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來源:才華庫 2.19W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會救助調研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1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矯正“市場失靈”,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已經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為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市被評為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級管理單位,農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城鄉低保工作經驗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廣。

1、城鄉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先後8次調整保障標準,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現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6。04%。現有在冊城市低保物件6179戶12525人,占城鎮人口的10。7%,月發低保金243。3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235。3元。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並先後3次修訂、5次調整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現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3%。現有在冊農村低保物件7816戶12975人,佔農村人口的4。6%,月發低保金107。7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106。6元。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上學難問題,我市探索建立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費補助制度。今年,將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戶大學生和444名低保戶高中生納入補助物件,按照大學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生活補助費152。1萬元。

2、特困群體供養制度。一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市現有農村五保物件1674人,其中集中供養840人。供養標準為人年6240元,市財政按集中供養人年3500元、分散供養人年2300元撥付基本生活費。二是城鎮三無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城鎮三無人員144人,其中集中供養87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640元,分散供養人月540元。三是孤兒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孤兒34人,其中集中供養20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1000元,分散供養人月700元。

3、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城鄉貧困群體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幾年來,數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目前,主要實施以下幾方面的救助:一是為民政定救物件代繳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個人部分。二是對特困群體進行門診定額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全額救助。三是對城鄉低保、重點優撫物件患大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均為6000元。四是對城鄉低保物件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根據病種給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額門診救助。今年已對4872名困難群眾大病患者實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額717。6萬元。在醫保定點醫院建立了即時結算平臺,民政定救物件實行即時結算。

4、臨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因病、因災、子女上學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全年救助標準從過去的500元提高到現在的20xx元。凡臨時救助標準在6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處及時審批發放,6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今年已對3347戶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救助金額255。66萬元。

5、流浪乞討救助制度。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基本生活和返鄉交通救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動實施基本生活、醫療和護送返鄉救助,對查詢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難。低保補助金額主要是依據低保物件的家庭人均收入狀況確定的,由於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收入來源的複雜性,很難準確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狀況。有少數居民收入申報不實,特別是臨時收入和隱性收入未予申報,有的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導致申報材料失真。

2、社會救助資金不能滿足需求。一是農村低保資金不足。農村低保規模不斷加大,連續幾年擴面、提標,資金支出增長快,出現較大缺口。二是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緩解了廣大人民群眾看病難的問題,但對於低保物件和低收入群體來講,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和額度非常有限,與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臨時救助資金不足。從實踐情況來看,對困難群眾面臨的一些突發性、暫時性困難,採取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效果會更好一些,目前上級沒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僅規定了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從地方財政預算低保資金中提取。資金來源有限,不能滿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群體生活仍然困難。儘管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部分特殊困難人員(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即便是將現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決其困難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員中存在生病、致殘、年老、上學等情形,其實際支出較大而造成貧困,他們因家庭收入超過救助標準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優惠政策過多。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群眾方面發揮著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門或者單位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實施社會救助時,把享受低保作為必備條件,如低保物件享受學生入學廉租房、災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冬荒救濟、春節慰問、房屋保險等一系列照顧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斷擴大,出現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低收入家庭,出現新的社會不公,低保吸引力越來越大,導致“千軍萬馬”齊爭低保的現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建立人口基本資訊庫。將轄區內居民的戶籍、住房、車輛、工商註冊、工資收入、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納稅、銀行存款、有價證卷、農民政策性補貼、徵地拆遷補償等基本資訊錄入人口基本資訊庫。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專案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進行核對,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執行機制。二是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

3、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現行的臨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將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戶、收支嚴重失衡的困難戶、遭遇突發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範圍。二是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根據救助物件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確定救助檔次和標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最高救助額由原來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級審批許可權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鄉鎮、街道救助金額的審批許可權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確定低保保障標準。物價、財政、統計、民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來合理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宜定得太高,確定一個合理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二是擴大享受困難群眾優惠政策範圍。將困難群眾享受就業救助、就學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水電救助、春冬荒救濟、重大節日生活救助、突發性災害救助等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2

