後防護門是否關閉,插上安全銷,嚴禁將機械交給非司機操作及操作人員擅自離機而去。

5、操作人員要對機械全方位負責,勤檢查、勤保養,對較大的故障及時上報專案部有關人員,有專案部通知廠家進行維修。

6、下班前將吊籠降至地面,斷電上鎖,嚴禁違章指揮和野蠻操作,嚴禁中途私自換人,如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使用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由於甲方責任造成機械裝置事故或丙方作業人員傷亡的,甲方應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並配合乙方、丙方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2、由於丙方作業人員個人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由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丙方作業人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抄報乙、丙雙方上級主管或業務部門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裝置拆除退場之日止。

物料提升機出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機承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機使用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專案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執行控制

2、 執行主要原則

1)後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後起動作業的塔吊在執行時應前後、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後塔正常執行時,必須停塔等候,並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後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後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訊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迴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於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後,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執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執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執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佈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係,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於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於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專案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專案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訊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後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於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於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佈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範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於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範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範圍後,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範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築物、吊鉤與建築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於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專案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訊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裝置,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訊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訊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定頻道時,需設定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訊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製度,不允許擅自調換。訊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訊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淨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後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專案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後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後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訊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訊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效能,並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專案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絡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專案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絡電話:

塔司簽字:

訊號工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僱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職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範,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並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範的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於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貼合安全規範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作業期間務必服從甲方的管理,務必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施工安全規範和技術規範,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酒後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專案工作時間裡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專案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效能。

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專案負責人一崗雙責,既是專案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或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員安全,明確雙方責任;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經雙方協商特擬定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在簽定工程承包合同後,工作中應該相互支援、相互關照、相互信賴,以便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雙方在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程、規章制度,同時按照已簽定的協議各自履行其職責、權利。

二、甲方職責: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工程發包有關要求;並負責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現場帶電部位及有關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規定交底,明確施工範圍。

3.甲方提供給乙方相關裝置的圖紙,以利於安全施工。

4.開工前甲方組織乙方全體人員進行體檢和安全教育及考試,凡增補調換人員、更換工種亦必須及時進行體檢和安全教育及考試, 經體檢和考試合格後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經常性地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質量工作情況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檢查情況做好書面記錄,並對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通知書,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及電力行業頒佈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機械裝置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內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2‰。

2.專案開工前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3.乙方的現場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負全責。施工中,乙方必須對所負責的施工區域派第一安全監護人,即專職安全員。乙方的專職安全員必須佩戴明顯的袖標。乙方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劃分班(組),班(組)名單應報甲方安監部門備案,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兼職安全員。

4.如乙方使用未經體檢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甲方發現後將對乙方處以200元/人次罰款。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應及時將其名單及證件報甲方辦公室備案。

5.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和甲方要求為單位施工人員配備應有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備的(如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四川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

乙方: (租賃公司)

甲方因(工程名稱)工程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裝置租賃合同,現由乙方安裝(或拆卸)(樓棟號或裝置編號+裝置名)壹臺,安裝高度為 96.25m(最終高度),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電梯使用地點及工程名稱

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工程名+樓棟號)

二、安裝(拆卸)施工時間

(用於安裝)該裝置的初始安裝高度應在甲方通知的進場時間開始,在五日內安裝完畢;最終安裝安高度根據工程進度,分次頂升或加節完成。

(用於拆卸)在該裝置報停後,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拆卸該裝置,乙方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每臺裝置在四日內拆卸出場。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解決處理好裝置進出場及作業所需的道路和場地,負責塔機的基礎、路基、排水,將與裝置相適應的開關箱安裝到位,並承擔其費用。

②裝置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會同甲方確定,但應該保證裝置的正常(按說明書要求)安拆。如發生非正常(超出說明書要求)安拆時,所增加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③在裝置進出場、安拆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合的場地和安拆條件。

④負責裝置總體安全防護,如相鄰高壓線路的防護、非一家租賃公司所屬的多塔防碰撞措施、施工電梯的進出料通道和防護棚等。

⑤在裝置安裝完成並取得檢測後格報告後,組織安裝單位、裝置產權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⑥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裝置進出場的運輸,施工現場裝置安拆,安裝完後的裝置自檢,自檢合格後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整機檢測合格後將裝置交付甲方專案部使用,並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②對自檢和有資質單位檢測發現的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裝置整機合格。

③將裝置使用說明書或書面的主要技術性能引數交甲方專案部。

④編制裝置安裝或拆卸專項方案,由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與其它安拆資料一併報甲方和監理單位稽核。稽核通過後辦理安裝或拆卸備案手續。

⑤裝置安裝完,經檢測合格後,協助甲方在30天內辦理完使用備案手續。

四、安全事項

安拆人員進場後由乙方會同甲方作現場安全交底。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裝置安拆的安全管理規定。

五、安拆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按雙方租賃合同的約定(必須說明是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率)

六、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並結清各類費用後合同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的起運地點:蕭縣經濟開發區

1.2、到達地點:廣東省、福建省各市區

1.3 甲方委託發貨員( ),將貨物發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機,發到指定客戶處。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如有乙方有權拒絕託運。

2.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絡人等有關資料。

2.3、準備好待運貨物並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根據下單貨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廠家倉庫提貨;乙方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提貨時間到達甲方廠家倉庫。嚴格按廠方的要求當天的發貨計劃當天提完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2、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稅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3、當個別甲方客戶要求加快到貨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配合落實。

3.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字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廣東省統一按 元/T,福建省統一按 元/T結算。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乙方根據託運單清單及統一開出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結算運費。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汙染和事故損失負責照市場價賠償,並在30天內清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5.3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單獨合作和承運同線路同品牌的貨物,如果違約,甲方將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有權處置乙方未結運費和違約保證金。

第六條:文字及時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為 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月 2日。

6.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7.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xx.01.01 日期:20xx.01.01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杆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杆。在欄杆內側設18釐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冬季在低於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1、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8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群C1地塊專案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專案聯絡人,該聯絡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絡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絡函;聯絡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專案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專案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專案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專案聯絡人,由甲方專案聯絡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執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洩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絡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專案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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