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範本

來源:才華庫 1.53W

篇一:人民調解協議書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人民調解協議書範本

1996年,楊女士與範先生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範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子,隨其前妻共同生活;楊女士早年喪偶,女兒跟隨楊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兩人婚後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間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內,楊女士並沒有外出工作,專心做起了全職主婦,每月要範先生固定給付零用錢。但楊女士並沒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顧範先生的起居飲食,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輸了錢就問範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鬧,不給範先生安寧。

1998年,範先生單位解困分房,夫婦倆便以租賃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當時的調配單上有範先生、楊女士夫婦、範先生的母親及範先生的兒子。入住後不久,範先生便將自己原先居住的位於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為他所有。2004年,範先生在得到相關部門的准許後,購置了另一套工農四村的房產,產權登記人系範先生、範先生的前妻和範先生的兒子三人,並沒有楊女士的名字,這對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產生。

楊女士認為範先生此舉根本沒有把自己當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氣,更為範先生經常過分的關心他的前妻而惱火不已。兩人還時常為一些家庭瑣事喋喋不休,雙方言語不和,甚至還動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現裂痕。

不巧的是,楊女士的女兒在那時生病需要照顧,不得不暫時回到自己父母那裡照顧女兒。範先生亦不能理解楊女士的愛女心切,便乘楊女士離家期間擅自將市光四村房屋的門鎖更換,不讓楊女士進門。楊女士協同姐姐、女兒一同與範先生理論,甚至還想砸門而入,最後範先生還是念在夫妻之情,將新鎖的鑰匙給了楊女士。可是,楊女士依然滿腔憤怒,終於做出了過激的行為。2010年4月18日,楊女士乘家中無人,將家中所有的水、電、煤氣開關通通開啟,自己跑出去。鄰居在聞到濃烈的煤氣味後撥打“110”報警。經居委及時與範先生聯絡,開啟房門,家中一股煤氣味,滿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時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 楊女士自願無償放棄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離婚後入住通北路房子。 範先生承諾不會讓自己的前妻和兒子再去騷擾楊女士,並賠償楊女士醫藥費六百元; 楊女士對自己的過激行為向範先生道歉。

履行協議的方式、期限:簽訂本協議的3日內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和平派出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字)

當事人(簽訂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年月 日

篇二:人民調解協議書

調解卷宗

卷 名: 借貸糾紛  (卞留才、卞留兵)

卷 號:人民調解員:

調解日期:2012年3月05日

立卷人: 劉姍姍  立卷日期:  2012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備 注:

卷 內 目 錄

人民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5

職業或職務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被申請人:

姓名年齡職業或職務居民  聯絡方式

單位或住址  鹽都新區福裕小區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榮漢於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申請事項1、卞留才主動還清欠徐榮漢的50000元。

當事人申請事項2、要求現在就取消該筆50000元借款擔保人資格。 當事人申請事項3、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願

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間

的糾紛。

糾紛型別:  借貸糾紛

案件來源:①當事人申請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糾紛簡要情況:卞留才與卞留兵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

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留才因實力不夠,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榮漢暫借,由卞留兵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榮漢拿著借條找到卞留才,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榮漢於是找到擔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認為這錢是卞留才

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當事人(簽名)

登記人 (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

備註:此表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時  間: 2012年3月06日

地  點:

參加人: 施峰、劉姍姍

被調查人: 卞留兵

記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請後,我們找到了卞留兵詢問相關情況,問:卞留兵,你是否因與卞留才合夥做生意拿不全投資款,而向徐榮漢借款50000元?該筆款項的擔保人是否為卞留才? 答:是的。問:卞留兵,當時的借款賃條中擔保人一項寫的是卞留才,是否為卞留才自

願,當時的情況是什麼樣的?  答: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我找徐榮漢借款時,他說要找一個擔保人,我當時就想到了卞留才,因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夥人。他是個比較適合的人選,再說,當時我找到卞留才請他作為我該筆50000元借款的擔保人,他也沒有任何疑義,當即是爽快的答應了。問:卞留兵,這張欠條的還款時間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償還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剛剛結婚,婚房裝了一半還沒完工,因此手頭上暫時也拿不

出這麼多錢來還款,當然我會盡量提前還款的。

調 查 人(簽名):

被調查人(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篇三: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  (  )調字第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

甲方當事人:程峰,男,77 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五隊,身份證號:無

袁大嬌,女,7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證號: 無

乙方當事人:張細娥,女,49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六隊,身份證號: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當事人於______年月日發生遺產糾紛,雙方於  年 月 日請求我委調解,我委於  年月日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前,我委已告訴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和參與調解的權利、義務。經我委調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情況如下:張某的丈夫程某因病於2012年3月去世,當時公婆健在,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畢業在家務農,夫妻共同財產為磚瓦房4間,傢俱一宗,糧食一宗。鑑於當地的風俗和家庭實際情況,當時並沒有對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後,張某為了晚年有所照應,決定改嫁。他公婆認為,張某改嫁應將四間房無償留下。張某則認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雖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麼多年,有權住在房子裡,堅決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矛盾激化。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1、張某當場付給兩位老人現金5000元,作為老人繼承份額的補償;

2、張某付清補償款5000元后4間鑽瓦房及傢俱歸張

某所有,程××夫婦××日內搬出該房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