按照中央及省市縣關於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單位組織專人對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改革進行深入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從20xx年5月1日起,我縣集中在21個鄉鎮對低保物件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進行全面徹底的核查與評估。通過對低保物件的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的核查與評估,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城鄉低保退出8210戶9432人,佔全縣城鄉低保總人數的96.88%,全縣城市低保共計退出1257戶2132人,清退人數比例佔原2198人的97%。農村低保共計清退6953戶7300人,清退比例佔原7556人的96.6%。清退後全縣城鄉低保共260戶,其中城市低保64戶,農村低保196戶。城鄉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農村低保255人。58個縣級部門和21個鄉鎮幹部職工主動上報了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自查表,上報率100%,縣級部門和鄉鎮幹部、基層幹部直系親屬享受低保人數641人全部主動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問題

**縣從1998年城市開始執行低保政策,城鄉低保政策從1998年開始執行到20xx年共xx年,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低保面不斷擴大化,城鄉低保執行中出現“只進不退”,“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車保”、“優先保”、“優親厚友”與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層幹部思想中表現出“為群眾爭取低保而不受群眾理解”的錯誤認識,在農村與徵地拆遷,老黨員待遇落實、群眾上(信)訪捆在一起解決問題,將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各項保障福利統一打捆到“低保”這個包中,導致城鄉低保執行不到位,沉積問題越來越多,群眾對低保執行意見越來越大,出現了“小牛拉大車,老牛拉破車”不勘重負的現象。據統計20xx年全縣關於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338件,反映農村基層幹部涉及社會救助信訪件96件。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幹群關係,在群眾中造成不良的影響,群眾對黨風廉建設滿意測評不高。

三、主要舉措

(一)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把整治作為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惠民工程來做

一是縣委政府和各鄉鎮高度重視。為全面開展**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縣委政府精心策劃和佈置,於今年5月初制定了《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政府發[20xx]2號),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目標,並先後成立**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整治工作督導組。各鄉鎮也結合“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和本鄉鎮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方案中明確了專項整治目標、要求、方法、程式和整治內容。成立鄉、村(居)兩級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內容,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方法有序展開。

二是召開社會救助宣傳動員大會,深入村組(居)調查摸索底。在全縣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後,縣民政局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基層幹部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群眾宣傳面達100%。深入村(居)組開展宣傳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

三是把握時間節點安排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日程,依規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根據《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提高為民服務水平活動實施方案》和《**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辦法》,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時間段需要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列出工作時間表,保證本鄉鎮社會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各鄉鎮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佈署,提前落實,嚴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程式,保證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程式合規,工作規範,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重點,有序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有效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明確了專項整治從鄉、村(居)、組基層幹部親屬進行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級各部門鄉鎮和基層幹部極主動配合工作,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照社會救助“雙十五條”主動提出退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職641人,其中主動退出鄉鎮和部門幹部親屬135人,基層村(居)社506人。對近親屬享受低保人員主動申請備案,申請對家庭狀況、財產情況、經濟收入核查與評估。

五是縣級部門上下聯動互動互推,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縣上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定期聯絡會制度,每週五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分析會,對前一週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為下週工作進行安排督查,對重點問題進行分析解決。聯絡鄉(鎮)、村的縣級部門堅持參加聯絡鄉鎮動員會、分析會,參與聯絡鄉(鎮)深入基層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與調查摸底工作。縣督導組巡迴到各鄉鎮進行幫助指導,共同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二)走群眾路線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將政策交給群眾群眾全過程參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

一是深入基層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確保幹部職工、群眾、低保戶宣傳面100%。為了確保推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鄉鎮動員大會,統一了全縣科局鄉幹部思想,同時召開了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業務培訓大會,將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相關政策交給基層,21個鄉鎮相繼召開了鄉(鎮)黨委會、村五職幹部會、低保人員大會。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共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會議325次,與會人員到12000人次,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資料10000份,鄉村組張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資料3200份,下發《社會救助政策檔案選編》280本,在主要城區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8條,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22天。在縣城主要區域滾動播出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標語,在縣電視臺宣傳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各鄉鎮採取集中動員、深入村(居)組,分層次召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動員大會,下發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宣傳單,確保低保戶一戶一冊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材料,進一步統一了基層幹部群眾對社會救助專項工作的認識,對幹部職工、群眾、低保戶宣傳面達100%。

