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來源:才華庫 1.56W

模擬法庭,是對於法庭有一個深切的瞭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一】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進行公開審理,程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著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式公正,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著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2007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於防衛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篇三】

大學一年半接近兩年的時間,我們專業的學生學習了《民事訴訟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實體法與程式法。為了使同學們能加夠深入,更進一步的理解這些法律,根據學校的組織安排,在法律系李老師何張老師的的耐心指導下,我們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活動。這一次模擬法庭讓我收穫良多,在這裡我談談我參加本次模擬法庭的心得體會。

我們小組由20多個人組成,但實際審理中只需11人,合議庭3人、書記員1人、辯護律師2人、公訴人2人、證人2人、被告1人。本次模擬法庭我擔任被告方的律師。我們選擇的案例是佛山市南海區葉萍萍訴南海區郵政局裡水分局的財產糾紛一案。案件事實是2009年9月21日,原告葉萍萍在被告佛山市南海區郵政局裡水太行支局(郵政存款)開設了一個結算賬戶(存摺),並配套了儲蓄卡(綠卡)。開卡後,原告曾辦理過一些個人結算業務。2012年1月10日和11日,原告賬戶上的存款在廣州一ATM機被連續轉賬和取款15筆共計50900元。2012年2月3日,原告曾向涉案賬戶存入1萬元,但原告堅稱當時並不知道賬上的款項已被他人支取(按照習慣作法,存款時銀行往往只給當事人一張存款憑條,並自己保留一份底單,但給儲戶的一聯中沒有顯示存款餘額,銀行保留的一聯中則顯示賬上資金餘額。)3月1日,原告發現賬上資金被盜取,遂向南海區公安局報案。3月3日,南海區公安局前往廣州銀行調取ATM機存取款錄影,但沒有查到可疑線索(按照銀行的規定,所有銀行存取款錄影均必須保留30天以上,屆滿可疑刪除)。4月6日,應原告要求,被告列印了該賬戶存取款明細,明細單上面顯示1月10日取款其實發生在1月9日23.00左右(按照郵政局的作法,所有在前一天20..00—24.00發生的業務,列印在存摺上時,系統均自動調整為在次日發生的業務,這也是該業務在存摺上反映為10日發生的原因)。原告認為公安機關在調取錄影資料時,因原告存摺上記載的業務發生時間有誤,導致公安機關沒有調取9日的錄影,錯失了獲取破案證據的時機,導致損失不能追回。原告以此及儲蓄卡易被“克隆”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

鑑於近來社會有關銀行與儲戶財產糾紛的案件不斷上升,這個案件離我們現實較近,所以我們處理起來才不會無從下手。

在李老師老師的耐心指導下,我們知道要想做好模擬法庭是,首先就要學會撰寫各種法律文書,於是我們就開始在網上查閱大量案件事實和各種資料,另外還向大3的師兄師姐請教,向他們借法律文書書本,撰寫各自的法律文書。我應該寫的法律文書有答辯狀和蒐集證據材料等。

學習寫完法律文書後,我們就開始了模擬法庭的模擬演練。我想這個演練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個庭審程式。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安排公訴人和辯護人入庭,再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調查與核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起訴書副本有無收到,何時收到。再介紹案件名稱,合議庭組成人員,出庭的公訴人和辯護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的權利,是否申請回避。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辯護人向被告人發問。公訴人舉證,辯護人質證。辯護人也可舉證。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再由辯護人發表辯護詞,公訴人進行答辯。被告人和辯護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見。之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之後,進行合議庭討論,最後再開庭作當庭宣判或擇日再判。這就是整個庭審程式。在分配角色的過程中,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大家都比較踴躍得去嘗試。

我是第一次參加民事模擬法庭活動,以前在法援組織過刑事模擬法庭,雖然有很多異曲同工之處,但與刑事訴訟還是有很大區別,所以我絲毫不敢怠慢。在這次活動中,我們全組成員不僅對程式有嚴格要求,最重要的是對原被告雙方的起訴跟應訴,質證的內容作了大量準備,想通過辯論雙方的充分辯論質證來體現自己對案件的分析能力,把自己充分融入到這個案件的角色中。我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在開庭的過程中,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在法庭辯論階段對案件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雖然我們的程式還是有所欠缺,比如多了最後陳述部分的內容,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這次實踐教學,我瞭解了民事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於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學的知識,並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擬演練的時候,同學之間雖然出現了觀點的碰撞,但是,正是這些摩擦出的火花讓我們成員不斷的更深層次的去了解整個案件,我慢慢得了解如何根據對方的起訴狀去答辯,然後蒐集更有利於我方當事人的證據,然後去駁倒對方當事人的觀點。與自己學過的、瞭解過的東西結合起來,大家越來越重視整個案件,都發表自己的看法。說說整個庭審過程,整個庭審過程沒有理想中的氛圍,缺失了點法院肅靜的氛圍,也缺乏了理想中的脣槍舌戰。總得來說,每個人都很負責得充當好自己的角色,最起碼每個人都做到了說話口齒清晰,大聲。基本能夠圍繞住整個案件來庭審,不跑題。

另外,模擬法庭結束後,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覺。現在再看教材,覺得以前看書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沒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記憶,有的不知道之所以這樣規定到底蘊涵怎樣一個實際意義,現在看來這些問題是值得思考的。很多做法是存在它的深層次的法理基礎的。通過這次活動,學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穫,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改進自己的學習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機會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雖然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收穫是很大的。

我們常常說要學以致用,在現在這個階段最直接有效、鍛鍊實踐我們知識技能的方式就是參加模擬法庭的活動。在活動中我們需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力,自己寫訴狀,自己找證據,自己串聯案件的邏輯關係,自己練程式等等,這所有的自己做,讓我感到了現實法庭審判工作的繁重和當事人尋求法律幫助的艱辛。法官要秉公執法,不偏不倚,當事人要尋找一切有利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絲毫不是我們在課堂學習上停留在書中的那些理論知識所能簡單闡述的。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識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確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這次活動也更加和諧了我們同學之間的關係。大學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機會將同學們聚在一起互相瞭解,時間長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擬法庭給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同學們在一起討論法庭程式的進行順序,一起找證據、寫證詞,一遍一遍地不斷排練,共同找出排練中的錯誤來不斷完善我們的模擬法庭。可以說這是我們所有成員團結的結果!總的說來,我們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不僅僅培養了我們的個人能力,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所有的這些體會都將成為我生命中最寶貴的財富,它使我懂得了個人能力與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最後,很高興,我們組得到了老師的表揚,雖然其中存在挺多不足之處,但

畢竟是我們全組人的努力成果。當然我們也犯了有些低階錯誤,比如多了最後陳述的部分,漏掉了證人出庭的細節部分,審判長總結爭議點等很多問題,雖然整個審理過程沒有想象中那麼完美,缺少點氣氛,不過相信通過這次模擬法庭,一定會讓我們改正並得到提高,加強我們每個組員學習法學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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