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轉讓協議書模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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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轉讓協議書模板八篇

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主(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春聚和商務旅館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其自營的位於襄陽市襄州區春園路鑽石大道36號的春聚和商務旅館整體轉讓給乙方,包括客房______間,大廳、小門面(面積:㎡)。(提示:房主的證件要核實,證實其具備簽訂協議的主體資格)

轉讓費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財產包括:旅館現有的全部裝置、設施、客房用品、裝飾類等,具體物品以詳細登記表為準。(詳細登記表上甲乙雙方要簽字確認,建議將登記表也作為本協議的一個附件。)

二、 丙方與甲方於 20xx年1 月1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十年,至 20xx年 12月 31日到期,租金貳拾萬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該租賃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丙方保證乙方享有甲方在原租賃合同中的同等權利與義務。

三、付款方式轉讓費分_______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丙三方簽訂本旅館轉讓合同後,乙方就地在銀行辦理轉款手續,向甲方支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第二次,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合格意見書等相關證件的全部變更或過戶手續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節點可以上述證件上標註的時間為準)

3、剩下餘款: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第二次付款後,分八個月向甲方支付完畢。每個月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

四、20xx年旅館租金從乙方開始接手旅館由乙方承擔,因20xx年旅館租金甲方已支付完畢,故乙方須將20xx年開始接手旅館前幾個月的租金支付給甲方。

五、甲乙約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春聚和商務旅館的所有移交工作。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二次付款後_____個工作日內未按本合同約定將旅館的經營管理交由乙方,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協議,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額款項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等同轉讓費____%的賠償責任。

六、甲方為乙方辦理所有證件的變更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七、旅館正式交付乙方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說明:1.這一條款從法律性質上判斷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約定,不具備對合同之外第三人的對抗效力;2.這一條款只說了甲方經營旅館期間發生債務的處理,甲方在經營期間是否存在債權問題?如果有也要一併寫在協議裡)

八、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如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賬,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九、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旅館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十、 該旅館現有裝修、裝飾、工具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租賃合同執行)。(原租賃合同中對房屋裝修的附作物是怎樣處理有沒約定,如果沒有要在協議里約定清楚)

十一、乙方如未按本協議條款規定付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追究

違約利息,每逾期五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總額的5%作為滯納金,若超過15天還未支付,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由於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旅館,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導致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國家政策拆遷、徵用所給與的補償,對經營利益損失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對房產本身的補償歸丙方所有。

十三、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在合同期內乙方需轉讓給他人經營須徵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繼續租賃。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附件一(指代的是甲、丙間的租賃協議)和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其本人自有的 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車架號: 因事故損壞嚴重,決定將該車殘值(含車戶口檔案等)以 萬元整,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責任,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該車的事故處理手續和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有關證件手續給乙方。

二、 甲方必須保證該車購買的車損是全保不計免賠保險,並保證該車事故發生時是在保險期限內。

三、 甲方負責將書面委託乙方全權處理有關汽車事故的保險定損、理賠業務。

四、 乙方負責將汽車殘值拖到修理廠,負責定損報價,按報價由保險公司最終核定專案價格後,不足陸拾陸萬元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給甲方,定損核定超出部分由甲方補給乙方。

五、 付款期限:保險公司最終核定賠償價格,由保險賠付款到達甲方賬戶後十五天內,乙方必須將差額部分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六、 汽車在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轉讓後的修理、配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 甲方負責汽車轉戶費用和轉讓前的交通違法罰款以及事故中造成的路政、施救、事故處理費用。

八、 簽訂本合同後以保險公司最終核定專案價格之日起六十日內,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違約金額貳拾萬元。並且在上述六十日內,車輛若發生事故,則由乙方負責。到期乙方提出轉戶如甲方不配合則由甲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萬元給乙方。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匯龍國際花園地下電動車停車位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電動車停車位編號

轉讓的電動車停車位位於匯龍國際花園 幢地下停車庫,編號為 號,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電動車停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匯龍國際花園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權。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電動車停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此價格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

2、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物業公司備案,就電動車停車位物業管事宜辦理移交手續。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車位,須服從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管理服務費用及車輛充電預付金為人民幣(大寫)壹佰元元整( 100元),參照電錶年終多退少補。

五、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約收存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小區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協議書 篇4