二是部門鄉鎮聯動、全過程參與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為了確保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建立了縣級幹部、縣級聯鄉幫村部門聯動機制,明確提出了社會救助工作與“走基層、化矛盾、辦實事”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相結合,開展訪基層群眾,談心裡話,建立矛盾糾紛臺帳,明確解決辦法,分類歸類處置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群)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讓群眾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社群)幹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著力於解決好低保政策公正性問題。實行“陽光低保”,建立低保長期公示制,實施動態管理,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解決好低保政策公開化問題。

三是深入村組(居)調查摸底,準確摸清基礎性資料,有效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堅持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深入村組開展調查摸底,縣級部門與鄉鎮幹部分片包村包組,進村、進組、入戶,召開壩壩會,進行調查摸底,21個鄉鎮共完成了8087戶9319人入戶調查摸底,切實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員、財產收入及困難程度。同步在群眾中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將社會救助政策交給群眾,由群眾“對號入座”自我對照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條件和需核查材料雙xx條,讓群眾明白社會救助基本原則、程式、條件,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全社會滿意,幹部群眾支援,形成了不符合條件低保人員主動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證、程式化操作,整體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為程式化推進全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縣政府制定了《**縣社會救助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各鄉鎮根據縣上實施方案制定了鄉鎮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實施細則,將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細化,排出專項整治時間節點和整治內容,從宣傳、發放資料,各村召開村、組幹部、現有低保戶會議(發放複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通知),交複核申請書、授權書、誠信承諾書和相關材料,複核收入、財產、資料,發放經複核仍符合條件人員和不符合條件人員的通知,各村對複核後仍然符合的進行民主評議,各村公示評議結果,鄉公示稽核結果,報縣民政局相關資料等九個工作節點一一進行落實。堅持“一把尺”標準量身,屬地申請複核、以戶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則”,採取由村(社群)組織的低保物件集中開會,個人陳述理由,全體低保人員參與,召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鄉(鎮)集體研究、公示等程式進行處置,並作好記錄和保留好影像資料,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好解釋工作並通知到本人。對殘疾人無法到場、無能力提供資料、無陳述表達能力由村(社群)在低保物件會上代為說明,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建立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下查到基層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

為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信訪工作,**縣民政局建立社會救助信訪下查到信訪者制度,依法依規處置每一件社會救助信訪件。堅持信訪專人負責制,由社會救助股負責受理社會救助信訪件,將信訪件處理作為依法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保穩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規處置社會救助信訪件,落實信訪倒查到基層到群眾到信訪者,件件與信訪者見面,件件當面解釋信訪訴求。全面落實社會救助“公示——複議——公示”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迴避,推行“陽光救助”,公開、公平、公正處理社會救助信訪訴求,確保了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順利進行。實行縣鄉兩級信訪調查處理共同答覆程式,由信訪所在的鄉鎮進行第一次信訪調查,縣民政局複查調查結果,然後由縣民政局形成調查意見,縣民政局和鄉鎮分管領導與當事人見面解答信訪訴求。

據統計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過程中,全縣接到涉及社會救助信訪諮詢共計1000多件;信訪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訪求助的1人,到市縣民政部門信訪求助的20人);信訪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縣委信訪的5人,向縣政府信訪3人,到縣民政局上訪或諮詢的100人次,到縣殘聯信訪的1人),信訪舉報2件。由於建立了社會救助下查到基層制度,通過信訪下查到基層,所有信訪件得到了全面落實和處理,做到了有訪必接、有報必查、件件落實,在社會救助專項整治中沒有出現群體性上訪。

