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決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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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理決定1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行政處理決定(7篇)

你公司在xx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xxxxx〕1號)批覆,該專案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專案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xx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專案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專案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專案納入了市“爛尾樓”專案,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專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xx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xxxx〕6號),該專案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xxxx年4月30日前憑《xx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xx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xxxx年3月24日

行政處理決定2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處理人:楊** 身份證號:4101*************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20xx年4

月23日中牟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新立位於中牟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牟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中牟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3

被處理人:楊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xx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xx號的房屋xx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xxxx證書。xxxx年4

月23日xx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xx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xx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xx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xxxx年8月6日

行政處理決定4

  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行政處理人:溫州市人人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仙岩店

住所: 溫州市甌海區仙岩鎮繁榮中路6、8號

法定代表人:劉風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以下幾項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1.留存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證,存在代刷代購行為;2. 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串換成保健用品、生活用品。以上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並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17580.46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均認可的談話筆錄等證據證實。

本局於20xx年10月21日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溫人社發〔20xx〕333號)。

根據《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修訂)》(溫人社發〔20xx〕99號)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醫保經辦機構解除與其簽訂的服務協議,並追回違反規定支出的醫療保險基金:將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串換成其他藥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或其他物品的.,或故意將非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或非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你單位已違反該辦法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理決定:1、自20xx年11月4日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2、由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損失的醫療保險基金17580.46元。

本行政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理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11月12日

行政處理決定5

  行政處理決定書

廣州市荔鴻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荔灣區東風西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1998〕1號)批覆,該專案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專案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專案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說明》,申請該專案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專案納入了市“爛尾樓”專案,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專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專案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4月30日前憑《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2.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行政處理決定6

xx師範學院:

20xx年5月17日,本機關收到群眾實名舉報“xx師範學院多媒體採購專案”包組一的政府採購活動存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對舉報事項依法開展調查,查明情況如下:

一、專案招標檔案存在問題

(一)未合理設定評審因素及其分值。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是對企業內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要求的評定,是對企業本身的認證,並非指向特定產品裝置,但該專案招標檔案中,將產品製造企業所具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設定為產品裝置的技術引數,並作為技術評審扣分,不符合《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專案價格評審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xx〕2號)第四點規定。

(二)無法律依據設定投標有效期限。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第27號令《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檔案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與中標人簽訂合同”,該規定適用於工程建設專案。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專案採購中,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已對採購活動各環節時限作出明確規定。該專案招標檔案設定的“投標有效期為投標截至起90天”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二、專案質疑處理存在問題

(一)未按法定期限內作出質疑答覆。20xx年12月7日,該專案代理機構廣東省政府採購中心收到供應商質疑,20xx年12月17日,該中心告知質疑供應商正在進行質疑處理,直至20xx年7月13日,代理機構仍未向質疑供應商作出書面答覆。廣東省政府採購中心未按法定期限向供應商作出質疑答覆,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二)資訊公告發布不準確清晰。20xx年5月9日,廣東省政府採購中心釋出中標、成交結果調整公告。公告評審日期、評審專家與該專案評審專家處理質疑會議實際召開時間、參會人員不符。廣東省政府採購中心釋出政府採購資訊公告資訊存在錯誤,不符合《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認為“xx師範學院多媒體採購專案”(專案編號:440000-20xx10-156008-0340,440000-20xx10-156008-0339)包組一的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招標採購單位應當依照《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五十七條規定,由採購人依法廢標,重新組織招標。

廣東省財政廳

20xx年7月18日

行政處理決定7

xx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我部於20xx年6月3日決定對寧夏陽光礦業有限公司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價款問題立案查處。經查,永安、韋一兩個煤礦的儲量分別為25777萬噸、20691萬噸,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6條和《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00號)有關煤井田儲量1億噸(含)以上的'由國土資源部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規定,你廳20xx年為永安、韋一兩個煤礦辦理採礦許可證屬違法發證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會議紀要、詢問筆錄、成交確認書、採礦許可證、繳款憑證、相關檔案等證據證實。

我部已於20xx年12月21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處理決定告知,你單位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向我部提出陳述和申辯。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69條、《礦產資源法》第47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你廳20xx年為永安、韋一兩個煤礦辦理採礦許可證屬越權發證違法行為,對越權發證責任人員,由你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對你廳與寧夏陽光礦業有限公司之間的採礦權及價款等糾紛,責成你廳依法解決。

你廳應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將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部。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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