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轉讓方):×村×組

乙方(承包方):×村×組

本人因年老無能耕種本人的責任田,現通過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本人自願轉讓自己的責任田一丘給本組×××耕種,田地名:×××:四抵為東抵××,南抵××的山,西抵××,北抵××的山,轉讓費共計×元整(¥:×元),轉讓後,田歸×××承耕營業。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戶共同遵守。 特立此協議為證。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證明書人: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5

購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如下購銷協議:

一、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再行商議。

二、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1.乙方所供商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2.乙方必須提供所供產品相應的合法質量證明檔案。

3.甲方若發現所供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無條件退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4.乙方按甲方庫房主管劉琴親自打電話所需要的商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甲方,規格、品牌不符的甲方拒收,響應時間不超過12小時。

三、供貨品種及價格

1.品種一: 規格: 價格: (含稅)

2.品種二: 規格: 價格: (含稅)

3.品種三: 規格: 價格: (含稅)

4.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乙方應保證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最低價,如發現有一家商家以低於乙方給甲方供應價銷售的,甲方有權扣除差額部分或拒付貨款;若因市場需求情況所導致的價格變動,乙方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臨時的促銷活動也應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價格。雙方就價格及生效日期達成以前,甲方將依照原有進貨價格付款(調低進價時不在此限)。

4.價格經雙方議定後,乙方在60天內不得調高商品價格。

四、付款及送貨方式

1.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所在地庫房,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憑甲方的有效驗收單據並開具發票後在每月底掛賬結算,結算週期為壹個月。

3.每月初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集中付款一次。

五、違約責任

1.在雙方協議期內,如乙方所供商品包裝不整、殘缺、到期,乙方無條件接受退貨;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按所供商品貨款的3倍給予賠償。

2.在雙方協議期內,若因乙方供貨時間超過協議規定時間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按所供商品貨款的3倍給予賠償。

六、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協議正文三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書 篇6

先有XXX[以下簡稱為甲方]在雨高橋有房屋一棟[約XX平方]左右,由於國家徵收家訪房屋,而XXX[以下簡稱乙方],同意將戶頭轉讓給甲方,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 國家在拆遷甲方房屋過程中,乙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以便甲方與國家簽訂拆遷合同,而且甲方需要乙方出面時,乙方應無條件參與配合。

二. 甲方無國家簽訂完拆遷合同領拆遷肥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戶頭轉讓費[例:十萬元](10萬元整)。

三. 在甲乙雙方簽訂轉讓手續的同時,由甲方預先交給乙方預付定金[例:2萬元整](20000元)

四. 甲方與國家簽訂完戶頭轉讓手續後,在國家徵收手續辦下來的同時,如甲方不履行第2條條款.款項[餘額]時,乙方有權收回戶頭不在與甲方合作,且不退還預約金2萬元整[20000元]。

五. 甲方與國家簽訂拆遷合同後在發生乙方需提供有關證件時,不管時間多長,乙方必須提供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則視為違約,應賠付給甲方違約金[例如:18萬元整](180000元整人民幣違約金。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簽字後生效,以此為法律依據。

注:本協議未盡事宜,共同協商。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手印:手印:

20xx年X月X日

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出讓方)身份證:

乙方(接收方)身份證:

甲方願意轉讓維維集團群智會員號一個,乙方願意接收,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會員號轉給乙方,待乙方領取十一萬五千元分紅時,付給甲方陸仟元,從此再無經濟關係。

二、自轉讓之日起,會員號就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自行修改密碼,自行管理,與甲方無關,一切受益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如維維公司需要原身份證辦理的一切事務,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辦理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月日

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辦報價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乙方、丙方為已取得從事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負責推薦甲方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指導和督促甲方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擔任甲方股份報價轉讓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當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規則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釋義

除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僅具有本章所賦予的含義:

(一)報價轉讓業務: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通過報價系統為其轉讓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報價、成交確認和股份過戶的服務業務;

(二)報價券商: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

(三)主辦報價券商:推薦園區公司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並負責指導、督促其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報價券商;

(四)報價系統: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五)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六)《試點辦法》:《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

(七)《推薦掛牌規則》:《主辦報價券商推薦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掛牌業務規則》;

(八)《資訊披露規則》:《股份進入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報價轉讓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披露規則》;

(九)園區公司: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階管理人員: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及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

第二章 甲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一條 甲方基本情況:

(一)設立時間:

(二)股份發行情況:

(三)股本總額:

(四)股東人數:

(五)股權結構(以圖表形式附後);

(六)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持股明細。

第二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保證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園區公司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就股份報價轉讓事項對政府部門作出的承諾,乙方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對甲方作出的指導、督促及採取的相關措施,均構成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有約束力的合同義務。