(四)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機制。

一是積極開展救助物件主動發現工作。統籌各類資源,充分發揮村(社群)委會、駐村幹部、社群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者等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資訊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從“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救助無盲區,到“協同辦理”和“快速響應”,真正做到救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

二是協同解決群眾突出困難。依託已經建立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群團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召開聯席會議或辦公室會議,落實服務救助專案,及時與縣衛生、規建住保、人社、孝育、工會、殘聯、團委、紅會、婦聯、等相關部門溝通交流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基層和群眾普遍反映的問題,以及群眾反響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個案共同研究解決措施,全面實現社會救助成果共享。

(五)嚴肅社會救助紀律要求,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證透明化

開展“人情保”“錯保”“關係保”“特殊保”“抽丁保”專項整治,是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深入開展正風肅紀必要措施,縣委、縣政府、縣紀委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在全縣召開了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動員大會,明確要求縣級各部門、鄉鎮工作人員要統一思想認識,主動積極作為,加強對本單位職工教育宣傳,明確提出凡是單位職工直系親屬有享受低保要主動退出,同時做好親屬低保人員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統籌聯動,以上帶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實縣委、政府確定的本次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目標。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3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視窗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視窗,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衛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視窗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群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路資訊平臺,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資訊三級共享,並藉助資訊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物件,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路平臺。

20xx年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群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物件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物件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群)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群)幹部、城鄉社群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群)確立1名專職資訊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援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群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群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戶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物件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物件、救助範圍、救助程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

“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著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群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物件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物件經濟狀況資訊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資訊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資訊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物件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資訊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物件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專案,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群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裝置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4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它秉承著生存、發展和社會和諧等理念,蘊涵著公平與安全價值,對保護農村社會弱勢群體、縮小貧富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及其重要的意義。

一、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愈顯重要

日益加劇的老齡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全國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的比例超過8%。1980年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的供養比是13:1,現在已經降低到3:1,老齡化速度明顯快於經濟發展速度,呈現了“未富先老”的特徵,而社會保障制度卻明顯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農村,老人的數量與佔總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農村老人65歲以上21萬人,70歲以上達14萬人,80歲以上也達5.6萬人。農村負擔老人的壓力不斷加大,由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建立,加上農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醫負擔重,老人贍養矛盾呈明顯上升趨勢,越來越多的老人將成為社會救助的物件。

較寬的貧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兩個省級貧困縣,176個貧困村,其中炎陵72個,茶陵72個,其他面上貧困村32個,最新標準的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低於1196元人口)總量達10.4萬人。特別炎陵下村、平樂、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莊等一些偏遠山區,貧困人口占相當比重,個別地方“光棍漢”比例高的驚人。20__年,全市農民人均純入達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縣等地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但炎陵、茶陵僅分別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區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較多的貧困從人口,由於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災害和疾病,就成為社會救助的物件。

眾多的弱勢群體。全市殘疾人總數為24.5萬,佔全市人口的6%,其中視力殘疾3.8萬、聽力殘疾5.6萬、言語殘疾0.3萬、肢體殘疾7.5萬、智力殘疾1.7萬、精神殘疾1.6萬、多重殘疾3.5萬。在全市24.5萬殘疾人中,困難殘疾人有14萬之多,其中特困殘疾人6.8萬,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產生活極為困難,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關注,更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救助。

多發的自然災害。我市屬於典型的山丘區,是自然災害多發的省份,山洪地質災害發生頻率較高。降雨季節不均,夏季受颱風影響造成區域性暴雨成災,特別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幾乎年年都有山洪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佔全市的70%以上。近幾年的“碧利斯”、“格美”等颱風就曾給我市造成重大損失。去年初的冰凍災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間,農作物受災108.3萬畝,死亡各類牲畜24.1萬頭,林木蓄積損失325.02萬立方米,楠竹受損1.67億株,一些山區以林木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林農因災而返貧。每次受災的倒房戶是往往是住房條件極差的困難戶,造成無家可歸,成為亟待救助救濟人群。

