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處罰通告

來源:才華庫 2.7W

學生處罰通告1

經查高二(17)班同學,不能嚴格自律,紀律觀念淡漠,經常遲到、曠課,行為出格;且目無尊長,頂撞老師,不能虛心接受批評教育,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關於處分違紀學生的條例》,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同學行為處分。

學生處罰通告

望全體同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勤奮學習,努力進步,爭做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特此通告

  ———————————中學

  年3月2日

學生處罰通告2

xx—xx年x月x日,本校學生xx—x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xx—x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xx

  xx—xx年x月x日

學生處罰通告3

理化系xx—xx級電子資訊班陳xx、xx—xx級環境檢測班支xx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xx、支xx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學生處罰通告4

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資訊工程學院資訊管理系

  年月日

學生處罰通告5

理化系xxxx級電子資訊班陳文東、xxxx級環境檢測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文東、支鑫博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學生處罰通告6

XXXX年X月X日,本校學生XXX上課時間內外出飲酒.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管理制度,影響了學校名譽,也在全校造成了惡劣影響!

現經研究決定,給予XXX通報批評一次,以觀後效。

希其他同學能引以為戒, 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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