(二)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內容。

(三)公司如發行新股(不包括公開發行),優先向公司股東配售。

第三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有權就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獲得乙方輔導,並可就相關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向乙方進行諮詢。

(二)甲方有權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資訊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業務指導。

第四條 甲方就委託乙方擔任其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備案工作,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備案所需檔案,並保證所提交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二)甲方應於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出具備案確認函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並協助股東辦理股份登記、存管;

2、核對並向乙方提交股東持股明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持股數量;

3、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將公司全部股份進行初始登記。

(三)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股東名冊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股東股權爭議或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方初始登記的股份,應全部託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六)甲方擬披露資訊須經由乙方在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須保證資訊披露真實、及時,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八)甲方披露資訊,應經董事長或其授權董事簽字確認;若有虛假陳述,董事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資訊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會祕書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未設董事會祕書的,應指定一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股權管理與資訊披露事務。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

(十一)甲方應將董事會祕書或負責資訊披露事務的人員的通訊方式(辦公電話、住宅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傳真、通訊地址等)和變更情況及時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會祕書被解聘或辭職、指定資訊披露負責人員被更換或辭職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應配備資訊披露必需的通訊工具和計算機等辦公裝置,保證計算機可以連線國際網際網路,對外諮詢電話應保持暢通。

(十四)甲方擬披露資訊須及時報送乙方,應同時以紙質文件(包括傳真)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甲方應保證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一致。

(十五)甲方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應按照乙方要求編制。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披露應按《資訊披露規則》規定的資訊披露程式進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階管理人員應瞭解並遵守《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十八)甲方全體董事、監事應按乙方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如董事、監事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告知並要求新任董事、監事簽署董事、監事宣告與承諾書。

(十九)董事長不能正常履行職責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應及時將該事實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間不得賣出;甲方應將新任及離職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名單及其持股數量及時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東掛牌前所持股份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報價轉讓前,甲方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

(二十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製造障礙,並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

1、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2、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3、合併、分立、解散及破產;

4、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5、重大資產重組;

6、重大關聯交易;

7、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長或總經理髮生變動;

10、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11、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12、涉及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乙方的承諾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一)具備報價轉讓業務資格,具有協會頒發的報價轉讓業務資格證書。

(二)具有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從事報價轉讓業務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

第六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享有以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終止甲方股份的掛牌報價,並報協會備案。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的公司掛牌前股東所持股份進入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的申請進行稽核,並報協會備案。

(三)乙方有權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真實、及時地進行資訊披露。

(四)乙方有權對甲方披露資訊檔案進行形式審查。

乙方可對甲方擬披露或已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提出合理性懷疑,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專項調查。

(五)甲方未能規範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以下措施:

1、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

2、暫停解除其股東股份的限售登記;

3、向協會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就擔任甲方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主辦報價券商事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試點辦法》、《推薦掛牌規則》、《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地履行主辦報價券商職責,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依據《推薦掛牌規則》的規定,向協會推薦甲方股份掛牌報價並進行備案。

(三)對甲方高階管理人員進行輔導,使其瞭解《試點辦法》及其他報價轉讓業務規則。

(四)代理甲方及時辦理新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凍結手續,辦理離任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記公司股份的解凍手續。

(五)乙方及其專職資訊披露人員不得洩露尚未披露的資訊,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資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丙方,並將主辦報價券商業務轉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其在本協議中對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由丙方擔任甲方的主辦報價券商。

第九條 丙方享有在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時承接其主辦報價券商業務的權利,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做好業務轉移的準備工作;

(二)按照協會規定程式承接乙方主辦報價券商業務;

(三)完成業務轉移後,與甲方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作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並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五章 費用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委託備案費( )元;

(二)乙方代收的備案費()元;

(三)乙方代收的資訊披露服務費()元/年。

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第十一條 甲方股份終止掛牌報價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第六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丙方喪失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甲方、乙方應協商選擇另一家報價券商,約定其為甲方的副主辦報價券商,重新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重新簽訂的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應由甲方和乙方分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依據《試點辦法》、《資訊披露規則》等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簽訂,如因相關規則進行修訂或頒佈實施新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佈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內容相牴觸,本協議與之相牴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以修訂或新頒佈後的報價轉讓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解除:

(一)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檔案決定不予備案的;

(二)甲方股份終止報價轉讓的。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其他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三方均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一)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丙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協會各一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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