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合同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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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合同模板8篇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一、為確保裝修工程區域裝修期間的安全,訂立裝修安全協議如下:

甲方:

1、依據相關審定的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甲方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乙方:

1、乙方自行組織所需施工人員,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定相關安全計劃與規則並督促實施。

2、乙方在進得高空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施工。

3、乙方因施工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效應,直至施工驗收結束,雙方共同遵守。

二、裝修質量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質量要求,雙方應協商確認。

3、批內牆、天花,保證平行。不能高低不平,陰陽角拉直。

批三遍灰後打磨入滾油,至少滾三遍保證油光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進展批完第一遍灰預付款20%。

2、批完三遍灰驗收後付30%。

3、上完三遍油驗收合格付清餘款。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置: 建築面積: ㎡

為規範上述房屋的裝飾裝修行為,保證房屋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體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萬達·江畔人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萬達·江畔人家《業主手冊》中裝修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條 乙方裝修房屋前,須填寫《業戶裝修施工申報審批表》報甲方稽核,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施工卡後,方可施工。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應當首先安裝大便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三條 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非承重牆體和明顯加大荷載的(如改裝地熱供暖),乙方須自行到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改裝地熱必須除去地面抹灰層,以減輕樓體負荷。

第四條 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禁止下列行為:

1、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間。

3、拆改或損壞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搭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改變住宅立面(如封閉陽臺等)。

5、侵佔公共空間,損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電、供氣、有線、通訊、煙道、通風口、下水管等公共設施,取消進戶總閥門。

6、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和未按規定位置安裝空調。

7、擅自刨鑿樓板,切斷樓板中受力鋼筋、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8、擅自在牆上開門窗等洞口或擴大牆上原有的門窗等洞口尺寸。

9、封閉主下水管線檢查口及衛生間棚面下水檢查口。

10、拆除自來水錶防盜環。

11、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壞屋面防水和安裝設施、裝置。

12、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周圍房屋使用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如確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氣設施,乙方應自行到相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審批手續,供用燃氣設施改造必須由燃氣管理單位指定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並將審批手續影印件交甲方存檔。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聘請的承擔裝修義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遵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否則因違章裝修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損壞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賠償責任並有權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追究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辦理入夥手續時,同意委託甲方有償清運裝修垃圾,並向甲方繳納裝修垃圾清運費每戶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如果改做地熱供暖,另繳納2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裝飾裝修房屋所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負責裝袋後,自行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統一進行有償清運。

第七條 裝修人員施工卡,由乙方或裝修公司負責人持裝修施工人員的照片2張、身份證(外地人員持公安機關頒發的暫住證)及影印件1張到甲方服務中心登記辦理,並交納施工卡工本費(每卡3元),裝修結束後必須交還甲方;如遺失所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施工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本小區。乙方必須向裝修施工人員詳細介紹本小區的有關管理規定。如裝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失,由乙方和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裝修全過程應無條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和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無身份證、無暫住證、無固定住址等“三無”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進行裝修施工。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區、縣) ,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雙方協商該房屋月租金為 元;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及營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恢復原狀。;有權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6.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間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8.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9.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

10.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並簽字確認。

11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12.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5)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6)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8)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4. 本合同自雙方籤

(章)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房產證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的起運地點:蕭縣經濟開發區

1.2、到達地點:廣東省、福建省各市區

1.3 甲方委託發貨員( ),將貨物發出交由乙方指定司機,發到指定客戶處。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如有乙方有權拒絕託運。

2.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絡人等有關資料。

2.3、準備好待運貨物並落實裝卸人力和工具,由乙方負責裝卸作業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到甲方發貨指令後,根據下單貨量,乙方直接到甲方廠家倉庫提貨;乙方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提貨時間到達甲方廠家倉庫。嚴格按廠方的要求當天的發貨計劃當天提完貨。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2、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稅費、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3、當個別甲方客戶要求加快到貨速度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配合落實。

3.4、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完畢,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字的有效回單在10天內交給甲方,如單據遺失,乙方負責由此引起的相應損失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廣東省統一按 元/T,福建省統一按 元/T結算。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乙方根據託運單清單及統一開出發票交由甲方,甲方以銀行轉賬或以現金方式結算運費。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