二、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加快統籌推進

新時期社會救助要堅持以政府救助為主導,以社會互助為補充,把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扶貧開發和慈善事業統籌考慮,協調推進。

堅持保與救相結合。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化解市場和自然風險,保險制度要積極跟進。當前要把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健全作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首要任務,重點在養老保險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強防災救災體系建設,提高農村防災抗災能力,加快水稻、生豬等大宗農產品的生產保險試點推廣,減少自然災害對廣大農民造成的損失。三是要加強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農村財產保險等商業險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堅持扶與救相結合。救助救濟只能解決當前的困難,但不能擺脫困境。對於困難物件,我們既要“輸血”救助渡難關,更加註重“造血”扶持脫貧困。一是抓基礎設施建設,支援貧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貧困物件生產生活條件;二是抓產業扶貧,帶動貧困地區經濟,切實增加貧困農民經營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貧,加大對貧困家庭的培訓,讓貧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較好的教育,讓貧困家庭的勞動掌握就業技能。特別是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或者是通過康復培訓能勞動的物件,必須加大工作力度,讓他們找到就業崗位,實現脫貧解困。近年來,殘聯和勞動部門積極開展文祕站:殘疾人培訓就業,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__年以來,積極開展貧困地區青年農民轉移就業培訓,通過免費學習掌握一門技術,實現8600人穩定地轉移就業,可以說是轉移就業一人,穩定脫貧一戶。以後,對對非貧困縣的農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勞動力的,我們要納入扶貧培訓的範圍,通過智力扶貧、轉移勞動力就業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脫離困境。

政府救與社會救相結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首先要通過慈善機構,把企業家、名流人物、退休幹部組織起來,利用他們廣泛的社會關係和回報社會的熱情,向社會募集慈善資金,彌補政府救助資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傳慈善事業,通過電視、電臺公益廣告等媒體和舉辦大型活動,大力宣傳慈善事業,激發社會各界樂善好施,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千方百計提高公眾的社會責任感與公德意識,動員企業、民眾特別是富裕階層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第三,對在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企業、個人進行表彰,進一步發揚社會互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

三、新時期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體現城鄉公平

社會救助是協調公平與效率關係的基本途徑,目標是實現社會起碼的公平,為發展的效率創造必備的條件。社會保障是城鄉之間差別是最懸殊的差別,__作為全國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全省唯一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試點市,更應在統籌社會保障、統一社會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統一城鄉救助體系。要根據“應救盡救、應保盡保、應扶盡扶”思路,儘快建基本統一的城鄉低保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城鄉貧困群眾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城鄉特困群眾住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等制度,構建高效率、全覆蓋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把城鄉救助體系建設作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納入各級的實事考核中。通過不斷的努力,努力實現廣大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是努力提高農村社會救助水平。關鍵是四個字“提標擴面”。積極爭取中央、省支援,加大財政預算,切實加大社會救助體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步伐,儘快爭取全市全面推開,讓農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其次要提高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實行普惠制,取消農民自籌部分(每人僅10元,徵收成本大,不願意交的大都是困難戶,而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決因病致病問題。三是逐年較大幅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像城市低保一樣,確定月標準額,實行補差制,逐步減小城鄉保障差別。同時,提高貧困地區農村低保人數的比例,改變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現狀。四是加大農村醫療救助、貧困群眾子女就學資助,特困群眾安居房、就業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水平,建議70歲以上五保老人全部進敬老院集中供養。

三是要更多地關注弱勢群體的救助問題。社會發展與進步要體現以人為本,要更多關注弱勢群眾的生存生活,特別是對智障人、精神病人、愛滋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群體,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權,要平等對待,消除歧視,要給予更多的關心愛心寬容心,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如在目前就業形勢嚴峻,殘疾人就業存在許多困難的情況下,通過對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的辦法,扶持殘疾人個體戶參保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廣借鑑。既穩定現有殘疾人個體就業、鼓勵更多殘疾人個體從業的客觀需要,也是著眼未來,保障殘疾人晚年生活的一個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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