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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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水是生命之源,飲用水的安全尤為重要,下面推薦一篇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範文,歡迎閱讀。

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鄉屬各單位:

根據**府辦發〔2015〕42號檔案的精神與青水務〔2015〕60號檔案的要求,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精神,為做好我鄉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切實保障我鄉農村飲水安全,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組織機構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為鄉鎮,鄉鎮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負責人。一要在鄉、村兩級成立農村用水合作組織,鄉級農村用水合作組織要在縣級部門登記註冊,並指導成立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二要成立鄉鎮農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對轄區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建設、管護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明確農村人畜飲水工程的管護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農村人畜飲水工程管理主體為受益村、社,責任主體為工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要引導、協助各工程受益戶,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加強對水源地的保護、引供水管道的日常維護、水錶的愛護等。

1.村級人畜飲水工程管護主體是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對以村、組、自然村為單元的小型供水工程,應在受益農戶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組建各種形式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實行自主管理。

2.按照有償供水、合理收費的原則,建立水價決策聽證制度,“農民用水者協會”應徵求會員意見,適當收取一定的水費,用於工程的維修、養護,並定期公示費用收支情況。依法保障用水農戶對水價制定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水費徵收的公開、透明。

3.用部分村級公共設施執行維護資金(不少於10%),結合收取的水費,成立村級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維修養護基金,在村級實現“以水養水”,促進村級人畜飲水工程持續發揮效益。

三、搞好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與需求調查

根據省水利廳《關於開展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與需求調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747號)檔案要求,為切實做好全縣“十三五”農村飲水規劃編制工作,決定開展全縣農村飲水工程現狀與需求調查工作。

1.工作目標

通過鞏固提升,逐步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和執行管護體系,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使廣大農村居民喝上方便、穩定、安全的飲用水。全面推進工程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供水管理服務機構、農村供水專業化服務體系、合理的水價及收費機制、工程執行管護經費保障機制,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確保工程長效執行。

2.工作任務

一是解決因各種客觀原因新出現的飲水不安全人口,二是對已建飲水工程進行鞏固改造提升建設,保障供水安全。

3.調查範圍

對轄區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行逐處摸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有無淨化設施、供水人口等基本情況。

4.完成時限

各村於2015年7月3日前將相關資料和表格以紙質形式報鄉農業服務中心,過時視為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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