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汙染和事故損失負責照市場價賠償,並在30天內清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5.3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單獨合作和承運同線路同品牌的貨物,如果違約,甲方將取消乙方承運資格,並有權處置乙方未結運費和違約保證金。

第六條:文字及時效

6.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有效期為 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月 2日。

6.3、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七條:變更與終止

7.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xx.01.01 日期:20xx.01.01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鑽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群C1地塊專案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範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範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範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並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諮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前,應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範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築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並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專案聯絡人,該聯絡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範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絡人簽發的通知書或聯絡函;聯絡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範圍,向 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並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專案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於周邊環境發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註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範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定安全警示標識。

第 五 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及安全控制範圍:

(一)安全保護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範圍內的區域。

(二)安全控制範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範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範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範圍內的區域。

第 六 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範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專案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並監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後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諮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後,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於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專案除基礎工程及後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於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於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方案發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後,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違反以下規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淨距應大於 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執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併發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執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 丙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專案聯絡人,由甲方專案聯絡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任何一方發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執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市政園林局、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區)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後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洩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並通知甲、丙方聯絡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並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 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 丙方有權在今後辦理安全諮詢時拒絕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專案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並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誌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並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自願按本協議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工程專案聯絡人: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甲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

乙方: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第 架子隊 工班

根據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專案部在既有營業線施工的具體情況,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營業線的公務設施、電力、通訊、訊號光電纜及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

1.乙方參加既有線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妨礙從事某項施工作業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滿十八週歲童工和年齡大於五十週歲的老年工。

2.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行車安全有關規定、規章制度並認真遵守。

3.既有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設定施工安全防護,防護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防護備品、防護距離、防護訊號等內容必須按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

4.開工前,須向安質環保部提報網圍欄開口、限高架撤除申請表和安全評估表,待報集通公司護路辦稽核批准後,符合開工條件方許開工。圍網開口處每天下班後必須關閉,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結束立即恢復所有既有設施。

5.施工用的大型機械裝置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檢修合格,併到物設部登記(裝置名稱、裝置狀況、操作人員證件、身份證影印件等),進入工地後,必須置於既有線建築限界以外,作業時保證每臺裝置有一專人防護,防護人員不足時不準啟用裝置。

6.列車通過前,在既有線施工的人員必須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的機械裝置、料具也應撤到行車限界以外。

7.施工人員上下班不準在鋼軌上、枕木頭、道心內、兩線間休息及行走,不準搶道,工間休息時,須到限界以外的安全處。

8. 在鐵路旁施工搭設的腳手架等設施,應經常檢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發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點要遠離既有線建築物25m以上。

10.臨時房屋及設施的周邊,近臨懸崖、陡坎、深坑、鐵路及高壓帶電區域等處,應有防護圍欄、遮擋物及警示標誌,危險處夜間應設警示燈(不得影響行車)。

11.需要拆除原有擋牆、護牆、端牆等建築物時,首先調查清楚其結構物地下有否管道、線纜等設施,應按規定程式先報路局批准後,方準動工。

12.嚴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車通過時嚴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4.使用機械挖土,剷鬥不得碰撞鐵路上所有的建築物,不得侵入既有線限界。

15.人工清理開挖面時,挖土機械應退出開挖面,嚴禁人、機同時混合開挖作業。

16.不得隨意損毀鐵路既有設施,施工撤除的鐵路圍網,損毀的既有標誌牌,必須按要求隨時恢復。

17.大型機械作業前,操作人員應按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對機械做詳細檢查;作業中精力集中,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執行集通公司客十貨五停車讓行規定。

18.在既有線旁作業,須設專職安全防護員,負責來車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車通過時禁止作業。

19.機械(具)線上路旁存放必須滿足鐵路建築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線塹頂、邊坡上作業時,靠既有線一側須留出>2m厚的隔牆,以防施工機械滑落。

21.駕駛員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效能、保養及操作方法。對車輛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嚴禁點火裝置、轉向器和制動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帶病車輛在既有線上從事施工運輸作業。

22.在靠近既有線的施工便道上行駛,其速度≯10Km/h,下坡轉彎時,應換低速檔執行,保持限界距離。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車,若需在坡道上停車時,須採取防溜措施,以防車輛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車輛須將翻鬥放平,方可行駛,防止溜放或結束通話架空光電纜。

25.列車通過時,臨既有線路的運輸車輛及其施工裝置須停止作業,保持靜止狀態。

26.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材料及機具時,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作業地點地形複雜、瞭望條件不良時,須增設專職防護員。

27.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如>100kg的砂石等物)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聯絡。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使用停車手訊號防護可過軌施工。如通訊中斷,則停止跨軌作業。

28.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臺運過軌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籤認登記手續,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過軌作業。作業中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絡。

29.在既有線上拆除擋、護牆,應作好截、排水溝的暢通。降雨時應對暴露面除加固支撐外,必須進行覆蓋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確保邊坡的穩定。

30.進行既有側溝、涵渠拆除時,必須先進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匯水管不得小於原渠道的排水量,並經常清理漂浮物及積泥,確保流水暢通。

31.雨天須有人晝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線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線或隱蔽設施不清或沒有防護措施不準開工;開挖電纜溝至400mm深度時,要注意小心輕挖,杜絕損壞既有電光纜事件。施工安全負責人員會同裝置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要緊盯現場,作業人員用鐵鍬小心挖土,一經挖出,馬上檢驗,並進行籤認,籤認後即根據事先商量的防護措施進行防護,來不及防護的要派專人晝夜看守,交接班時要有書面交接記錄。

33.地下光電纜兩側2m以內,不準動用挖掘機及洋鎬等工具。在地下電纜附近機械作業時,派專職防護員現場指揮,確保地下電纜安全。各種施工機械不準縱向碾壓電纜上部地面。

34.墩臺及其他高空作業,必須設定安全網,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樁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下班前,必須對未灌注的孔口進行有效覆蓋,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認真遵守上述規定及專案部有關管理要求,消滅行車一般D類及以上事故,消滅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消滅交通事故,消滅火災事故,消滅一切質量事故。

乙方如因違反上述管理要求或違反其他安全質量管理規定,而夠成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專案部將按照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造成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按照中鐵21局集團五公司集通複線專案部《安全管理辦法》、《質量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賠償一切經濟損失並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 中山市非特永旺汽車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為公司車輛駕駛員,根據公司的《車輛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管理,明確責任,控制相關費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車輛的權屬及責任

本協議中車輛為甲方所有,甲方負責對車輛進行管理及保管,並有權隨時對車輛進行監督。乙方(駕駛員)為車輛在使用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車輛的駕駛及日常維護管理。

二、車輛的使用保管

1、車輛使用責任人負責車輛具體的駕駛、安全及日常維護。

2、車輛使用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關規定。

3、車輛使用責任人對車輛的備品備件要愛惜使用,妥善儲存。根據綜合管理部的提醒,有義務對公司車輛進行維修保養,或發現車輛有異常或里程數夠保養里程須建議綜合管理部進行車輛維修保養,確保車輛狀況完好。保養專案及維修費用必須在維修前電話告知綜合管理部進行審批。

4、每次在出車前,都要認真檢查車的各個部位及部件是否完好,消除安全隱患。

5、在公車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刮花、碰撞後,無論責任在誰,責任人都必須在第一時間寫出書面說明。

6、發生我方責任事故後,我方應主動協助對方、配合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解決問題,因私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所確定的免賠差額,由使用人承擔,因公事由公司和使用責任人共同承擔。

7、提倡勵行節約的原則,使用人在保證車輛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必須樹立節約的思想,提高車輛的使用率。

8、乙方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杜絕出現交通違章,如果因個人問題出現違章,由使用責任人自行承擔。若因乘坐人原因出現違章由乘坐人自行解決。

9、嚴禁亂停亂放、酒後駕駛、嚴禁違章駕駛、超速駕駛,若出現責任事故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使用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甲方:XX

乙方(簽名):XX

法定代表人(簽名):XX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8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專案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專案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專案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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